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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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所有证件资质原件及其重要文件资料
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证件资质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社保登记证、个人职称证、岗位
资格证、开户许可证等证件的管理。
第二章 责任部门
第三条 办公室是公司证件资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
有关证件资质的年审、变更、延期等相关手续。
第四条 行政类证件资质证书(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证等)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第五条 财务类证件资质证书(如税务登记证)由财务人员
负责保管。
第六条 发生证件资质遗失、损毁、被盗等情况时,证件资
质负责人应迅速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依法公
告作废。同时,根据情况办理证件资质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三章 证件资质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阅、借用、复印证件资质资
料时应填写《证件资质使用登记表》,写明事由、拟用证件资质
资料名称和归还期限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相应
手续。
第八条 办公室凭主管领导批准后的《证件资质使用登记表》
办理借用、借阅、复印等业务。
第九条 凡借阅、借用证件资质资料,必须在申请日期内归
还,不能按时归还的应申请延期,手续与上述第一条相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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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资质使用登记表
单 位 启用日期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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