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提供
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原厂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企业简介
(二)★被授权人参加谈判须提供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五)★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六)★代理商参加谈判时提供原厂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原件和复印件)
(七)★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开业不满一年的供应商只须出具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九)2009年元月至今类似项目销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注:
1、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完整提供,其中:加★项
为必备的资格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有遗漏,其整个响应文件无效;其他文件为补充性文件,如有遗漏,其整个响应文件仍然有效,但将直接影响该供应商的评分结果。
2、 谈判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原件的证明文件,请将原件单独
密封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如确实不能提供原件,请提供当地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将复印件装订在谈判文件正本和副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