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改革
1、‚中国古代史‛课程考试所需,暂仅列述隋唐之前的历次重大‚变法‛‚革新‛‚改制‛等;
2、参考底本为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上)》,另综合百度百科等网络信息检索工具资源。
1、李悝变法(战国·魏)
魏、楚、齐、韩的政治改革 随着封建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的转化,上层建筑也势必有所调整。战国初年各国进行的变法活动,正是顺应当时经济变化而出现的政治改革。
各国中以魏国进行变法为最早,开始于魏文侯时。文侯礼贤下士,师事儒门弟子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等人,又任用李悝、吴起、西门豹等人。这些出身于小贵族的士参与政治,标志着世族政治开始为官僚政治所替代。李悝是魏文侯、武侯时参加政治改革的重要人物之一。
李悝曾兼采各国成文法而作《法经》。《法经》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盗篇‛中规定大盗要戍边为守卒,重者则处以死刑。甚至还禁止道路拾遗,李悝说拾遗是有‚盗心‛的表现,犯者要受朋刑,可见对私有制的保护是无微不至。‚贼‛指伤人、杀人,‚杀人者诛‛,其家属没入于官。‚盗‛、‚贼‛两篇都是对地主生命、财产如何保护的具体条文。李悝认为它最重要,所以列于《法经》之首。《法经》中规定一人越城者诛,‚十人以上夷其乡及族‛。‚群相居一日以上则问‛,日以上要处死。这些规定显然是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活动。对于盗窃符、玺者要处重刑,又禁止人民议论法令,违者要处死。这些条文都是为了保护王权和加强专制主义。
李悝作《尽地力之教》。他认为农民‚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即要农民加强劳动强度,以增加国库收入。李悝又作‚平籴法‛,即在丰年时向农民多征粮食以作为储备,供荒年时调剂之用,农民便不致因饥馑而破产、流散。这样既缓和了阶级矛盾,又保证封建国家不失去大量的劳动人手。李悝这些措施,‚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2、商鞅变法(战国·秦)
秦在战国初年,社会经济也在发生剧烈的变化。公元前408 年‚初租禾‛,即从力役地租转化为实物地租;公元前378 年‚初行为市‛,表明商业交换也正在活跃起来。秦的这种发展,比起关东各国仍要落后一步,主要原因是封建领主势力十分强大。秦孝公时,秦国是‚君臣废法而服私,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受到楚、魏两国的侵迫。秦在外交上地位颇低,不能参与中原各国之盟会,各国都以‚夷狄遇之‛。秦孝公在内外压力下,迫切地要求变法图强。
卫人公孙鞅,在魏相公叔痤门下任事。公叔痤死,鞅听说秦正下令求贤,于是离魏而入秦,
‚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孝公便用他进行变法。后来秦封公孙鞅于商,故又号为商鞅。公元前356 年,商鞅下变法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匿奸者与降敌同罚‛,统治者通过残酷的连坐法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凡民有二子以上不分家者,‚倍其赋‛。把大家庭拆散为小家庭,无非使农民能更多的提供租税和力役。对于农民‚致粟帛多者‛,可免除徭役或租税;不努力耕作,和弃本逐末者,全家都要被罚为奴隶。又鼓励人民立军功,有功者可得爵,私斗者则要受罚,宗室无军功者,便不能取得贵族身份,新的军功贵族按爵位高低来决定他们占有田宅、奴隶的多少和服装的等次。
