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的一般规定
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的一般规定
(一)国家的规定
1、内地企业到境外上市三个基本条件: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集资金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过去一年的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2、2005年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央行、外管局、银监会及证监会委联手出台《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注册境外企业、资本注入、并购境内资产这几个主要环节都有一些新的规定。使得红筹股上市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三道关卡。
3、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分拆上市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有:必须最近连续3年盈利;不能将最近3年募资投向的业务和资产出资为境外上市;母公司按权益享受境外上市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能超过母公司合并报表的50%;公司和分拆部分不存在同业竞争;母公司和分拆部分资产、财务、管理层三分离;分拆部分中的董事、高管及关联人员持有的股份不能超过10%;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申请分拆的决议。
4、2004年11月30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国有企业无论是收购海外资产,还是到海外上市,国资委都给予鼓励,“中央的目的是想使企业一开始就走上一条比较正规的股份制之路,有一个比较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而企业在海外上市回来,还会在国内上市,所以这些优质资产我们没有放弃”。
(二)香港的地方规定
1、内地企业申请香港上市企业手续:必须聘请香港联交所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在香港注册的律师,并承担公司律师和包销商律师的专业费用、会计师专业费用,以及保荐人财务顾问费、文件制作费用等。保荐人均为国际知名公司,其收费均按照国际惯例计算,上述费用均超过百万港元。另外,企业还必须支付包销商销售佣金(大约为筹资额的⒉5%)、估值师的评估费、翻译与印刷、公关顾问费用、收款银行的费用等,加在一起,估计上市成功所需的费用在400万港元左右。
2、香港财务**的新规定:在加速折旧方面的改变,香港会计协会2004年10月份出台新的固定资产折旧标准,将原有的40年折旧年限改为20年(与内
地政策保持一致),新折旧标准制定的实施细则可能将在2005年底执行。
3、本土上市需要有三年的盈利记录,香港创业板只需两年的业务记录,不看盈利情况。
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制定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规管主板上市的各项要求,以下仅列出部份基本要求(详尽的香港主板上市要求请参考香港交易www.hkex.com.hk ):
持续的管理层:拟上市公司须有最少三年的营运纪录,在这段期间,公司须在大致相同的管理层管理下运作。
股权结构:在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政年度内股权不能有重大变动。 财务要求:拟上市公司须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财务要求:
(1) 盈利:过去3年股东应占盈利达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2,000万港元,其前两年合计达3,000万港元);上市时市值至少达2亿港元;
(2)市值/收入/现金流量:上市时市值至少达2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核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达5亿港元;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前3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1亿港元
(3)市值/收入:上市时市值至少达4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核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达5亿港元
会计师报告:会计师报告采用香港和国际会计准则,报告内最近期的财政期间的截止日期不得早于招股章程刊发日期前6个月。
上市市值:拟上市公司的预期市值须至少达2亿港元。
中国证监会要求 (只限以H 股形式上市):如果公司成立的地点在内地,而以这公司作为主体上市则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中国证监会在1997年7月14日颁布了《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1.3条规定,内地H 股企业须符合三项要求方可到境外上市(包括香港主板):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集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和最近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香港主板上市主要要求
1、公司须依据其注册或成立地方的法例正式注册或成立,并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
2、公司须具备相若的管理层营运下的详尽营业记录。此等营业记录须不少于三年,而头二年的税后利润须合共有至少三千万港元,而最近一年之税后利润至少有二千万港元;
3、由公众持有的证券预期市值最少为五千万元,至少须由一百名人士持有;
4、公司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不低于一亿港元;
5、最新财务资料须不超过六个月前编制;
6、公司其中两名执行董事须为香港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