注册电气工程师技术资质考试辅导教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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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电击基本知识和防护措施
14.2.1.电击的机理
如上节所述,电击所产生的电击电流通过人体或动物躯体将产生病理性生理效应,轻者受到伤害,重者将会死亡,所以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触电分为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所造成的电击分别称为直接电击和间接电击。为了防止电击,必须先了解电击机理,然后对直接电击、间接电击以及兼有该两者的电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保证人、畜及设备的安全。
14.2.1.1 人体阻抗的组成 电击电流大小由接触电压和人体阻抗所决定。人体阻抗主要与电流路径、皮肤潮湿程度、接触电压、电流持续时间、接触面积、接触压力、温度以及频率等有关。人体阻抗的组成如图14.2-1所示。
如将两个电极接触人体的两个部分,并将电极下的皮肤去掉,则该两电极问的阻抗为人体内阻抗 Zi。皮肤上电极与皮肤下导电组织之间的阻抗即为皮肤阻抗 ZPl和 ZP2 。Zi、ZP1、ZP2的矢量和为人体总阻抗 ZT。现将这些阻抗的特征说明如下:
①人体内阻抗 Zi 根据IEC测定的结果,Zi主要是电阻,只有少量电容,如图14.2-1中虚线所示,其数值主要决定于电流路径,一般与接触面积关系不大,但当接触面积小到几平方毫米数量级时,内阻抗才增大。
②皮肤阻抗 ZP1、ZP2 ZP1、ZP2是由半绝缘层和小的导电元件(如毛孔构成的电阻电容网络)组成,见图14.2-1。接触电压在 50V 及以下时,皮肤阻抗值随表面接触面积、温度、呼吸等显著变化;50~100V 时,皮肤阻抗降低很多;频率增高时,皮肤阻抗也随之降低;皮肤破损时,皮肤阻抗可忽略不计。
③人体总阻抗 ZT ZT由电阻分量及电容分量组成。当接触电压在 500V 及以下时,ZT值主要决定于皮肤阻抗值;接触电压越高,ZT与皮肤阻抗关系越少;当皮肤破损后,ZT值接近于人体内阻抗。
④人体初始电阻 Ri 在接触电压出现的瞬间,人体的电容还未充电,皮肤阻抗可忽略不计,这时的电阻值称为人体初始电阻。该值限制短时脉冲电流峰值。当电流路径从手到手或手到脚而且接触面积较大时,5% 分布秩 (即 5% 的人所呈现的最小初始电阻值)Z5% 可认为等于 500 Ω。
14.2.1.2人体阻抗与接触状况的关系 通常划分为以下三类:
① 状况 1 干燥或湿润的区域、干燥的皮肤、高电阻的地面,此时人体阻抗值: Z1=1000 + 0.5*Z5% (Ω)
式中:1000──鞋袜和地面两者电阻的随机值,Ω
0.5──考虑了双手至双脚的双重接触情况
Z5%──5% 分布秩,即 5% 的人呈现此最小阻抗值,Ω
② 状况 2 潮湿的区域、潮湿的皮肤、低电阻的地面,此时人体阻抗值:
Z2 = 200 = 200 +0.55*Z% (Ω)
式中;200──较低的地面电阻值,不计鞋袜的电阻,Ω
③ 状况 3 浸入水中的情况,此时皮肤电阻、环境介质的电阻可忽略不计。
交流电流的安全电压,IEC 规定直流(无纹波)的安全电压为:在状况 1,不大于 120V;在状况 2,不大于 60V。安全电压包括接地系统的相对地或极对地电压,或不接地和
非有效接地的相间及极间电压。
14.2.2 电击电流对人体的生理效应
IEC 经过多年的试验研究,认为心室纤维性颤动是电击致死的主要原因。一个心动周期如图 5所示,由产生兴奋期 P、兴奋扩展期 R 和兴奋复原期T所组成。图14.2-2中的数字表示兴奋传播的顺序。在兴奋复原期内有一个相对较小的部份称为易损期,在易损期内,心肌纤维处于兴奋的不均匀状态,如果受到足够幅度电流的刺激,心室纤维发生颤动,如图 14.2-3中 X 点受电流刺激.对心电图和血压的影响,如图 14.2-3中曲线所示。此时发生心室纤维性颤动和血压降低,如电流足够大将导致死亡。
当电流流过人体时,人身所察觉到的最小电流值称为感觉阈值。对于 15 ~100Hz 交流电流,此值为 0.5mA。人握电极能摆脱的电流最大值称为摆脱电流,对于 15~100Hz 交流电流为 10mA。当流过人体的电流继续增加时,人体电流 IB和电流流过的持续时间 t 的关系如图 14.2-4所示。图14.2-4是按电流流过人体的路径从左手到双脚的效应绘制的。当电流为 500mA、时间为 100ms 时,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的几率为 14%。图 14.2-4中的 Ⅰ 区通常无反应性效应;Ⅱ 区通常无有害的生理效应;Ⅲ 区通常无器官性损伤,但可能出现肌肉收缩和呼吸困难.在心脏中形成兴奋波和传导的可逆性紊乱,包括心房纤维性颤动及短暂心脏停跳;在 Ⅳ区内.开始出现心室纤维性颤动,到曲线 c1,几率为 5%;到曲线 c2,几率为 50%;曲线 c3 以外则几率超过 50%。随着电流与时间的增加,可能发生心脏停跳、呼吸停止及严重烧伤。
