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重点学科体系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重点学科体系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基础,是高等学校建设的根本与核心。重点学科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解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重要基地。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重点学科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中国矿业大学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2011-2020年)》、《中国矿业大学改革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中国矿业大学学科建设“十二五”规划》,为完善与优化学科结构,充实与深化学科内涵,提高与强化学科水平,建设特色鲜明、世界一流的高水平矿业大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针对国家、能源资源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以国家、省和校三级学科体系建设为主线,以一级学科建设为导向,实施“3452”学科提升与拓展工程,集中投入建设资金、集成整合建设资源、集群定向引进人才,突出重点学科的科学规划与建设,着力加强学科的标志性特色建设;巩固拓展传统优势学科,发展提升特色支撑学科,加强基础和人文社会学科,培育新兴交叉学科,以学科建设带动学校整体发展,形成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平台建设和科学研究的科学协调发展体系。
第三条 重点学科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
(1)国家一级学科重点学科以建设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为努力方向,不断深化学科内涵,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主流方向,巩固国家一级学科重点学科的地位。
(2)省级一级学科重点学科以建设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为努力方向,努力增强学科实力,打造学科优势,以建成国家一级学科重点学科为目标。
(3)校级一级学科重点学科以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学科为努力方向,凝练学科特色,充实学科内涵,提升学科层次,以建成省级一级学科重点学科、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为目标。
第四条 重点学科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围绕实施“3452”学科提升与拓展工程,即建设“三大”领先学科高峰、“四大”卓越学科高地、“五大”坚实基础学科集群和“两个”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大力提升传统优势学科在国际国内的先进地位,大力增强特色支撑学科的整体实力和学术水平,大力培育低碳能源、能源材料等新兴与交叉学科领域,大力加强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学科建设。通过建设,使相关学科在学术队伍、科技平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长足发展,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三级重点学科体系。
第五条 重点学科体系建设实行项目管理方法,包括项目申请与论证、项目立项与实施、项目中期检查与评估、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等。在建设层次上按照国家一级学科重点学科、省级一级学科重点学科、校级一级学科重点学科等三个层次实施。项目实施根据学科整体水平,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绩效优先的原则动态推进。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重点学科体系建设采用学校、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国重”)、学科三级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以一级学科为基本单元,纵向行政流畅通,横向学术流活跃的矩阵式学科建设组织构架;以重点学科项目形式进行建设,并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建设过程评估、项目绩效考核相结合的重点学科体系建设运行机制。
第七条 校“211工程”、“985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学校重点学科体系的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要求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学科设置、调整、取消等重大问题进行审议;
(2)根据学校发展战略规划与目标,审议学科体系建设规划;
(3)审定与学科建设有关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4)根据学校重点学科体系建设规划,审定阶段性或年度学科体系建设计划;
(5)解决重点学科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科建设处是学校重点学科体系建设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研究制订重点学科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2)组织研究制订重点学科体系阶段性或年度建设计划;
(3)组织审查论证重点学科体系建设项目;
(4)组织国家、省及学校重点学科的申报与遴选;
(5)督促与检查建设重点学科项目建设进度;
(6)组织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年度考核、中期检查和验收评估;
(7)对重点学科体系建设绩效进行评价;
(8)协调解决重点学科体系建设中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 学院/国重成立由院长/主任、教授委员会主任、学科带头人、教授等组成的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院长/主任为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学院/国重重点学科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2)组织、协调、督促重点学科的申报及其建设计划的执行、检查与评估;
(3)为学科建设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4)加强对重点学科建设过程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条 一级学科带头人负责本学科的具体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制定本学科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2)根据学校和学院/国重的部署,完成学科建设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工作;
(3)组织实施本学科建设的具体任务;
(4)协调处理学科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学科建设绩效。
第十一条 一级学科带头人的设立与遴选
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具有二级学科博士、硕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应设立一级学科带头人。
一级学科带头人的遴选由各学科所在学院/国重讨论、推荐,学校研究、聘任。跨学院/国重的一级学科带头人,由相关学院/国重组成联合推荐小组进行讨论和推荐。
