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防火规范应重视消防供电规定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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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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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LECTRICITY
设计防火规范应重视消防供电规定的修订
李道本(北京土木建筑学会电气设计委员会,北京市
100036)
Provisions for Power Supply of Fire Fighting System in Fire Protection
Design Codes Needs Revision
Li Daoben (Electrical Design Committee of the Civil Engineering &Architectural Society
of Beijing ,Beijing 100036,China )
Abstract The present paper analyzes the 层住宅楼、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B 座公寓楼、新疆乌鲁木齐市国贸大厦B 座21层顶部等火灾,充分说明消防安全形势严峻,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消防工作包括了两层含义:预防火灾发生;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减少火灾的危害。
由于“电”在防火和火灾扑救中的重要性,所以建筑工程的电气设计文件中都须对其有详细的规划和设防,及周详的应对措施。但电气设计文件编制依据
discordance between national standards for power supply of fire fighting system.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rules of power grid corporation ,it puts forward that the power supply environment can not meet the standard requirements for power supply of fire fighting system ;it also puts forward that the provisions for power supply of fire fighting system specified in current national codes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needs immediate perfection and revision.
Key words classification
摘
要
Standby electric source
Public utility grid
Electric Load
的法规、国家标准(设计防火规范)之间,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与电网公司的供电规定之间,存在不协调之处。对消防供电系统的要求、为消防供电设置的柴油发电机组系统用于公网作备用电源时的相关规定、消防水泵采用电动机和其他动力源拖动互为备用时的配置原则等,在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尚没有相应规定条文。为了做好设计防火文件,适应火灾防护及火灾扑救的需要,工程建设标准电气设计防火部分的规定亟待完善和修订。
下面就该议题的部分内容谈谈笔者观点,供大家参考。
source for safety services
Emergency lighting
分析相关国家标准对消防供电的规定之
间的不协调之处;通过对电网公司规定的分析,指出当前供电环境满足不了标准规范对消防供电的要求;提出国家现行设计防火规范在消防供电方面的规定亟待完善和修订。
关键词荷分级
备用电源
应急电源
公用电力网
负
应急照明
1概述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人民物质文化生活
2相关标准规范对消防供电的规定分析
消防设备供电属于应急供电系统、安全设施供国家标准GB /T 2900. 71-2008/IEC 60050-826:
2.1
水平日益提高的同时,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也越来越大。据统计,我国上世纪70年代火灾年平均损失不到2. 5亿元,80年代火灾年平均损失不到3. 2亿元。近年来发生的中央电视台新址北配楼、上海静安区高
电系统范畴
2004《电工术语电气装置》826-10-04条对“应
急供电系统”术语规定如下:
作者信息
李道本,男,北京土木建筑学会电气设计委员会,北京电气设计技术协作及情报交流网,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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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供电系统electric supply systems for safety
“注1:对于安全设施及其特性的要求,经常是由法定的管理机构来规定的,他们的要求是必须遵照执行的。
注2:安全设施的例子是:应急疏散照明、消防报警系统、用于消防泵的装置、消防队的升降机、烟雾和热量排除设备。”
services
安全设施供电系统
用来维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运行的供电系统,主要是:
———为了人体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和/或———如果国家规范要求,为避免对环境或其他设备造成损失。
注:供电系统包括电源和连接到电气设备端子的电气回路。在某些场合,它也可以包括设备。”
显然,从国家标准的术语可以看出:消防用电设备属于安全设施范畴,其供电系统的性质为应急供电系统,而不是备用电源系统;其供电电源应是应急电源,而不是备用电源。
2.2《供规》未直接对消防用电负荷进行分级及提《供规》3. 0. 1条有如下规定: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
826-10-07条对“备用供电系统”术语规定如下:
“备用供电系统standby electric supply system 当正常供电中断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中一个或几个部分的功能所需的供电系统。”
出供电要求
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826-10-08条对“备用电源”术语的规定如下:
“备用电源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2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
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standby electrical source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国家标准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以下简称《供规》)在2. 0. 3条中对“应急供“用来维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运行的供电系统,主要是:为了人体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和/或为避免对环境或其他设备造成损失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注:供电系统包括电源和连接到电气设备端子的电气回路。在某些场合,它也可以包括设备。”
电系统(安全设施供电系统)”的定义是: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4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从《供规》用电负荷分级的规定来看,对于一级负荷因中断供电,而使设备出现高温而引发火灾,或使烟雾排不出去,或使热辐射能量降不下来者属于一