上述的感觉阈值、摆脱阈值及图 14.2-4中的心室纤维性颤动阈值都是对 15~100Hz 交流电流而言的。
在工业企业和民用建筑中,有不少电气设备的使用频率超过 100Hz,例如有些电动工具和电焊机,可用到 450Hz;电疗设备大多数使用 4000~5000Hz;开关方式供电的设备则为 20kHz ~ 1MHz;微波及无线电设备还有使用更高的频率的。
对于这些 100Hz 以上交流电流,人体皮肤的阻抗,在数十伏数量级的接触电压下,大致与频率成反比,例如 500Hz 时皮肤阻抗,仅约为 50Hz 时皮肤阻抗的 1/10,在很多情况下,皮肤的阻抗可以忽略不计。但因为是高频电流,对人体的感觉和对心脏的影响都比 100Hz 以下交流电小。为了与 50Hz 时阈值相比,常采用频率系数 Ff 来衡量、频率系数 Ff 为频率f时产生相应生理效应的阈值电流与 50Hz 的阈值电流之比。
频率在 10kHz 及 100Hz 之间时,阈值大致由 10mA 上升到 100mA(有效值);
频率在 100kHz 以上及电流强度在数百毫安数量级时,较低频率时有针刺的感觉,频率再高则有温暖的感觉。频率在 100kHz 以上时,既没有摆脱阈值和心室纤维性颤动阈值的试验数据.也没有这方面的事故报告。
频率在 100kHz 以上及电流在安培数量级时,可能出现烧伤,烧伤的严重程度随电流流通的持续时间而定。
14.2.2.2 直流电流的电击效应 电流对人体的效应,例如刺激神经和肌肉,引起心房或心室纤维性颤动等,与电流大小的变化有关,特别是在接通或断开电流的时候。电流幅度不变的直流电流要产生同样的效应,要比交流电流大得多。握持直流电器,事故时较易摆脱;当电击持续时间长于心动周期时,心室纤维性颤动阈值比交流的阈值高得多。直流电流从手到双脚,通过人体躯干的电流称为纵向电流;从手到手通过人体躯干的电流称为横向电流;以双脚为正极,流过人体的电流为向上电流;以双脚为负极,流经人体的电流为向下电流。直流电流与具有相同诱发心室纤维性颤动几率的等效交流电流(有效值)之比称为直流/交流等效系数。
直流电流的持续时间和电流幅值的关系见图 14.2-5。
图中Ⅰ区通常无反应性效应;Ⅱ 区通常无有害的生理效应;Ⅲ区通常预期无器官损伤,随电流幅值和时间而增加其严重程度,可能出现心脏中兴奋波的形成和传导的可逆性紊乱;Ⅳ 区可能出现心室纤维性颤动,随电流幅值和时间增加,除 Ⅲ区的效应外,预计会发生严重烧伤等病理生理效应。关于心室纤维性颤动,该图所示为电流从左手到双脚,且为向上电流的效应。如为向下电流,应将电流乘以 2 的系数进行换算。当电流从手到手,不大可能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在该图中,当电流流过的持续时间小于 500ms 时,尚无 Ⅱ 和 Ⅲ 区分界线的资料。 直流电流的感觉阈值取决于接触面积、接触状态(干湿度、压力、温度)、电流流过的持续时间和各自的生理特征等,与交流电不同的是:当电流以感觉阈值强度流过人体时,只是在接通和断开电流时有感觉,其它时间没有感觉。在与测定交流电流感觉阈值相等条件下,直流电流的感觉阈值约为 2mA。
直流的摆脱阈值与交流不同,约 300mA 以下的直流电流没有可以确定的摆脱阈值,只有在接通和断开电流时,才能引起疼痛性和痉挛似的肌肉收缩。当电流大干 300mA 时,可能摆脱不了,或仅在电击持续时间达几秒或几分种后才有可能摆脱不了。
通过人体的电流约为 30mA 时,人体四肢有暖热感觉。流经人体的电流为 300mA 及以下横向电流持续几分钟时,随着时间和电流增加,可能产生可逆性的心节律障碍。电流伤痕、烧伤、眩晕、有时失去知觉,超过 300mA 时,经常出现失去知觉的情况。
14.2.2.3 特殊波形电流的电击效应 特殊波形电流的电击效应这里仅考虑短持续时间单向单脉冲电流的效应,在工业企业和民用建筑所用的电气设备中,也经常遇到。
短持续时间单向单脉冲电流的效应在内装电子元件的电器绝缘损坏或直接接触其带电体时形成的矩形或正弦形脉冲;电容器放电的短持续时间单向脉冲。这些脉冲当其持续时间为 10ms 及以上时,对人体的效应与图 14.2-4相同;对于 0.lms~10ms 持续时间的脉冲,其效应按下列能量率来表征。
心室纤维性颤动能量率 Fe :在电流路径、心脏时,相等(心脏跳动的幅值与时间的关系)给定条件下,引起一定几率的心室纤维性颤动的短持续时间单向脉冲的最小 I2t值,以积分形式表示为:
Fe =∫i2dt
Fe乘以人体电阻得出脉冲期间耗散在人体的能量。
心室纤维性颤动电荷率 Fq :在给定的电流路径、心脏时,相等条件下,引起一定几率的心室纤维性颤动短持续时间单向脉冲最小 It 值,以积分形式表示为
Fq =∫idt
现以电容器放电为例。电容器由放电开始到放电电流降至其峰值的 5% 的时间间隔为电容器放电的电击持续时间 t1。按指数衰减降到起初幅值 1/e = 0.3679 倍所需的时间为时间常数T 。当 ti = 3T时,所有脉冲能量几乎耗尽。
电容器放电的感觉阈值和痛苦阈值取决于电极的形式、脉冲的电荷及其电流峰值。以干手执大电极的人作为放电对象的感觉阈值及痛苦阈值.以能量率 Fe表示的痛苦阈值对于通过手脚的电流路径及大接触面积来说为(50~100)×10-6A2s 数量级。
心室纤维性颤动阈值取决于脉冲电流的形式、持续时间及幅度、脉冲开始时的心脏时相、通过人体的电流路径及人的生理特征。