一级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具备较深的学术造诣,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2)在本学科建设与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及学科基地建设等方面起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3)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具有国家二级重点(培育)学科的一级学科,其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为学校聘任的二级(含)以上岗位人员;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省一级重点学科、具有省二级重点学科的一级学科以及具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其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为学校聘任的三级(含)以上岗位人员;校级一级重点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其学科带头人应为学校聘任的四级(含)以上岗位人员;
(4)学科带头人应为学校在册、在岗人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的一级学科带头人。
第三章 建设经费投资渠道
第十二条 重点学科体系建设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拨款、省政府专项、学校专项以及学科自筹等四个方面。鼓励各学院/国重、学科通过承担科研项目、提供社会服务、开展校企合作、接受捐赠等多途径、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推动学科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2011—2020年)》和《中国矿业大学“十
二五”改革与事业发展规划》,以“3452”学科提升与拓展工程为核心,学科体系建设的经费投资渠道主要为:
(1)三大领先学科高峰,即矿业工程、深部地下工程、矿产资源与环境学科领域,主要建设资金来源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经费、“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经费和江苏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2)四大卓越学科高地,即信息与测绘、机电装备、现代煤化工、能源经济与管理领域,主要建设资金来源为“211工程”建设经费、“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经费和江苏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3)五个基础学科群,即理学、人文社会科学、语言与文学艺术、计算机、体育科学学科群,主要建设资金来源为校级一级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
(4)若干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即低碳能源、能源材料、感知矿山物联网等领域,学校将设立专项,给予定向集中投入,同时通过建立“学科特区”,在人才与团队的集群引进、环境与条件建设、国内外合作与交流、人员考核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构建新兴与交叉学科领域跨越式发展的平台。
第十四条 重点学科体系建设资金由学校以项目形式按年度下达,以自然年度为核算期。学科建设经费的计划和使用应紧紧围绕学科建设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支范围必须符合立项任务书的要求和财务管理规定,主要用于学科基地建设、学科队伍建设、学术研究、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等方面,专款专用。
第四章 建设计划立项与实施
第十五条 国家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立项与实施参照《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校级一级重点学科原则从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中遴选,重点支持基础学科群等相关学科,建设周期五年。 第十六条 重点学科体系建设的基本环节
(1)重点学科建设可行性研究。基于本学科现状、国内外学科发展态势、学科发展的切入点等,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2)重点学科建设立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总体部署,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学科建设的立项工作,制定立项计划任务书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建设目标。
(3)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启动重点学科建设,根据立项计划任务书,充分动员和利用校内外资源,加强过程管理,稳步推进重点学科建设。
第十七条 重点学科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1)凝炼学科方向。掌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动态,紧密结合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根据学科特色、优势和潜能,不断凝练学科研究方向。
(2)汇聚学科队伍。大力引进与培育学科领军人物,切实加强学科梯队和学术团队建设,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培育、竞争和激励机制,保证学科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3)构筑学科平台。利用学科建设投入,加强仪器、设备等学术研究条件和环境建设,构建具有特色的学科创新平台。与此同时,加大对学校现代分析与计算中心的建设投入,构建集群、高效的全校性学术共享平台。
(4)强化科技创新。以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为契机,加强学科基础科学问题研究;结合国家重大工程和行业需求,加强学科关键技术研发。在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取得创新性突破,不断提升学科核心竞争力。
(5)培养创新人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引导研究生、本科生参与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五章 绩效考核与验收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重点学科建设监理机制,有效监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和绩效。
第十九条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分类评估、动态管理的指导思想,采取同行专家评议及实地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期满验收评估。 第二十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检查与验收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次。检查与验收评估结果作为滚动淘汰管理或下一轮重点学科立项建设的重要依据。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下一轮重点学科的遴选。根据检查与评估结果,学校将对有关学科和责任人进行奖惩。
第二十一条 根据重点学科体系的建设绩效,学校每年按比例发放绩效经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矿业大学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