在2. 0. 5条中对“备用电源”的定义是: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供规》和《电工术语源的定义相同,均为:的电源”。
“当正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条文表述未提及扑救火灾的消防设备也应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方为一
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
电气装置》中对应急电
级负荷;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而不是造成人身伤害)时为二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应为三级负荷,中断供电不会造成人身伤害,仅是有限的经济损失。显然,一级、二级、三级负荷停电的后果都不能与火灾可能造成的伤亡相比,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的条件仅适用于分类为一级的用电负荷,所以《供规》的负荷分级并不适用于消防
设计防火规范应重视消防供电规定的修订(李道本)
“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
对于“安全设施”,国家标准GB /T 16895. 1-
2008/IEC 60364-1:2005《低压电气装置分:基本原则、一般特性评估和定义》《基本原则》)35. 1概述中有如下注释:
第1部
(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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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供规》对各级用电负荷的供电要求为:“3. 0. 2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
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对于三级负荷规范没有提出具体供电要求,从
4. 0. 5条的规定也可以看出规范没有考虑提高三级负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三级负荷的单路供电系统当任意原因造成中断供电时,由于设计可以不考虑尽快恢复供电的措施,故三级负荷的供电系统不具备不间断供电的能力。
3. 0. 3合下列要求:
12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
2.3IEC 标准对消防供电有明确的要求
在IEC 60364-5-56:2002《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6章:应急
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供电》
[4]
中有如下规定:
要求在火灾情况下工作的应急供电,
3. 0. 7
“556. 1. 1
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 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应急电源的选择应使其保证足够持续时间的供电;
——所有设备应依赖于结构或安装使其具备足—
够持续时间的耐火保护。
注:1
应急供电可能还需满足国家或地区法规增加的要求。
4. 0. 5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
当有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
《供规》对双重电源的定义为:“2. 0. 2
双重电源
duplicate supply
2
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
规范条文说明3. 0. 2条的解释为:
“因地区大
可以存在两种型式的供电电源:应急电源和正常电源。
3正常电源,例如公用电力网。
电力网在主网电压上部是并网的,用电部门无论从电网取几回电源进线,也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这里指的双重电源可以是分别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或者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互相之间联系很弱,或者来自同一个电网但其间的电气距离较远,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时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这样的电源都可视为双重电源。
一级负荷的供电应由双重电源供电,而且不能同时损坏,只有必须满足这两个基本条件,才可能维持其中一个电源继续供电。双重电源可一用一备,亦可同时工作,各供一部分负荷。”
显然规范认可一级负荷可以采用公用电力网两路电源供电的做法。
从《供规》对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可以看出:规范对于电力公司所属配电、变电所供电可以是同一电源馈线系统设备冗余,对于不能提供两回线路供电时认可一路电源架空专线供电,而不是电缆专线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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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 2用电设备供电
当电气设备由两个电源供电时,从一个电源供电的电路发生的断电,应不损坏其他电源的电击保护或正确运行。当那些设备需要保护导体时,它应连接到两个电路的保护导体上。
556. 5. 1. 1供电给应急设备的应急电源,应按
照需要的相应时间和额定操作时间选择。在采用独立电源的地方,如果需要的电力应急设备能从发电机组按所要求的操作时间供电,任何电池的操作时间可以缩短。
注:自带电池充电器不是应急电源。
556. 5. 1. 6一个应急电源可以被用作非应急供
电,如果不会因此而使应急电源受到损坏。另外除
556. 2条的要求外,作为非应急电源发生的故障不应导致应急电源任何供电电路的中断。
注: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应急供电时,非应急供电的设备可能需要切除。
556. 5. 1. 8具有两个独立馈电线双供电系统是
可以被采用的。例如以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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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用电力网和一个独立的电源;
———两个独立的公用电力网(不可能同时故障)。双供电系统的两个独立的馈电线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个电源供电系统的故障不应导致另一个—
电源供电系统的故障。
如果一个电源的正常电源馈线有故障,另一个电源至少应保证必不可少的应急设备的供电。”
从IEC 标准的该规定可以看出:其对象是在火灾情况下的应急供电系统(用于安全设施的供电系统),针对性很强;火灾情况下工作的应急供电系统应保证足够的持续时间;其电源可存在公网电源和应急电源两种型式,可以理解为公网非故障时消防设备由公用电力网供电,当公网中断供电时由应急电源供电;应急电源可以被用作非应急供电,可以理解为可用于正常电源、备用电源供电系统,但要求不能影响其应急供电的功能,即该正常电源、备用电源供电系统需符合应急供电的一般要求和附加要求;
“具有两个独立馈电线双供电系统”中的电
(4)中断供电将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或大量产品报废者。
6. 1. 2重要用电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可分为:
(1)特级客户(2)一级客户(3)二级客户
6. 1. 3特殊客户:产生谐波、冲击负荷、波动
负荷和不对称负荷的客户以及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客户为特殊客户。
6. 1. 46. 36. 3. 1
普通客户:除重要客户、特殊客户以外,客户供电电源重要客户
特级客户:其外电源一般应来自同一
其用电无特殊要求的客户为普通客户。
6. 3. 1. 1
供电区域的两个不同变电站馈出的双路电源供电,并根据电缆线路的负荷能力,串接相同等级客户。但是当其实际最大负荷小于2000kW 时,应从开闭站提供双路电源。