IEC 曾在动物身上做过试验,其结果是:对于短持续时间的脉冲,心室纤维性颤动一般仅在脉冲落在心动周期易损时间内发生;对于电击持续时间小于 10ms 的单向脉冲,心室纤维性颤动的发生由 Fq或 Fe 所决定。图14.2-6示出心室纤维性颤动的阈值,对于 50% 的纤维性颤动几率,Fq为 0.005As ,Fe 则由脉冲持续时间 t1 = 4ms 时的 0.01A2s 上升到 t1 = 1ms 时的 0.02A2s 。该曲线给出路径以左手到双脚流过的电流的心室纤维性颤动危险几率.对于其它电流途径,则乘以表2的心电流系数 F 。图中 c1 曲线以下,无纤维性出动;c1 曲线以上直到曲线 c2 以下,具有较低的心室纤维性颤动危险,几率直到 5%;c2 曲线以上直到 c3 曲线以下,具有中等纤维性颤动危险,几率直到 50% ;c3 曲线以上,具有高纤维性颤动危险,大于 50% 几率。
14.2.3 电击的防护措施
14.2.3.1 直接电击的防护措施
直接电击保护又称正常工作的电击保护,也称为基本保护,主要是防止直接接触到带电体,一般采取以下措施。
(1)将带电体绝缘 带电部分完全用绝缘覆盖。该绝缘的类型必须符合相应电气设备的标准,且只能在遭到机械破坏后才能除去。绝缘能力必须达到长期耐受在运行中受到的机械、化学、电及热应力的要求。一般的油漆、清漆、喷漆都不符合要求。在安装过程中所用的绝缘也必须经过试验,证实合乎要求后才能使用。
(2)用遮栏和外护物防护 外护物一般为电气设备的外壳,是在任何方向都能起直接接触保护作用的部件。遮栏则只对任何经常接近的方向起直接接触保护作用。两者的防护要求如下:
① 最低的防护要求 在电气操作区内,防护等级为 IP2X ,顶部则为 IP4X。在电气操作区内,如可同时触及的带电部分没有电位差时,防护等级可为 IP1X。在封闭的电气操作区内可不设防护。
② 强度及稳定性 遮拦或外护物应紧固在其所在位置,它的材料、尺寸和安装方法必须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并可承受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应力和应变。
③ 开启和拆卸 必须使用钥匙或工具,并设置联锁装置,即当开启和拆卸遮栏或外护物时,将其中可能偶然触及的所有带电部分的电源自动切断,直到遮栏或外护物复位后才能恢复电源。如遮栏或外护物中有电容器、电缆系统等储能设备并可能导致危险时,不但要在规定时间内泄放
能量,而且还必须采用与上述要求相同的联锁装置。也可在带电部分与遮栏、外护物之间插入隔离网罩,当开启或拆卸遮栏或外护物时不会触及带电部分。网罩可以固定,也可在遮栏、外护物除去时自动滑入。网罩防护等级至少为 IP2X,且只有用钥匙和工具才能移开。如需更换灯泡、熔断器而在外护物和遮栏上留有较大的孔洞时,则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人、畜无意识地触及带电部分,而且还须设置明显的标志,警告通过孔洞触及带电部分会发生危险。
(3)用阻挡物防护 阻挡物只能防护与带电部分无意识接触,但不能防护人们有意识接触。例如用保护遮栏、栏杆或隔板可以防止人体无意识接近带电部分.又如用网罩或熔断器的保护手柄,可以防止在操作电气设备时无意识触及带电部分。阻挡物可不用钥匙或工具拆除,但必须固定以免无意识地移开。
(4)置于伸臂范围以外 伸臂范围如图14.2-7所示。将带电部分置于伸臂范围以外可以防止无意识地触及。不同电位而能同时触及的部分严禁放在伸臂范围内。如两部分相距不到 2.5m,则认为是能够同时触及的。当人们的正常活动范围 S 由一个防护等级低于 IP2X 的阻挡物(如栏杆)限制时,则规定的距离应从阻挡物算起。在正常工作时须手持大或长的导电物体的地方,计算距离时须计及该物体的外形尺寸。
(5)采用 RCD(剩馀电流保护装置,也称漏电并关)作为附加保护 RCD 不能作为直接电击的唯一保护设备,只能作为附加保护,也就是作为其它保护失效或使用者疏忽时的附加电击保护。剩馀电流动作整定值一般采用 30mA。
14.2.3.2 间接电击的防护措施
间接电击保护又称故障下的电击保护,也称附加保护,一般采用以下措施:
(1)自动切断电源
间接接触电击防护,主要是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方式,以防止发生接地故障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持续带有危险电压而产生电击的危险。当故障时,最大电击电流的持续时间超过允许范围时,自动切断电源(IT 系统的第一次故障除外),防止电击电流造成有害的生理效应.采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是: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按系统接地制式与保护线相连,同时还宜进行总等电位联结。自动切断电源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原有的过电流保护设备,且方法简单、投资最省,是一种常用的措施。