商鞅的新法令和旧贵族的利益是有抵触的。新法实行了一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当时太子也违法,商鞅严惩太子的师傅以做众,从此无人敢公开反对。实行几年之后,秦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公元前350 年,秦从雍(今陕西凤翔)迁都咸阳,商鞅又下第二次变法令,禁止家人‚同室内息‛,为使父子、男女有别,‚平斗桶、权衡、丈尺‛,即统一度量衡制。将全国的小都、乡、邑集合成四十一县,县置令、丞,旧贵族的封邑遭到彻底的破坏。又下令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买卖,承认土地私有权,为地主经济的发展铺平道路。
秦经过变法,成为新型的地主政权,国家开始富强。对外方面首先是向魏进攻。公元前354 年,夺取了魏的少梁(今陕西韩城),公元前352 年,商鞅率兵围安邑(今山西夏县),公元前340 年,商鞅又虏魏将公子印而战胜魏军。公元前338 年,秦孝公死,子惠王即位,商鞅被杀,但变法的成果仍沿袭不变,终于使秦走上日益强大的道路。
3、汉武帝大一统(西汉)
汉武帝统治的五十余年(公元前140—前87 年),是西汉王朝的鼎盛时期,也是封建制度下中华民族的一个蓬勃发展时期。在经济繁荣、府库充溢的基础上,汉武帝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改革了一些制度,以适应封建统一国家的需要。
进一步削弱王国势力
实行察举制度 建立太学
削弱丞相权力
加强中央军力
设置刺史
任酷吏,严刑法
统一货币
筦盐铁和实行均输法、平准法
算缗和告缗
汉武帝一方面对大商人采取限制、打击乃至剥夺的措施,一方面又允许一部分商人充当盐铁官,为封建统治服务。西汉统治者与大商人的矛盾缓和了。
4、王莽改制(新)
西汉王朝结束了,但西汉社会遗留下来的阶级矛盾仍然十分尖锐。王莽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陆续颁布法令,附会《周礼》,托古改制。
始建国元年(公元9 年),王莽下诏,历数秦汉社会兼并之弊:‚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制于民臣,颛断其命‛。他针对这种情况,宣布:‚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九百亩)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日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夷,以御魑魅‛。
王莽颁布这个沼令的目的,并不是真正改变私人的封建土地所有权,也不是改变奴婢的社会地位,而只是冻结土地和奴婢的买卖,以图缓和土地兼并和农民奴隶他的过程。在此以后,地主官僚继续买卖土地和奴婢,以此获罪的不可胜数,因此他们强烈反对这个诏令。始建国四年,王莽不得不取消这个诏令:‚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卖买庶人者,且一切勿治‛。这样,王莽解决当前最主要的社会矛盾的尝试,就完全失败了。
始建国二年(公元10 年),王莽下诏实行五均六筦,企图以此节制商人对农民的过度盘剥,制止高利贷者的猖獗活动,并且使封建国家获得经济利益。五均是在长安以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大都市设立五均司市师,管理市场。每季的中月,司市官评定本地物价,叫做市平。物价高过市平,司市官照市平出售;低于市平,则听民买卖;五谷布帛丝绵等生活必需品滞销时,由司市官按本价收买。民因祭祀或丧葬需钱,可向钱府借贷,不取利息;欲经营生业而缺乏本钱的,也可低利借贷。六筦是由国家掌握盐、铁、酒、铸钱、五均赊贷等五项事业,不许私人经营;同时控制名山大泽,‚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税之‛。六筦中除五均赊贷一项是平准法的新发展以外,其余五项都在汉武帝时实行过。王莽用来推行五均六筦的,多是一些大商贾,这也同武帝以贾人为盐铁官一样。但是武帝凭借封建国家的力量,能够基本上控制为封建国家服务的商人,而王莽则无力控制这些人。这些人‚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藏不实,百姓愈病‛。所以王莽实行五均六筦,同武帝实行同类措施,其结果也就各异了。