源是两个独立电源,且“一个电源供电系统的故障不应导致另一个电源供电系统的故障”,与《供规》“双重电源”有本质的差别,因为“双重电源”可以是同一公网的两路电源;应急供电的发电机组的启动过程至形成供电能力期间,采用电池作为过渡电源,其供电时间可以按发电机组形成供电能力的时限适当缩短,即对设置电池作为应急过渡电源的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电池容量选择可适当减小提供了依据,只有充好电的电池才能作为应急电源。
公用电力网与《供规》的供电要求有差异,不国家电网公司北京电力公司的《北京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有如下规定:
“第六篇
用电客户的供电原则
6. 3. 1. 2一级客户:原则上采用同一供电区域
的双路电源供电,当实际最大负荷大于4000kW 时,可由变电站出线,并根据电缆线路的负荷能力,串接相同等级客户;但是当实际最大负荷小于4000kW 时,应从开闭站或从双射网中的分支室提供双路电源供电。
6. 3. 1. 36. 3. 1. 46. 3. 2
二级客户:一般采用双路电源供电。以上特级、一级和二级客户均必须自普通客户一般采用单路电源供电。当客
备除电力系统提供的电源之外的独立的保安电源。户需要较高可靠性供电且电网具备条件时,可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如果条件不具备,应在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明确其供电可靠性。
2.4
能满足二级负荷和应急供电要求
6. 3. 3对于具有重要负荷的客户,根据客户提
出的供电可靠性要求,电网提供与其供电可靠性相对应的供电电源,同时客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6. 16. 1. 1
负荷及用电客户分类重要负荷
6. 3. 4保安电源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要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军事或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者;
(3)中断供电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
保安电源一般由客户采用自备发电机组,特殊情况时也可由电力系统提供。”
从国家电网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与《供规》规定的比较不难看出,电力公司规定的“重要用电客户”,已涵盖了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
设计防火规范应重视消防供电规定的修订(李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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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合IEC 标准“应急供电”的规定;可靠性对其评估内容有:系统接地的选择、保护器件的选择、回路的数量、多路电源、使用的监测器,不仅仅是电源和配电馈出,还有接地型式和绝缘监视装置。
现行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供电的要求及探讨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
规》)是设计防火规范中举足轻重的标准,其他各行业的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供电的要求与其的原则是一致的。本文主要以上述二个标准的规定来分析。
《建规》有如下规定:“11. 1. 1
建筑物、储罐(区)、堆场的消防用电
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负荷分级”一级及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我国公用电力网不能做到应急供电,《供规》中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与供电现实有差距,但可根据用户要求双路电源供电,即对二级负荷按重要用户供电。
应急供电和备用电源供电具有提高供电可靠性供电公司对供电可靠性的定义是:电力用户从电网中持续用电的被保证程度。供电可靠性用对用户有效供电时间总小时数与统计期间日历小时数的比值来表示。
在《基本原则》中有如下规定:“313. 2
安全设施和备用系统的供电要求
当要求设置安全设施时,例如主管部门要求设置火灾报警和其他用于紧急疏散的设施,或电气装置方案制定人要求设置备用电源时,对于安全设施和/或备用电源系统的供电电源的特性,应分别地予以评估。这样的电源应有足够的容量、可靠性和额定能力以及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的适当的转换时间。
用于安全设施电源的进一步要求,见此后的
2.6
2.5
的特性
1除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工作塔外,建筑高度
大于5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2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
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 /s 的工厂、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 /s 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5条和IEC 60364-5-55的556条。对于备用系统,在本标准中没有特殊的要求。”
(作者注:IEC 第5部分:电气
60364-5-56即《建筑物电气装置设备的选择和安装为“应急供电”)。
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 2的商店、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楼、电信楼和财贸金融楼,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第56章:应急供电》,第556条
36供电连续性
在装置的预期寿命期间,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应对每一回路的供电连续性做出评估。宜考虑以下的特性:
——系统接地的选择;—
———保护器件的选择,以便实现选择性;———回路的数量;———多路电源;———使用的监测器。”
对设置安全设施供电和备用电源,
《基本原则》
的表述为,安全设施是法规和规范提出的,备用电源是设计者根据用户要求设置的;安全设施电源、备用电源要满足容量、可靠性和额定能力,以及对于规定操作的适当的转换时间的要求;安全设施电源还要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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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L /s 的其他公共建筑;
34
除本条第1、2款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消防电源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11. 1. 3
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
《建规》11. 1. 1条的条文说明1中提到:
“一级负荷供电应由2个电源供电,且应满足下述条件:
1)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破坏;
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2个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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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电源系统。
结合消防设备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可视为一级负荷:
电情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视为一级负荷供电:
1. 2. 3.