(2)使用Ⅱ级设备或采用相当绝缘的保护 Ⅱ级设备既有基本绝缘也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考虑保护接地方法;设备内导电部分严禁与保护线连接。该类设备的绝缘外护物必须能承受可能发生的机械、电或热应力,一般的油漆、清漆及类似物料的涂层不符合要求。绝缘外护物上严禁有任何非绝缘材料制作的螺栓,以免破坏外护物的绝缘。
(3)采用非导电场所 在非导电场所内,严禁有保护线,也不采取接地措施,因此可采用 0 级设备(这种设备只有基本绝缘,没有保护接地手段)。非导电场所应具有绝缘的地板和墙(用于标称电压不超过 500V 的设备,其绝缘电阻不小于 50kΩ;如标称电压超过 500V,则为 100kΩ),其防护措施如下:
① 外露导电部分之间、外露导电部分与外部导电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2m;如在伸臂范围以外,则为 1.25m。
② 如达不到上述距离,则在两导电部分之间设置绝缘阻挡物,使越过阻挡物的距离不小于 2m。
③ 将外部导电部分绝缘起来,绝缘物要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耐受 2000V 电压,且在正常情况下,泄漏电流不大于1mA。
上述布置必须是永久性的,即使使用手携式或移动式设备也必须能满足上述要求;另外,还应采取措施使墙和地板不因受潮而失去原有电阻值,同时外部导电部分也不能从外部引入电位。
(4)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 凡是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导电部分和外部导电部分采用不与大地相连的等电位联结,使其电位近似相等,以免发生电击。局部等电位联结系统严禁通过外露导电部分或外部导电部分与大地接触,如不能满足,必须采用自动切断电源措施。为了防止进入等电位场所的人遭受危险的电位差,在和大地绝缘的导电地板与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系统连接的地方,必须采取措施减少电位差。
(5)电气隔离 将回路进行电气隔离是为了防止触及绝缘破坏的外露导电部分产生电击电流,一般采取以下措施:
① 该回路必须由隔离变压器或有多个等效隔离绕组的发电机供电,电源设备必须采用Ⅱ级设备或与其相当的绝缘。如该电源设备供电给几个电气设备,则这些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严禁与电源设备的金属外壳相连。
② 该回路电压不能超过 500V,其带电部分严禁与其它回路或大地相连,并须注意与大地之间的绝缘。继电器、接触器、辅助开关等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与其它回路的任何部分之间也需要这种电气隔离。
③ 不同回路应分开布线,如无法分开,则必须采用不带金属外皮的多芯电缆或将绝缘导线敷设在绝缘的管路或线槽中。这些电缆或导线的额定电压不低于可能出现的最高电压,旦每条回路有过电流保护。
④ 被隔离回路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采用绝缘的不接地等电位联结,该连接线严禁与其它回路的保护线或外露导电部分相连接,也不与外部导电部分连接。插座必须有保护插孔,其触头上必须连接到等电位联结系统。软电缆也必须有一根保护芯线作等电位联结用(供电给Ⅱ级设备的电缆除外)。
⑤ 如出现影响两个外露导电部分的故障,而这两部分又接至不同相的导线时,则必须有一个保护装置能满足自动切断电源的要求。
14.2.3.3 直接和间接电击两者兼有的防护措施
兼有防止直接和间接电击的保护,也称为正常工作及故障情况下两者的电击保护,可采取以下措施。
(1)安全电压采用的标称电压不超过安全电压 50V,如果引出中性残,中性线的绝缘与相线相同。
(2)由安全电源供电 安全电源有以下几种:
① 安全隔离变压器,其一、二次绕组间最好用接地屏蔽隔离。
② 电化电源,如蓄电池。
③ 与较高电压回路无关的其它电源,如柴油发电机。
④ 按标准制造的电子装置,保证内部故障时,端子电压不超过 50V,或端子电压可能超过 50V,但电能量很小,人一接触端子,电压立即降到 50V 以下。
(3)回路配置
① 安全电压的带电部分严禁与大地、其它回路的带电部分或保护线相连。
② 安全电压回路的导线与其它回路导线隔离,该隔离不低于安全变压器输入和输出线圈间的绝缘强度。如无法隔离,安全电压回路的导线必须在基本绝缘外附加一个密封的非金属护套、电压不同的回路的导线必须用接地的金属屏蔽或金属护套分开。如果安全电压回路的导线与其它电压回路的导线在同一电缆或组合导线内,则安全电压回路的导线必须单独或集中地按最高电压绝缘处理。
③ 安全电压的插头不能插入其它电压的插座内,安全电压的插座也不能被其它电源的插头插入,且必须有保护触头。
④ 当标准电压超过 25V 时,正常工作的电击保护必须采用IP2X的遮栏或外护物,或采用包以耐压 500V 历时 1 分钟不击穿的绝缘。
14.2.4 漏电保护器的正确选用和安装