居摄二年(公元7 年),王莽加铸错刀、契刀、大钱等三种钱币,规定错刀一值五千,契刀一值五百,大钱一值五十,与原有的五铢钱共为四品,同时流通。始建国元年,王莽废错刀、契刀与五铢钱,另作小钱,与大钱一值五十者并行,并且颁令禁挟铜炭,以防盗铸。第二年,王莽改作金、银、龟、贝、钱、布,名曰宝货,凡五物(钱、布皆用铜,共为一物)、六名、二十八品。人民对王莽钱币毫无信任,都私用五铢钱,王莽又加严禁,以致 ‚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及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王莽迫不得已暂废龟、贝等物,只行大、小钱,同时加重盗铸的禁令,‚一家铸钱,五家坐之,没入为奴婢‛。地皇元年(公元20 年),王莽又尽废旧币,改行货布、货泉二品。
王莽屡易货币,加速了人民的破产。他滥行五家连坐的盗铸法,实际上恢复了残酷的收孥相坐律。犯法的人没为官奴婢,‚男子槛车,儿女子步,以铁锁琅当其颈,传诣钟宫,以十万数。到者易其夫妇,愁苦死者十六七‛。这项法令增加了汉末以来奴隶问题的严重性,使人
民受苦最深,人民的愤恨也最大。
在政治制度方面,王莽也大事更张。他把中央和地方的官名、官制、郡县名和行政区划,都大大加以改变,屡易其名。他还恢复五等爵,滥加封赏。 ‚宫吏傣禄无着,就用各种办法扰民。
王莽改制所引起的混乱愈来愈大,达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他为了挽回自己的威信,拯救自己的统治,一面玩弄符命的把戏,欺骗人民;一面虚张声势,发动对匈奴和东北、西南边境各族的不义战争。沉重的赋役征发,战争的骚扰,残酷的刑法,使农民完全丧失了生路。据官吏报告,人民‚愁法禁烦苛,不得举手;力作所得,不足以给贡税;闭门自守,又坐邻伍铸钱挟铜。奸吏因以愁民,民穷悉起为‘盗贼’‛。严重的天灾也不断袭击农村,米价高达五千钱、万钱一石,甚至黄金一斤只能易豆五升。这种情况更促使农民暴动风起云涌。西汉宗室旧臣反对王莽的斗争也不断发生,而且逐渐与农民的斗争发生了联系。更始元年(公元23 年),王莽的统治终于在农民的无情打击下彻底崩溃,王莽本人也成为西汉腐朽统治的替罪羊了。
5、孝文帝改革(南北朝·北魏)
阶级斗争的形势,使北魏统治者无法照旧统治下去,他们不得不改弦更张,另求维持统治的办法。由于北魏同南朝力量已趋均衡,漠北的柔然力量也很衰弱。北魏外部的威胁解除了,所以北魏统治者也获得了改革所必需的条件。冯太后和孝文帝所进行的各种改革,就是在这种情形下出现的。
吏治的改革 孝文帝首先从吏治着手,推行改革。北魏初年定制:地方守宰一律三人,其中一人是拓跋宗室,另二人是异姓鲜卑贵族和汉族地主。这些官僚贵族遍布全国,大权在握,毫无顾忌地宰割农民。各级官吏都没有固定的俸禄,由官吏自己尽量搜括民膏民脂,充实私囊。地方守宰不论好坏,任期一律六年,期满代换。在他们任职期间,国家只问他们能否上缴一定数量的祖调,不问如何搜刮和搜刮多少。在各地实行军事镇压的武将,也同样是敲骨吸髓,竭泽而渔。史载公孙轨镇压上党丁零时,‚初来单马执鞭,返去从车百辆‛,丁零人都登山辱骂。北魏王朝偶尔也‚征问民瘼‛,‚访求吏治‛,但是事实上只是‚网漏吞舟,时挂一目‛而已,没有什么实际作用。北魏吏治败坏到这样的地步,一方面使统治集团由于分赃不均而发生无穷的纠纷,另一方面也使阶级矛盾迅速发展,直接激起各处的农民暴动。
孝文帝亲政前,冯太后开始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她规定守宰任期按‚治绩‛好坏为定,不拘年限;并颁行俸禄之制,规定俸禄之外贪赃满一匹者处死。征收租调时,也禁止使用长尺大斗重秤。孝文帝亲政后,继续整饬纪纲,严明赏罚,使腐败的吏治有所澄清。吏治的澄清虽然很有限度,但是北魏统治者借此整肃了官僚机构,巩固了封建统治,因而也为其他方面的改革创设了条件。