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如图29(a )。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在35kV 及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有自备
①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
②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 及以上)。”
35kV 以上,如图29(b )。发电设备,如图29(c )。”
“从保障消防用
从上述两个规范的规定和条文说明可以看出:
11. 1. 1条的条文说明3中提到:可按二级负荷最低要求供电。”
电设备的供电和节约投资出发,规定本款的保护对象
a. 规范把对消防设备的供电定位为备用电源供
电气装置》中的
“应急电源”定义不符。因此国内
电系统,与国家标准《电工术语
“除本条第一、
“应急供电系统”、
11. 1. 1条的条文说明4中提到:
二款外的建筑物、储罐、堆场中的消防用电设备,其供电可以采用三级负荷供电。现有的建筑物、储罐(区)、堆场,要保障其消防用电设备的可靠性,满足三级负荷供电要求是最基本的要求,有条件的工厂应尽量设置2台终端变压器。”
《高规》“9. 1. 1
(2005年版)有如下规定: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
设计的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系统的供电可靠性达不到
IEC 标准“应急供电”的要求。将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对消防供电可靠性的影响忽略了。
b. 我国公用电力网是分布式电源系统,电厂发
出的电并入大的公用电力网(例如华北电网、西北电网、华东电网等),公用电力网不是由各个发电厂自成系统分别向用户来供电,北京电网500kV 电网为环网结构,220kV 网络为双电源链式接线。35kV 及
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35kV 以上区域变电站不是两个独立的电源。由于规范的规定与国内电网的实际不符,其供电要求可操作性差。
GB 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c. 《供规》对用电负荷的分级对象是“用电负
荷”,火灾扑救往往利用符合水压要求的自来水管网、符合要求的消防管网、消防车内燃机为动力源的水枪等,虽然自来水管网、消防管网水加压是通过加压泵来实施的,但其动力供电属于加压泵所在地,未必与火灾扑救现场的电源系统直接关联。工业项目中储罐区和堆场就是典型的例子,其消防管网的加压泵一般不设在该区域,该区域主要是照明用电,疏散照明若配置了电池已达到一级负荷和应急供电的要求。
《供规》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可以理解为是依据电力系统区域变电站对重要客户具有N -1的供电措施。中压供电具有一定的可靠度,规范提出了两回路设备冗余的做法,并认可了一路中压架空(不是电缆)专线的做法,但电力公司对应于二级、三级负荷的用户是一般客户,二级用户在供电环境许可时可以采用两路供电,但已不是《供规》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了。
设计防火规范应重视消防供电规定的修订(李道本)
9. 1. 49. 2. 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
连续供电的要求,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30min 。”
9. 1. 1
条的条文说明提到:
“高层建筑的电
源,分常用电源(即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两种……备用电源的作用是当常用电源出现故障而发生停电事故时,能保证高层建筑的各种消防设备……和消防控制室等仍能继续运行……为确保高层建筑消防用电,按一级负荷供电是很必要的。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经济水平和城市供电水平有限,一律要求按一级负荷供电尚有困难,故本条对二类建筑作了适当放宽……结合目前我国经济、技术条件和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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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二级、三级负荷的用户设置专用备用变压器其技术经济合理性不好,设计是不会采用的,近来对于一级负荷也不采用设置专用备用变压器的做法。