低压配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防止电击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防止漏电引起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各项防止电击的技术措施和安装漏电保护器措施应同时采用。
14.2.4.1漏电保护器的防护
14.2.4.1.1 对直接接触的防护
1) 漏电保护器只作为直接接触防护中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
2) 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动 作电流不超过30mA。
14.2.4.1.2 对间接接触防护
在间接接触防护中,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漏电保护器时,应正确地与电网的接地型式相配合。 漏电保护器在各类系统接地型式中的正确使用:
1)TN系统
a. 在TN系统中,当电路发生绝缘损坏故障,其故障电流值小于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时,需装漏电保护器;
b. 在采用漏电保护器的TN系统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可根据电击防护措施具体情况,采用单独接地,形成局部TT系统。
2)TT系统
TT系统的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应优考虑装设漏电保护器,作为防电击的保护措施。 14.2.4.1.3 对电气火灾的防护
1) 为防止电气设备与线路因绝缘损坏引起的电气火灾,宜装设当漏电电流超过 预定值时,能发出声光信号报警或自动切断电源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超过500mA。
2) 为防止电气火灾而安装的漏电保护器、漏电继电器或报警装置,与末端保护的关系宜形成分级保护。
14.2.4.1.4 分级保护
1) 为了缩小发生人身电击及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漏电保护器 的分级保护一般分为两极。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
2) 安装在电源端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低灵敏度延时型的漏电保护器。
14.2.4.1.5 必须安装漏电断路器的设备和场所
a. 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b. 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
c. 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
d. 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e. 宾馆、饭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内插座回路;
f. 机关、学校、企业、住宅等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
g. 游泳池、喷水池、浴池的水中照明设备;
h.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i. 医院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
14.2.4.1.6 可不装设漏电保护器的设备
a. 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气设备;
b. 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
c. 使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电气设备;
d. 在采用了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连接安全措施的场所中使用的电气设备;
e. 在没有间接接触电击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14.2.4.2 漏电保护器的选用
14.2.4.2.1 漏电保护器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6829的有关规定,并具有国家认证标志,其技术额定值应与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配合(见附录A)。
14.2.4.2.2 根据电气设备的供电方式选用漏电保护器
