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学中的社会背景分析法
第18卷第4期北方工业大学学报
V01.18No.4
2006年12月
J.NORTHCHINAUNIV.OFTECH.
Dec.2006
比较法学中的社会背景分析法
陈
平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100041,北京)
摘要比较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有自身的特点和体系。要对其进行科学分析和有效研
究,方法是非常重要和必需的。其方法按照不同标准可分为横向比较方法及纵向比较方法,宏观比较方法及微观比较方法,实体比较方法和形式比较方法等等。笔者认为,功能比较方法和社会背景分析方法居其要。本文从社会背景分析法的界定人手,主要分析社会背景分析方法的定义、重要性和基本步骤或程序。
关键词
比较法学;比较法方法;社会背景分析法
分类号D908
在探讨比较法学的方法之前,我们先来看同或相似的。而“功能是一切比较法的出发点一案例——《赖兰兹诉弗兰彻案》。案情是弗兰
和基础…‘各种不同的法律秩序的法律形式,只彻(F1etcher)要修一个蓄水池,就雇了一个承要具有类似的功能并且执行类似的任务,大概包人来建,由于承包人的过失(弗兰彻本人无过就有可能进行有意义的比较’’。这是比较法的
失),造成建筑漏水,淹没并毁坏了赖兰兹方法之一——功能比较方法或法的功能方法。
(Rylands)的矿场,赖兰兹因而起诉弗兰彻,要该方法提出了比较法的比较对象,是比较法的求赔偿。①在该案例中,英国法院断言被告负有前提和基础。但是,它并没有揭示其产生不同绝对责任。其理由是人为的蓄水而使用土地并判决的原因。而社会背景分析法则能解释其原非是一种自然的使用,因此土地所有者(弗兰因,能够很好地弥补这一缺陷。
彻)必须为把水保持在自己的土地上承担风险;而美国法院则不认为被告负有绝对责任,其理社会背景分析法的界定
由为蓄水是土地的一种自然的或必要的通常用途。
那么,什么是社会背景分析法?笔者以为,从上一案例可以看出:第一,被告的行为是
社会背景分析法就是指在用功能比较法选取了相同的——蓄水;第二,两国的法院判决是不同
比较对象之后,再对其比较对象进行社会背景的,英国的被告有责任,美国的被告没有责任;分析,从该社会的经济、文化、历史、地理、宗教、第三,两国的法律判决所起到的效果或功能是语言等角度探究其原因的思维活动过程。拿上相同的,即都稳定了当地的社会关系,维护了当述《赖兰兹诉弗兰彻案》来说,就是在选定了这地的社会秩序。
一比较对象后,再通过对其原因背景进行分析,英国和美国都属于普通法系国家,它们的揭示出两国为何会对相同的法律行为做出完全不同的法律判决起到了同样的法律效果。换句相反的判决。具体到上述案例,就是要从两国话说,两国不同的法律制度或秩序的功能是相
的地理气候条件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英国是
收稿日期:2005~11—17
万
方数据作者简介:陈平,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比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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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雨的国家,其间常存的河水和丰富的降雨使为正常或一般目的而蓄水成为不必要;而在美国的得克萨斯,大部分地区是干旱或半干旱区域,西经98。以西的降雨量每年大约为75厘米,并且降雨量向西逐渐减少,直至最后到该州西部时,仅为25厘米。所以,蓄水成为一种必要,水被储存在数千个地表面的池塘、水箱和湖泊中。o
那么,社会背景分析法有什么特点呢。第一,从次序上来说,它位于功能比较法之后。因为社会背景分析方法是在用功能比较法选取了比较对象之后,它才有自己的研究对象。第二,的或相似的。所以,其比较对象是从功能相同为何要学习、研究社会背景分析法?可以第一,社会背景分析法的理论优越性。比万
方数据是比较不同国家的法律形式,如法的渊源、结构或类型。这些方法对研究比较法学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在某种程度上说,它们还是停留在法律制度的表面上,没有深入揭示不同法律背后的形成原因。而社会背景分析法恰好能够适合比较法方法的需要,它能更加科学地揭示法律后面隐藏的背景,从而能对这一问题进行更加整体性的解释,因为“从制度透视背景是比较法研究的第二步,而且是较高层次的研究。”⑥
第二,社会背景分析法对实践的指导性。社会背景分析方法使法与社会因素相互关联,把法作为一定社会原因的结果加以分析,即把法律制度与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具体因素联系起来。也就是说,我们在进行不同的法律间比较的时候,与法的相关的,诸如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也应当考虑在内;否则,比较得出的结果只会停留在法律制度的表面上,带有片面性、相对性。在一定程度上说,只是知其然。而我们进行学习研究,目的是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指导实践活动。正如勒内・达维所说:“大学的目的,不只是要完成~种学术工作,而更重要的在于实践。它们的雄心是揭示何为‘法律’,即正义要求一个正直的人所应做的,它们希望各个国家的法院都接受其指导,在其教诲的敦促下抛弃那些不适合于现代社会的古老习惯。”⑦可见,运用社会背景分析法能够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不同的法律。这样,在知己知彼的情况下,我们的法律才会得到长足的进步和持续的完善。在分析了法律背后的成因之后,我们便能结合自身的特点与他人的优点,创制出适合自己的法律制度,形成自己的法律文化。就像西班牙诗人胡安・雷蒙・西蒙内斯(JuanRamon
Jimenez)所说:“立足于祖国土地,思想和心灵翱翔于世界的天空。”⑧
该方法对实践有指导作用,尤其是能为立法活动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我们国家的诸多法律是从国外引进的,换句话说,是通过法律移
植的手段来进行立法活动的。在法律移植的过
