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口料添加比例的规定
05-07
水口料添加比例的规定
1. 透明产品之水口料不可回用(只能做为它用);
2. 结构简单(无扣脚. 无螺丝柱) 的内装件可用全水口料啤;
3. 结构较复杂且需受力的内装件, 可加30%左右的水口料(需检测其强度);
4. 外观要求较高. 结构复杂的产品, 最好不加水口料, 最多可考虑25%以内的水口料;
5. 外观要求一般, 结构较简单且非受力的产品, 可加50%左右的水口料;
6. 白色产品要视水口料干净情况来添加(最好不加), 无黑点的水口料在结构简单的产品中可加25%,复杂结构的白色产品加15%的水口料;
7. 水口料的添加要视产品的功能. 作用. 受力情况及外观要求而定;
8. 添加水口料的比例超过40%时, 必须交样办给品质部测试强度和功能, 并检查颜色是否一致;
9. 可以添加水口料的产品, 在啤货过程中(开始一个班生产的产品用全原料外) 所加入的水口料用量应均匀一致, 避免添加的水口料量忽多忽少, 影响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10. 严禁随意添加水口料或更改水口料比例;
11. 改变水口料添加的比例时, 必须经过工程部门批准, 品管部确认;
12. 已被污染(含有其它颜色. 原料或黑点. 油污) 的水口料严禁加入浅色料中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