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服务理论视角
【摘要】新公共服务理论,为建立服务型政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同时也为建立政府与民众的合作互动关系有了新的启示。文章通过对新公共服务核心理念和内容的概述和理解,试图对建立政府与公民合作关系的可能性、合作机制进行分析。
【关键词】新公共服务;合作关系;共同利益;公民互动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8-092-01
一、前言
西方行政学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至今经历了政治与行政二分的老公共行政、以市场化取向为核心的新公共管理、以公民服务为中心的新公共服务等理论发展阶段。以美国著名公共行政学家罗伯特・B・登哈特为代表的学者提出了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一新公共服务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提出,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学者们提出了很多指标,如民主、责任、法治、参与、开放、透明等等,认为服务型政府不仅仅是政府单方面提供服务,而且服务的接受者即公民也要参与到其中来,因此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作互动关系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本理念为建立政府与公民的合作关系提供启示
所谓“新公共服务”指的是关于公共行政在一公民为中心的治理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的一套理念。这些理念主要包括:1.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2.追求公共利益;3.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4.思考要具有战略性,行动要具有民主性;5.承认责任并不简单;6.服务,而不是掌舵;7.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
启示:首先,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绝对不是一种个人利益关系,政府服务公民,追求的是一种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不是由个人的自我利益凝聚而成的,而是在一种交流、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共同利益,政府不是为“顾客”提供服务,而是要在政府与公民之间建立一种信任与合作的关系,通过政府与公民的共同利益的确定,去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其次,新公共服务理论中提到的诸如“公民权”、“民主性”等凸显了在现代社会中公民权利与公民参与的重要性。政策制定与执行时要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通过集体努力和协作以取得最有效最符合公共需要的政策和计划。
三、建立政府与公民合作关系的要素分析
一般认为,合作是指主体之间互相配合做某事,或共同完成某项任务。然而,把合作理念引入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中来,所讲的合作理念并非仅限合作的一般意义,而是指一个包含着深刻内涵的价值理念与思想体系。
(一)政府与公民合作的基础――共同的利益
无论是在私部门领域,还是在公共部门领域,合作关系的形成与确立都一定是以双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和前提的。在公共服务理论的视角下,政府与公民之间互动合作关系的利益基础应该是一种公共利益,这种公共利益不是由个人的自我利益简单加总凝聚而成的,而是在一种交流、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共同利益。
(二)政府与公民合作实现的过程――谈判理念
政府与公民的合作互动关系建立在政府与公民双方的共同利益基础之上,并不是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当政府与公民存在着利益冲突时,双方应该通过沟通、交流的方式开诚布公地进行谈判,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利益冲突。政府与民众之间谈判的达成主要依赖于以下几个方面:1.谈判的主体。政府与公民之间谈判的主体很显然是政府公务人员和公民及公民代表,谈判人员的素质是取得谈判成功的关键因素,所以谈判人员必须良好的个人素质。2.谈判的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公民的利益与政府所追求的利益虽然常常存在矛盾,但是谈判就是为了解决这种矛盾、达成合作目的的。在谈判过程中,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政府与公民双方应该寻求彼此都能接受的利益方案。二是坚持客观标准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为了解决利益的分歧,利益相关者容易陷入利益之争,而凭借个人或一方的意愿调和利益分歧,这很可能导致谈判陷入僵局。
(三)公民与政府合作的原则
政府与公民合作关系的建立与是实现,需要双方都遵循一定的原则。1.诚实守信原则。在服务型政府治理模式中,政府与公民合作理念的首要前提条件就是诚信理念的确立与完善。政府与公民之间只有互相信任,才能最终实现二者的有效合作。并且政府的诚信是政府权威存在的基础,政府只有确定自己的诚信力,才能够对社会进行有效的治理与管制,公民也才可能以合作的姿态参与到政府治理之中。2.公平、公正原则。在政府与公民的合作中,政府及行政机关应该对公民平等对待、不偏不私,对公民公平、公正的行使自由裁量权。3.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原则。信息公开原则是指各类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在行政活动的各层次和领域都要有公众的充分参与。在信息公开和公民参与的前提下,公民能了解和掌握更多的信息和资源,才能保证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信息对称,从而保证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谈判、合作的过程中保持平等和公正,对各自双方的利益进行权衡,更好的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合作互动关系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