a. 单相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二极二线式或单极二线式漏电保护器; b. 三相三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级式漏电保护器;
c. 三相四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或单相设备与三相设备共用的电路, 应选用三极四线式,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
14.2.4.2.3 根据电气线路的正常泄漏电流,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1) 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时,应充分考虑到被保护线路和设备 可能发生的正常泄漏电流值,必要时可通过实际测量取得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泄漏电 流值。
2) 选用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 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2倍。
14.2.4.2.4 根据电气设备的环境要求选用漏电保护器。
a. 漏电保护器的防护等级应与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
b. 对电源电压偏差较大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电磁式漏电保护器;
c. 在高温或特低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电磁式漏电保护器;
d. 雷电活动频繁地区的电气设备选用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e. 安装在易燃、易爆、潮湿或有腐蚀性气体等恶劣环境中的漏电保护器,应根据 有关标准选用特殊防护条件的漏电保护器,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4.2.4.2.5 对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的选择
1)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插座回路的设备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 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2) 单台电机设备可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及以上,100mA以下快速动 作的漏电保护器。
3) 有多台设备的总保护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0mA及以上快速动作的漏 电保护器。
14.2.4.2.6 对特殊负荷和场所应按其特点选用漏电保护器
1) 医院中的医疗电气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器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 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2) 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30mA、快速动 作的漏电保护器。
3) 安装于游泳池、喷水池、水上游乐场、浴室的照明线路,应选用额定漏电动 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4) 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 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14.2.4.3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
14.2.4.3.1 漏电保护器对低压电网的要求
1) 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得与其它回路共用。
2) 当电气设备装有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器时,则电气设备单独接地装置的接地 电阻最大可放宽到500Ω,但预期接触电压必须限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3) 装有漏电保护器保护的线路及电气设备,其泄漏电流必须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同时应满足14.2.4.2.3条的规定。当其泄漏电流大于允许值时,必须更换绝缘良好的 供电线路。