程中,对各国不同法律的分析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每个国家都有产生自己的法律制度或规则的土壤,由于它的不同或多或少会对同一它是一种横向比较的方法。社会背景分析法主要是比较两国或两国以上的法律制度或规范,且这些比较的法律制度或规范在功能上是相同或相似这一横切面来进行比较分析的,是一种横向比较。第三,从比较对象的数量上来看,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比较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各国不同法律制度或规范。而社会背景分析法是比较法学的一种研究方法,它的研究对象是产生各国功能相同或相似的法律制度背后的背景因素。这里的各国至少是两国或两国以上,否则也不存在比较的前提或对象。第四,从比较的角度来看,它是多维度的。社会背景分析法是从比较对象的各种背景进行分析,如经济、文化、历史、地理、语言④、宗教⑤等等,选取一个角度或几个角度,以力求揭示其产生的社会背景原因。
2学习社会背景分析法的必要性
从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较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很多,如纵向比较方法又称为历史比较方法,即对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进行比较;横向比较方法是对同一时期的法律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的内容又有实体比较方法和形式比较方法。实体比较方法主要是比较法律的具体内容,如比较两大法系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情况;形式比较方法
个行为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但它们的功能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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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相同或相似的。这样,在引进这些功能相同或相似的不同的法律制度或规则时,则应考虑该国产生这一法律的背景是否与我国相同或相似以及我国有没有这样的背景。而这种比较思维分析活动正是社会背景分析方法所能够提供的,故而能为立法活动提供有力的背景支持。
3社会背景分析法的步骤或程序
社会背景分析法是比较法研究方法的一种,有它一定的步骤或程序。
提出比较对象是第一步,它是展开比较研究的前提。如何确定这一活动的对象则应视该学科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从而更为有效地确立选择的标准。比较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相对于自然科学而言,它更具有不确定性。但是,人类还是有其共性的一面,他们创制的各种不同法律规则都是为了更好地调整人类自身的行为,即它们在法的功能层面上还是有相似或相同的。这就为我们选择比较对象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标准,即从功能这一点上挖掘比较对象。而社会背景分析法的比较对象就是这些功能相同或相似的法律规则后面的背景因素。
在确定了比较对象后,接下来就是第二
步——分析比较对象,它是比较研究的关键。
在分析比较对象时,可以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也可以微观比较和宏观比较,但其更为重要的是必须运用社会背景分析方法,这样才能对法律后面的社会综合因素进行更为全面科学的比较分析。因为比较法学研究的意义在于,通过比较分析,挖掘各法系或各国法律、法律制度的异同,并解释其内在的原因,进而得出能够借鉴的法律规范或法律制度,为法律移植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比较的第三步是科学评价,它是比较研究的重要一步。因为,比较研究的最大意义在于其理论价值能够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如给立法、司法带来实用价值。所谓科学的评价,就是要做到真实性、客观性和全面性。而真实性则是指我们所研究的法律事实在现实中存在的或经过科学论证的,即必须保证比较研究对象的真实性;客观性是指我们对各种法律制度进行
万
方数据评价时应该以一种中立的态度对其进行比较研究,以避免主观性、片面性和相对性;全面性是指我们在比较研究时应该注意各国法律制度的背景因素,看到它们各自的特点及异同性。当然,理论要达到服务于实践的目的,还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所以,要使比较研究产生~定的意义还得看综合的社会实际效果。因为,法律本身并不是目的,通过法律手段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进而服务于社会,才是法律的真正目的。
4社会背景分析法的运用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精神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同时在具体的法律制度上也有诸多的不同之处,如制作司法判决的风格的差异。英美的判决通常是较长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判决则较为简洁。对于这一问题,可以运用社会背景分析法来探讨和分析。
首先,按照该方法的第一步——提出比较
对象,在此则为形成两大法系司法判决文书风格的背景因素。
其次是分析比较对象,即分析出现两大法系司法判决文书的社会背景因素。在此,主要是历史造就的法律渊源的不同。
英美法系奉行遵循先例原则为特质的判例法,其形成和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
第一、统一的“司法体系”。自1066年诺曼征服后,英国便形成了统一的中央政权,再通过后来亨利二世和威斯敏斯特皇家法院法官的努力,不久就形成了“司法体系的集中、统一”。
第二、法院和律师界具有博学的法律家。从13世纪至19世纪中叶,英国的法学教育主要由伦敦律师公会负责,并采用行会式的职业学徒制。经过严格训练和考核成为开业律师,资历较深、出类拔萃的高级律师才可能成为高级法院的法官。
第三、该地区或国家内有等级式的法院。英国境内的法院设立情况是:治安法院,主要负
责英国公民的民事诉讼及较轻的刑事诉讼(如
交通犯罪);郡法院,根据1846年的制定法设立,主要负责审理数额较小的私法争议;高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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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由个分庭组成,即王座分庭、大法官分庭和遗嘱检验、海事与离婚分庭,主要受理下级法院的判决或对某些行政性诉讼的上诉;上诉法院,主要负责受理对高等法院的上诉及对郡法院判决的上诉;上议院,英格兰、苏格兰(刑事案件出外)和北爱尔兰的最高法院,主要受理对上诉法院判决的上诉。
