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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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作者:刘素君 朱李昊明 康东书
来源:《智富时代》2015年第06期
【摘 要】以“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原心定罪”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为了顺应封建专制统治的需要而出现的法律思想,因此必然会受到历朝历代统治阶层思想文化的影响。经过上千年的发展演变,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围绕“则天顺时,法自君出”的特点不断演进。本文拟就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背景、发展历程及其历史作用作粗略论述。
【关键词】封建法律思想;儒家;神权政治;宗法等级;百家诸子;德主刑辅
法律制度是一定社会背景下的产物,其发展的每个历史阶段都会带有明显的时代印记。每一个法律制度的背后,都能体现出这一时期的社会文化。
我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以儒家思想为主,糅合以法家、道家及阴阳五行家的法律思想,经过上千年的演变至西汉时形成的,又经过从西汉至封建社会末期的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原心定罪”为主体的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下面,就以时间顺序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演变过程作以下解析。
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
中国信奉神明的传统从原始社会就已经存在。早在夏商时期人们就普遍虔诚信仰神明,以“任德而不任刑”为主要理论观点的神权法思想就成为适应奴隶制统治的神明、天道观念的主流思想。春秋战国时期战乱纷争不断,宗法制渐渐失去主体地位,直到秦始皇统一中国,政权被新兴的地主阶级所掌控。因为刚刚经过混乱的诸侯纷争,他们在立法过程中便以“严刑峻法”的法家思想作为指导思想,以强化统治、稳定社会秩序。司马迁曾经在讲述战国时期的立法时说过:“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为了加强思想控制,统一思想,秦始皇“焚书坑儒”,儒学受到钳制。
直至汉初,经过连年的战乱法家的思想主张已经不再适用,汉武帝便启用黄老之学的思想,缓和战乱留下的阴影与民休憩。但是安稳的表面下暗流涌动,势力逐渐强大的各诸侯王同中央发生了强烈的矛盾,出现了“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的思想观念上的分歧,法律制度方面出现了“上无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的混乱局面。面对这种情况,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便成为最高统治集团迫切要求。西汉中期,著名儒士董仲舒所倡导的“推明孔氏,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正好适应统治者进行集权大一统的要求,于是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开始将儒家思想奉为正统。儒家思想经过他的完善,借鉴了《中庸》的“屈民以伸君,屈君以伸天”、墨家的“君主法天”、道家的“阴阳结合”等思想,提出“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大其德而小其刑”。在立法中实行德刑结合: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