“备用电源供电系统”的术语分类,则备用照明的工作特性理应可以采用备用电源供电系统。
《照明标
准》对属应急照明一类的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未提出供电要求,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用电既然认定了《供规》规定的供电要求,宜对涉及的疏散照明、备用照明的供电要求有具体的规定,使作为发电设备的蓄电池的功能特性有正确定位,对其供电可靠性的程度有所区分。
消防设施机房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一般按同一供电要求供电。设备工作需要动力,而在没电时可以用手电筒、蜡烛来照明,笔者认为设备机房照明供电可靠性较动力电源的可靠性要求应该低一些,且设备机房需要保证照度的地方是操作点,在非正常情况下强条要求“同正常照明的照度”并不合理,目前为了满足该要求设备机房的备用照明灯和正常照明灯数量至少一样多,实用性不大,也造成浪费,很不合理,设备机房备用照明要求宜按实际需要修订为好。
对于外部电源由公网提供,又设置柴油发电机作应急电源的用户,消防疏散照明采用了蓄电池作过渡用应急电源,规范应对蓄电池集中供电、分散供电的保证时间根据不同的使用状态分别作出规定,体现节能环保的精神。
d. 《供规》对一级负荷供电要求做了修订,将
两个电源改成了“双重电源”,明确认可了两路公网供电为“双重电源”,与原一级负荷的供电要求的文字表述含义不同。
e. 自备发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6895. 20
第55章:其他
-2003/IEC 60364-5-551:199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设备
第551节:低压发电设备》的相关规定。作为
应急电源或公用电网的备用电源其要求是不同的,其供电可靠性也不同。
f. 蓄电池的原材料污染环镜,控制其使用量有
利于环保。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连续供电时间在采用蓄电池作为过渡电源的公网和柴油发电机组成的应急电源系统中应区别规定。
3应急照明供电要求的探讨
国家标准GB /T 2900. 65-2004《电工术语
照
明》中第845-09-10条“应急照明”的术语定义为:准》
“供正常照明失效时而采用的照明”,而在国家(以下简称《照明标准》)中将其具体化为:工程建设标准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国家标准《基本原则》35. 1中有如下注释:
“注2:安全设施的
例子是:应急疏散照明、消防警报系统、用于消防泵的装置、消防队的升降机、烟雾和热量排除设备”,其中仅提到疏散照明,并没有包括备用照明,所以对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供电要求是不同的。《建规》及《高规》对各机房要求设置的备用照明统称“应急照明”来加以规定,不能如实反映其供电和应用特性的区别。
对应急照明按应急供电人们不会说不可行,但备用照明能否按《供规》规定的一级、二级负荷供电就有探讨的余地了。按照JGJ /T 119-2008《建筑照明术语标准》备用照明的定义为: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
部分,用于确保正常活动能继续进行的照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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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泵互备设备的动力源分别为电力和非电力能源时其供电要求急需规定
仅为消防泵设置柴油发电机从技术经济方面评估不合理,往往采用同时设置柴油泵和电泵的方案,一般二台互备电泵再配一台柴油泵备用,公网不停电由电泵供消防水,没电时由柴油泵供水。
IEC 标准应急供电是对全采用电泵而言,《供规》
也是对全采用电泵规定的。上述配置对于电泵是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荷供电并不重要,关键是柴油泵确保消防用水在没电时仍能保证火灾的扑救。设计防火规范宜对其供电及柴油泵配置和维护要求给出具体规定,保证其有效性,为设计提供依据和准则。
5小结
a.