三长制 均田制 延兴三年(473 年),北魏派出使者,分道检括被豪强地主隐匿的户口,被派到冀、定、相等州的韩均,搜括出隐户达十多万户。
为了加强封建国家的统治,并同豪强地主争夺劳动人手,李冲在太和九年(485年)提出推行三长制的主张。三长制就是重建乡官系统,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氏,五里立一党长,选择本乡‚豪门多丁‛者为之,用以代替宗主督护的统治。
三长制的建议,引起了北魏统治者的激烈争论。一般说来,鲜卑贵族所役使的主要是奴隶和封建国家赏赐的隶户,建立三长制不会太多地损害他们的利益,所以他们赞成立三长以加强封建国家。汉族大地主主要靠大量的苞荫户提供剥削,立三长对他们很不利,所以用各种理由加以反对。最后,冯太后还是采纳了李冲的建议,从太和十年开始,把三长制付诸实行。太和九年,与立三长的建议约略同时,北魏颁布了均田令。均田令规定:一,十五岁以上的男子受露田(未种树的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受露田二十亩。露田加倍或加两倍授给(倍给的部分称为倍田),以备休耕,年满七十还宫。桑田作为世业,不须还官,但要种上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家内原有的种了桑树的私田不动,可是要用来抵销应受桑田及倍田的份额。土不宜桑的地方,男子给麻田十亩,妇女五亩,皆从还受之法。二,露田不得买卖。原有桑田超过二十亩的,其超过部分可以出卖,不足二十亩的可买至二十亩为止。三,地主可以按其拥有奴婢和耕牛的数量,另外获得土地。奴婢受田办法同普通农民一样,耕牛每头受田三十亩。四,土地不足之处,居民可以向空荒处迁移,随力所及借用国家土地,但不许从赋役重处迁往赋役轻处。由于犯罪流徙或户绝无人守业的,其土地归国家所有,作均田授受之用。五,地方守宰按官职高低,授给公田,刺史十五顷,下至县令、郡丞六顷。所授之田不许买卖。
北魏王朝还授受了李冲的另一项建议,制定了与均田制相适应的新的租调制。新的租调制规定一夫一妇出帛一匹,粟二石;十五岁以上的未婚男子四人、从事耕织的奴婢八人、耕牛二十头,其租调部分别相当于一夫一妇的数量。由于均田制和新的租调制名义上是以一夫一妇的小家庭为受田纳租单位,不再有户等差别,所以废除了九品混通的征收租调办法。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一种补充形式,它是在我国北方土地特别荒芜,自耕农民稀少的特定条件下出现的。从令文看来,均田制好像可以处理一切耕地,但是实际上只有荒地、无主地以及所有权不确定的土地,才能够作为均田授受之用。均田制下的农民基本上仍然是自耕农,北魏王朝把他们连同其原有的小块耕地一起,按均田令规定的土地项目载入户籍,并且限制桑田的买卖,不许他们无故迁移,以加强对他们的控制,保证封建国家的租调收入和徭役征发。均田农户土地不满均田令规定的部分是否可以多少得到封建国家的补充,将因时因地,特别是因本乡官府掌握的荒地的有无多寡而有不同。一般说来,封建国家按均田令完全补足农民的土地,显然是不可能的,现存的西魏大统年间敦煌残计账中,有许多‚未受地‛的记载,可以证明。但是在有荒地之处,封建国家还是尽可能把荒地分给农民耕种,以榨取赋税徭役。至于封建地主,他们仍然可以用原有桑田的名义,用奴婢、耕牛分田的名义,基本上保有原来的私田,而奴婢、耕牛分田的租调又非常轻,所以均田令对他们的利益实际上触动很少。封建地主还可以用各种手段,控制住自己的大部分苞荫户。在实行均田制度的时候,地主土地所有制仍旧是土地所有制的支配形态。
虽然这样,三长制和均田制的推行,对于地主经济和农民经济,仍然发生了一些重大的影响。地主的一部分苞荫户,由于行三长制和均田制而成为均田农民。均田农民的增多,使农民的租调得以减少并固定起来。这些结果,或多或少地改善了农民的处境,削弱了大地主对农民的政治的、经济的、宗法的控制力量,因而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均田令强制授给露田,实际上就是强制垦荒,这对农民是一种剥削的手段,但是在客观上也有助于耕地的扩