4) 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动机及其它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 于0.5MΩ。
14.2.4.3.2 安装漏电保护器的施工要求
1) 漏电保护器标有负载侧和电源侧时,应按规定安装接线,不得反接。
2) 安装带有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必须保证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 离。飞弧距离大小按漏电保护器生产厂的规定。
3) 组合式漏电保护器外部连接的控制回路,应使用铜导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
1.5mm^2。
4) 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能撤掉低压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措施。
5) 漏电保护器安装后,应操作试验按钮,检验漏电保护器的工作特性,确认正 常动作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14.2.5 特殊环境内的电气安全
14.2.5.1 按电击危险程度划分的环境分类
由于环境的不同,有些会造成绝缘破坏,有些会使人的皮肤阻抗降低,这些都将容易造成
电击危险。根据电击的危险程度将环境分为以下三类,有助于在进行防电击工作时,采取适当的措施。
14.2.5.1.1特别危险的环境
在建筑物内存在下列条件之一者,则为特别危险环境:
(1)特别潮湿,即建筑物内空气的相对湿度接近 100% 者。此时.建筑物内的天花板、墙壁、地板以及物件完全处于湿气笼罩之下。例如浴室、游泳池。
(2)建筑物内具有化学活性或有机介质,即建筑物内经常或长期具有腐蚀蒸汽、气体、液体,形成能损坏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和导电部分的沉积层或霉层。例如化工车间。
(3)建筑物内同时存在下述较危险环境的两个及以上条件者。
(4)放置户外电气装置的场所。
14.2.5.1.2较危险的环境
在建筑物内存在下列条件之一者,则为较危险环境:
(1)很湿的或具有粉尘的环境,即建筑物内空气相对湿度超过 75% 的场所;或在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工艺粉尘的数量能沉积在电气设备和导线上的场所。
(2)具有金属、土、砖或钢筋混凝土等导电地面的场所。
(3)高温环境,即在各种热辐射的作用下,使建筑物内温度经常或大于一昼夜周期时间内超过 35℃ 的场所。例如安装有干燥炉、烘炉、焙烧炉或锅炉的建筑物。
(4)人有可能一方面接触到建筑物内接地的金属结构、工艺设备和金属管道等,另一方面又同时接触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的场所。
14.2.5.1.3 无多大危险的环境
不存在或不能造成上述较危险环境或特别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内的场所,则为无多大危险的环境。
14.2.5.2 特殊装置或场所的安全保护
本节适用于澡盆、淋浴盆、游泳池和涉水池的水池及其周围,由于身体电阻降低和身体接触地电位而增加电击危险的安全保护。
澡盆和淋浴盆的安全保护要求,仅限于三级及以上的旅(宾)馆、高级住宅和公寓以及商业性浴池等场所。一般旅馆和住宅的上述场所可参照有关条款,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14.2.5.2.1装有澡盆和淋浴盆场所
1) 安全保护所采取的措施或要求,应根据所在不同区域而定,区域的划分见附录B。
2) 建筑物除采取总等电位联结外,尚应进行辅助等电位联结。辅助等电位联结必须将0、1、2及3区内所有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与位于这些区内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线连结起来,并经过总接地端子与接地装置相连
3)在0区内,只允许用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安全超低压供电,其安全电源应设于3区以外的地方。
4) 在使用安全超低压的地方,不论其标称电压如何,必须用以下方式提供直接接触保护;保护等级至少是IP2X的遮栏或外护物,或能耐受500V试验电压历时1min的绝缘。
5) 不允许采取用阻挡物及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直接接触保护措施;也不允许采用非导电场所及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的间接接触保护措施。
