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承诺函
借款人承诺函
上海宝山富民村镇银行: (授信或借款等申请人名
称)向贵行申请授信(或借款等业务品种) 万元,期限 年,授信(或借款等业务品种)合同(或协议)号 。现郑重承诺如下:
1.向贵行提供的所有资料、要件真实、合法、有效。
2.承诺人及担保人董事会(或股东会)所做出的决议
符合承诺人及担保人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所有董事会(或股东会)成员签字及盖章均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董事会成员(股东)相一致。
3.按《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挤
占挪用借款或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4.保证按期偿还借款本息。
5.自愿接受贵行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积极配合贵
行调查、审查、检查承诺人及担保人资产、负债、生产、经营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提供贵行所需要了解的情况和相关资料。
6.在合同履行期间,承诺人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
生前30日书面通知贵行,并经贵行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承诺人、担保人改变经营方式,包括并不限于改制、合资、合并、分立、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申请破产、减少注册资金、转让主要资产、股权变更等。
7.在合同履行期间,承诺人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贵行:
(1)承诺人或担保人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住所地、主要办公地、隶属关系;未按期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2)承诺人或担保人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3)承诺人或担保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违纪事项;
(4)担保物贬值、毁损、灭失,被征收或出现权属纠纷及被司法、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扣押;
(5)承诺人或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
(6)承诺人或担保人丧失商业信誉。
8.在合同履行期间,配合贵行至少每三个月到产权管理、登记部门对抵(质)押物进行查档,并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9.承诺人及其投资者不利用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权)等手段,逃避对贵行的债务。
10.承诺人未清偿贵行全部债务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损害贵行债权,并在5日内书面通知贵行。
11.如承诺人有违反本承诺函行为的,无条件负责赔偿由此给贵行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承诺函系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不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理由,主张部分或全部解除或撤销本承诺,亦不提出本承诺部分或全部无效之主张。本承诺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