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独资企业须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一个人,而且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此处所称的自然人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所以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独资企业法,而适用外资企业法。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合,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1.投资人有权自主选择企业事务的管理形式。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1)自行管理;(2)委托管理;(3)聘任管理。
2.委托或聘用管理应签订书面合同。
3.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义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給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其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