IEC 标准“应急供电”认可了应急供电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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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应急电源和正常电源两种型式的供电电源,正常电源可以是公用电力网;应急电源是独立于公用电网的电源,其容量符合需求并按规定保养和维护;这两个电源不可能同时故障,公用电网不管是提供一路电源还是两路电源均不会影响消防用电。
国内目前公用电力网供电可靠性还是相当高的。在公用电力网瘫痪时,对于允许中断正常用电的用户,其“一般用户”一路公网电源供电就能满足正常运行需要。对于重要用户为了提高公用电力网的供电可靠性,采用两路公网电源,且采用了两路公网电源变电设备、馈电线路、线路保护、配电系统分开等措施,提高了外部电源的供电可靠度。用户配变电所的两路电源采用一路专门备用的单母线接线和单母线分段接线都是为了提高供电可靠性。
电力公司要求应急电源由用户自备,是从公用电力网自身的特性出发的,排除了公用电力网瘫痪时对安全设施运行的影响。
用户从自身的需要出发,或因公用电力网供电可靠性差,而设置发电设备作为公用电力网的备用电源另当别论,它与应急电源的设置无直接关联。
标准、规范对消防供电的规定应有明确的定位,应有具体的要求。鉴于《供规》及电力公司规定存在的局限性,建议制定的供电规定宜先明确其要求,然后再谈可采用的供电方案。
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供电系统应重视其
TN 或TT 系统接地型式,转换为应急电源的柴油发电机采用I T 系统供电不存在技术障碍,选用合适的电源转换器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UPS 若泄漏电流大时,则在其前端设置双绕组变压器将I T 系统转换为
TN 系统即可。
c.
《供规》规定的“双重电源”若为两个独立
电源时,可以把其中一个电源按应急电源要求设计,使其符合IEC 标准“应急电源”的“具有两个独立馈电线双供电系统”的规定,对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也可不必要再设置第三电源。
d. 《供规》规定的向一级负荷供电的“双重电
源”为采用公用电力网的两路电源供电时,该做法用于消防供电,与IEC 标准“应急电源”的规定不符。从国家标准符合国情、适度的安全性特点出发,认可消防电源采用公用电力网两路电源的说法,设计防火规范也应有相应的依据和说明。
e. 消防供电按《供规》规定的二、三级负荷供
电,与IEC 标准“应急供电”要求相悖;采用公用电力网“一般客户”供电,对消防设备供电的可靠性没有保障。若规定消防按二、三级负荷供电,应有其附加要求及符合二、三级负荷供电要求的特性表述和有明确数字依据的条文说明。
f. 《供规》把消防电源定位为“备用电源”,
致使自备发电设备的电源接地普遍采用TN 系统或
T T 系统,使非安全设施供电与消防供电共用电源段,严重影响了消防电源的供电可靠性。IEC 标准允许应急电源用于备用电源系统,但满足应急供电是前提,即应按应急供电要求确定其保护和接地型式。我国的标准、规范应健全该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应急供电系统的安全。
b.
接地型式对供电可靠性的影响。TN 系统、T T 系统发生接地故障时规定必须切断电源;I T 系统发生第一次接地故障允许不断电,发生异相接地故障(即第二次)时方要求必须切断电源。显然对供电可靠性来讲IT 系统高于TN 系统和TT 系统。
对于泄漏电流大的数据处理设备,由于I T 系统电击保护存在盲区,而不宜直接采用I T 系统。在国家标准中推荐采用TN 系统或在用电设备处将I T 系统采用双绕组变压器变换成TN 系统。IEC 标准“应急供电”中规定“宜”采用I T 系统,而不是规定“应”,可以理解为是基于上述考虑。
消防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备、应急照明、火灾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采用公用电力网供电的
g. 《供规》和IEC 标准是电气的标准,所以各
项规定是针对供电满足用电设备需要提出的,并不涉及采用非电动力源和电能消防设备互为备用的配置,目前对于仅为泵提供保障时采用电泵和柴油泵互备做法应用较多,标准、规范针对该做法应有相应的规定。
h. 国家标准、规范的不协调,电网公司的供电
环境与其的不一致性,远离了国家工程标准的宗旨,不利节能减排。反映出的问题亟待标准、规范的完善和修订。
设计防火规范应重视消防供电规定的修订(李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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誖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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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看点
文章题名:低压电气装置同时出现两个故障及其防护措施
概要:阐述IEC 标准对低压电气装置中同时出现两个故障危险性的重视,以及对IEC 标准两个独立防护
措施的理解。强调应正确理解和执行IEC 标准,以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导读:在各类接地系统PE 线截面积的确定中,IEC 全都考虑了两个故障的同时出现:IT 系统为
避免同时出现两个接地故障要求装设绝缘监测器(在发生第一次故障时报警);IEC 对同时出现的两个故障的两个独立防护措施的规定;防“断零”措施和装用电子式RCD 并非两个独立的防护措施;电磁式RCD 不存在因失压而出现两个防护措施同时失效的危险性。希望同行重视低压装置内同时出现的两个故障的危险性,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防范措施,以减少我国的电气事故。
作者信息:王厚余,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研究员。
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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