大和生产的发展。残存的西魏大统年间的敦煌计账中,有一些匈奴、高车等族均田农户的名籍,从这些名籍看来,他们的家庭组成、土地状况以及对封建国家的负担,同当地汉人没有差别。这又说明均田制巩固了各胡族人民的定居农耕生活,促进了他们的封建化。
迁都洛阳和改革鲜卑旧俗 由于代北地区的农业生产不能满足国都平城的日益增长的需要,由于孝文帝力图摆脱代北鲜卑贵族保守思想的影响,以加速北魏政权的进一步封建化,更由于北魏加强统治中原人民的要求,孝文帝于太和十八年(494 年)把都城迁到洛阳。接着,他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鲜卑旧俗的措施:以汉服代替鲜卑旧服;朝廷上禁用鲜卑语;规定迁洛的鲜卑人以洛阳为籍贯,死后不得归葬乎城;沟通鲜卑贵族和汉人士族的婚姻关系;改鲜卑旧姓为音近或义近的汉姓;规定鲜卑人和汉人贵族姓氏的等第并使鲜卑贵族门阀化,等等。在改变姓氏和规定门第方面,太和二十年改拓跋氏为元氏,门望最高;其余所改鲜卑著姓中,穆(丘穆陵氏改)、陆(步六孤氏改)、贺(贺赖氏改)、刘(独孤氏改)、楼(贺楼氏改)、于(勿忸于氏改)、嵇(纥奚氏改)、尉(尉迟氏改)等,合称八姓,其门第与北方汉人士族崔、卢、李、郑相当,不充猥官,只任清职。
孝文帝迁洛和改革,是北魏政治经济发展、鲜卑族进一步封建化的必然结果。从服装和语言的改革说来,鲜卑旧服不合于‚华夏衣冠‛传统,也不适宜于中原农业社会的生活;鲜卑语言不能反映迁洛后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内容,不适宜于作全社会的交际工具,因而都需要改革。鲜卑贵族命官班爵以武功为准,与汉人士族制度不合,妨碍了鲜卑族和汉族统治者的进一步揉合,妨碍了北魏统治进一步加强,因而也需要改革。孝文帝的改革主要着眼于鲜卑贵族,着眼于巩固北魏政权,但是客观上却促进了拓跋部全族同汉族的融合。
经过改革以后,迁洛的鲜卑劳动者陆续成为中原的农民,他们筑起简陋的房舍,经营小块土地,‚尽力伊、瀍,人急其务‛,最终地脱离了游牧生活和部落联系,完成了封建化的过程。鲜卑贵族则抢占良田,成为中原的封建地主,有的还兼事工商聚敛。经济生活的变化使习俗的改变固定下来,虽然以后政治上还发生过一些风波,他们都没有再迁回代北旧土。孝文帝的改革,说明征服了汉族和其它少数民族的鲜卑拓跋部,自己不得不被汉族较高的文化所‚征服‛。在这个‚征服‛过程中,鲜卑族文化的优秀部分被中原汉族文化所吸收,特别是鲜卑族畜牧生产的经验和技能,在北方汉人中获得传播,对北方的经济生活起着一定的影响。孝文帝时的《李波小妹歌》描写李波小妹‚褰裙逐马如卷蓬,左射右射必叠双‛,这无论从服饰上或从风尚上,都显示了汉人生活中所受鲜卑文化的影响。稍后,颜之推比较南北方音,认为‚南染吴越,北杂夷虏‛,也说明北方汉语吸收了鲜卑语的若干成分。孝文帝迁都、改革以及以后六镇起义,在不同的意义上推动了拓跋部封建化的完成,推动了民族的融合,以至于出现了‚自隋以后,名称扬于时者,代北之子孙十居六七‛的结果。至于鲜卑文化习俗遗留至隋唐者也所在多有。李白诗中‚脱君帽,为君笑‛句,就是鲜卑脱帽欢舞的礼俗。唐时婚嫁之礼,喜立毡帐,盖源于北朝穹庐之制。唐开元时,从驾宫人骑马者皆著胡帽。
孝文帝的改革,受到一部分守旧的鲜卑贵族的激烈反对。这些人对于孝文帝提倡读书表示不满,他们疑忌丛生,唯恐孝文帝宠幸汉族士人而疏远‚国戚‛。他们不愿放弃代北的耕地和牧场,害怕迁都后自己的政治地位受到影响,因而极力反对迁都。定都洛阳以后,他们不愿携带家财跋涉艰险的旅途,又害怕洛阳暑热,仍然拒不赴洛。孝文帝允许部分鲜卑贵族留家代北,冬来夏去,当时人把他们称作‚雁臣‛。但是,守旧贵族的反抗并没有因此停止。太子元恂打算轻骑逃回代北,被废为庶人,后来又因谋反被处死。穆泰、陆叡等人联络宗室王公,在平城发动叛乱,鲜卑贵族八姓除于氏以外都有人参预。孝文帝虽然感到南北纷扰,担
心在洛阳立足不稳,但是仍然坚决把叛乱压平下去,巩固了迂都和改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