第四、司法判例的及时搜集、整理、汇编和公布。13世纪的爱德华一世时代开始汇编判例,16世纪出现了判例集,如戴尔(Dyer)、普罗顿(Plowden)等,20世纪初判例汇编达1
800
卷。此时,为解决判例集繁多而带来的阅读上的不方便,英国又出现了宣示各个判例要点的出版物。
第五、经验主义哲学的影响。这种思想首上述5个条件的具备,形成了英国遵从先遵从先例意味着先前的判例对后来的相同大陆法系奉行遵从法典,其形成也有几个第一、法学家的作用。在公元前2、3世纪,第二、自然法思想的影响。罗马法是古罗万
方数据这种理性,乃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自然法思想坚持理性,这种理性主义精神使法律编撰者认为:制定完整系统的法典并非不可能,这种法典应该具有这样的特征,即法官的作用仅限于根据条文的内容,选择可适用的法典规定。
在法学家和自然法思想的影响下,再加上其他条件的具备,大陆法系形成了遵从法典(成文法)的习惯。这就意味着法官形成司法判决文书时只需要恰当适用法典规定即可,因此无需撰写翔实的司法判决文书。
当然,除了上述历史造就的两大法系司法判决文书不同风格的原因外,还有一些具体制在分析了比较对象之后,便是第三步——
的司法文书注重集体的意见,较为简洁,要求大结语
社会背景分析法是研究比较法学的一种方
度的不同,如司法判决的署名制度不同@、实际撰写者的不同@等等。
先由弗朗西斯・培根创立,霍布斯时得到系统化,洛克时得到详细论证,成为经验主义的集大成者。
例的法律习惯。而后英国通过对外殖民扩张及强行推行普通法来使英国判例法在外域传播。美国于19世纪中叶继受判例法后,成为与英国并行的判例法国家,从而形成不同于大陆法系的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案件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先前案例的司法判决文书必然会被撰写的较为翔实。
重要的条件。主要包括:
历史上涌现了一批法学家,其中最为著名的为“五大法学家”。他们的理论和著作对罗马法(大陆法系的直接渊源)典的编撰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他们是:盖尤斯,著有《罗马法外省法令》等;保罗,著有《解答集》等;伯比尼安,著有《问答集》等;乌尔比安,著有《市民法释义》等;莫德斯汀,著有《规则》等。这些著作对以后的民法典的编撰起了重要作用。
马法律思想的产物,而古罗马法律思想是古希腊法律思想的继受,其直接的思想渊源是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而斯多葛派认为,自然法
科学评价。英美法系的司法文书判决注重个人创造性的发挥,需要冗长的论证,要求撰写者有足够的法律素养及相关的责任机制。大陆法系陆法系国家有详尽的法规、法典。而我们国家的法律主要是从日本、德国两个国家引进的,所以我们应该更多地学习和借鉴大陆法系的司法文书判决风格,它更能适应我国的社会背景。5
法,相比其他研究比较法学的方法,如横向比较方法、纵向比较方法、实体比较方法和形式比较方法等等,它有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它能够更深层次地分析功能相同或相似的法律制度背后的社会因素,从而更加全面地分析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或规则,为立法实践活动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当然,我们在运用社会背景分析法研究比较法学时,应尽可能从经济、政治、文化、地理、语言、宗教等视角,这样才能得出较为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因为社会毕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法律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必将受到其他部分的相互影响。所以,在运用社会背景分析法时,采用多维度的视角综合比较各种社会背景因素是利大于弊的,毕竟多一些分析,则能多一些立法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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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RylandsV.Fletcher,(1868)Lawreports,(HouseofLords)330
②[德]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贺卫方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63
③[德]伯恩哈德・格罗斯菲尔德.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孙世彦、姚建宗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125—126④语言是法律中极为决定性的智能力量,不同国家的语言对法律有不同的影响。如德国的法律一般比英国的法律更为精密,因为德语和英语的特点不同:德语的每个词的含义经常决定于在它之后的词,句子的末尾决定其含义;而在英语中,句子的意义决定于词序。这一特点则要求在用德语表达时,要先考虑其整体结构。从而日渐形成了德语的逻辑式思维,进而影响了法律的思维方式。所以,我们在运用社会背景分析法研究比较法学时,在进行法律移植时,语言亦是其中的考虑因素之一。
⑤哈罗德・J・伯尔曼所言:“如果没有宗教或若干替代物,法律就会死亡。”这句话虽然有些绝对的肯定,但它还是在一定意义上表明了二者的关系的紧密性。众人皆知,西方的法律受基督教思想影响极大,《圣经》在西方的法律上留下了它的深深印记。正如有人说:“宗教是理解西方法律之实质精髓的关键。”或许西方人认为自己是上帝的产物,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创造物,对其形成注重平等权利的思想亦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相反,我们的这种家族思想的形成,对我们的法律文化观念如贱诉、息诉的形成亦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在运用社会背景分析法探究比较法学时,宗教也是很重要的因素。