6) 在各区内所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至少具有以下保护等级:
在0区内:IPX7
在1区内:IPX5
在2区内:IPX4(在公共浴池内为IPX5)
在3区内:IPX1(在公共浴池内为IPX5)
7) 在0、1、2及3区内宜选用加强绝缘的铜芯电线或电缆。
8) 在0、1及2区内,不允许非本区的配电线路通过;也不允许在该区内装设接线盒。
9) 开关和控制设备的装设,须符合以下要求:
(1)0、1及2区内,严禁装设开关设备及辅助设备。在3区内如安装插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是允许的:
a.由隔离变压器供电。
b.由安全超低压供电。
c.由采取了漏电保护措施的供电线路供电,其动作电流值不应超过30mA。
(2)任何开关的插座,必须至少距淋浴间的门边0.6m以上。
(3)当未采取安全超低压供电及其用电器具时,在0区内,只允许采用专用于澡盆的电器;在1区内,只可装设水加热器;在2区内,只可装设水加热器及Ⅱ级照明器。
(4)埋在地面内用于场所加热的加热器件,可以装设在各区内,但它们必须要用金属网栅(与等电位接地相连的),或接地的金属罩罩住。
14.2.5.2.2 游泳池
1) 安全保护所采取的措施或要求,应根据所在不同区域而定,区域的划分见附录C。
2) 建筑物除采取总等电位联结外,尚应进行辅助等电位联结。
辅助等电位联结必须将0、1及2区内所有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与为于这些区内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线连接起来,并经过总接地端子与接地装置相连。
具体应包括如下部分:
(1)水池构筑物的所有金属部件,包括水池外框,石砌挡墙和跳水台中的钢筋;
(2)所有成型外框;
(3)固定在水池构筑物上或水池内的所有金属配件;
(4)与池水循环系统有关的电气设备的金属配件,包括水泵电动机;
(5)水下照明灯的电源及灯盒、爬梯、扶手、给水口、排水口及变压器外壳等;
(6)采用永久性间壁将其与水池地区隔离的所有固定的金属部件
(7)采用永久性间壁将其与水池地区隔离的金属管道和金属管道系统等。
3)在0区内,只允许用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安全超低压供电,其安全电源应设在2区以外的地方。
4) 在使用安全超低压的地方,不论其标称电压如何,必须用以下方式提供直接接触保护:保护等级至少是IP2X的遮栏或外护物,或能耐受500V试验电压历时1min的绝缘。
5) 不允许取阻挡物及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直接接触保护措施;也不允许采用非导电场所及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的间接接触保护措施。
6) 在各区内所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至少具有以下保护等级:
在0区内:IPX8
在1区内:IPX4
在2区内: IPX2,室内游泳池时
IPX4,室外游泳池时
7) 在0、1及2区内宜选用加强绝缘的铜芯电线或电缆。
8) 在0及1区内,不允许非本区的配电线路通过;也不允许在该区内装设接线盒。
9) 开关、控制设备及其他电气器具的装设,须符合以下要求:
(1)在0及1区内,严禁装设开关设备及辅助设备。
(2)在2区内如装设插座只在以下情况是允许的:
a.由隔离变压器供电。
b.由安全超低压供电。
c.由采取了漏电保护措施的供电线路代电,其动作电流值不应超过30mA。
(3)在0区内,只有采用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安全超低压供电时,才可能装设用电器具及照明器(如水下照明器、泵等)。
(4)在1区内,用电器具必须由安全超低压供电或采用Ⅱ级结构的用电器具。
(5)在2区内,用电器具可以是:
a.Ⅱ级。
b.Ⅰ级,并采取漏电保护措施,其动作电流值不应超过30mA。
c.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
10) 水下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应保证从灯具的上部边缘至正常水面不低于0.5m。面朝上的玻璃应有足够的防护,以防人体接触。
11) 对于浸在水中才能安全工作的灯具,应采取低水位断电措施。
12) 埋在地面内场所加热的加热器件,可以装设在1级2区内,但它们必须要用金属网栅(与等电位接地相连的),或接地的金属罩罩住。
14.2.5.2.3 喷泉、喷水池、装饰展览池等亦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具体可参照本节所规定的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