⑥《中国法律年鉴》,北京:中国法律年鉴社出版,2003:1265
⑦[法]勒内・达维.英国法与法国法:一种实质性比较.贺卫方等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7⑧[德]伯恩哈德・格罗斯菲尔德.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孙世彦,姚建宗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67⑨英美法系主要是采用个人署名方式,大陆法系则主要是审判庭的意见,判决书是审判庭的集体劳动结果。
⑩如美国的法律助手制度,这些法律助手大部分是刚毕业的各法学院的优秀生,他(她)们的激情、才华和精力都有助于撰写出较为出色的判决书。大陆法系的司法判决均出自于法官或书记员,单调且重复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耗费了他(她)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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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德]伯恩哈德・格罗斯菲尔德.比较法的力量与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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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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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ticsofSocialBackgroundin
C哪paratiVe
Law
ChenPing
(C01.ofHumanitiesandLaw,NorthChinaUniv.ofTech.,100041,Be玎ing,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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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h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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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rdingtodifferentstandards,t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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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ngthem,theauthorbelievesthatthesocialbackgroundanalysisand
thefunctioncomparisonmethod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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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s.
Inthispaper,
startingfromthe
definitionofsocial
backgroundanalysis,
the
importanceandthe
basic
steps
or
procedures
are
analysed.
Key
Words
comparativelaw;methodsofthecomparative1aw;analyticsofsocialbackground
(上接第27页)
Discussion
on
Roleof
L69alSystem
Traditionin
Process0f
Modernization
OfLaw
XuShufen
(C01.0fHumanitiesandLaw,Nor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100041,Beijing,China)
AbstmctInthe
contextof
globalization,
modernizationof1awhasbecome
a
worldwide
Dhenomenon.Countriesaroundtheworld
are
very
muchfocused
on
theselection,
conVersionanduse
of1egaltradition
resources
inthe
process
oflegalmodernization.
Traditional
1egal
resources
couldbecreativelyconverted
into
legal
systemtraditionsandintonutrientsandmaterial
which
m。dernlegal
can
absorb.
Legalsystemtraditionhas
an
importantpositionandroleinthe
process
of
legalmodernization.Thelegal
tradition
dates
backto
ancient
China,withthecomplexityand
diversityoffeatures,
andmanyhistoricalheritages
forus
to
explore.
Inthe
process
ofChina’s
modernizationoflaw,fullattentionmustbepaid
to
traditional
resources,andwithoutsacrificing
fundamentalvaluesfortheruleof1aw,beneficialfactors
are
adoptedfromthetraditional1awsand
creativetransformationisachieved.
Key
Words
legaltradition;legalsystemmodernization;creatiVetransformation
万
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