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地协议
合 作 协 议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供方: (以下简称供方) 需方: (以下简称需方)
鉴于供方向需方提供原辅材料( )、零部件、外协作件等(以下简称产品),为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供方原材料产品的质量满足需方的要求,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供需双方开展合作的一些细则及供方产品质量保证有关问题,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目的
确定双方合作框架,为供需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关于品质、交货、结款等问题及解决其它可能发生的一些问题提供参考依据;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需方的技术、生产、组装、加工、使用等(以下简称制造)的质量要求,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满足需方品质要求的产品。
二、合作约定
1、 供方向需方提供原辅材料( ),其价格按双方签字确认的《报价单》执行,如有价格变动,供方须发出新《报价单》,以需方签字确认。
2、 采购数量及交货计划以《采购订单》为准,需方发出的采购订单,必须有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3、 供方收到《采购订单》后,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签复回传,否则视为默认。
4、 结款方式为: ,具体方式为: 。
三、质量要求规定
1、 供方提供的产品基本质量按双方共同确认封样的样板,并且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含供方提供的《产品规格书》相关参数),需方验收供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为依据。
2、 当供方提供的物资有认证要求时(比如:需方客户),供方必须按相关的认证要求进行认证,配合需方开展工作,且保证批量供货物资满足认证要求。
3、 根据需方下单要求,如果产品需要有环保要求时,供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关于环保的要求,提供相关环保资料给需方。
4、 有关产品的质量要求(如新品),供方制造产品前或交货前,必须对相关图纸、技术标准或样本等进行确认签字,质量要求等如变更时也必须确认签字并提供给需方。
5、 供方每次送货时,必须提供当批次产品的《产品规格书》或《自检报告》,包装必须注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质量要求标准等。
6、 供方向需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需方上述要求。
四、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 供方必须遵守与产品安全、有害物质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
2、 需方有关产品的技术标准、采购要求、订单、采购计划、供货合同等,供方如有异议,应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需方报告协商,双方按签到字确认的文件执行。
3、 当需方采购订单条款与本协议条款有所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4、 如需方未按时支付到期货款,供方有权暂停供货,直至问题解决为止;如供方产生品质问题,需方有权暂停结算货款,直至些问题解决为止。
五、验收检查
1、 供方向需方提供《产品规格书》和样品,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共同封存《产品规格书》和样品,供方凭需方的订单生产产品。
2、 供方向需方提交的产品由需方实施验收检查,同时供方同意并由需方在供方现场实施验收检查,
供方予以配合;
3、 经验收检查被判定不合格而不能作让步使用的产品,需方将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及时向需方送交
替代品;
4、 如因整批不合格退货或部分不合格退货,供方不能及时再次提供合格品(同时包含需方客户因供
方品质问题造成的批次退货问题),需方因此停产造成的一切损失,供方必须负全部赔偿责任。
5、 供方为需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零配件的制造工艺发生改变时,必须事先通知需方,征得需方
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6、 非第一次验收时(至少一次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供方按需方要求提交所进行的不良原因分析及
改进实施记录等资料。
六、不合格品处理
1、 需方在验收、检查、使用或保管中发现供方的不合格品,按照需方的处置结论,供方重新提交出
厂检查合格的产品,由需方进行验收,供方将不合格品进行修理或挑选后交需方重新验收。
2、 被需方拒收的产品如由于生产急需,如供方未能及时提供替代品,在经供方书面同意后,由需方
进行挑选或修理后使用,需方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由供方承担。
3、 需方做出退货处理的不合格品,供方应及时或在下次送货时取回。
七、品质保证
1、 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产品,应保证符合双方共同确认的标准,包括样板、采购订单以及双方对关于
产品质量达成确认的其它有效函件。
2、 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产品,应事前进行批次标识,明确区分产品生产批次及质量情况以便需方追踪。
3、 供方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按业内规范给予相应的保修期(具体视需方所采购产品的要求及档次或
双方与此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规定,供方只对未使用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维修,对需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品,供方只提供可修复范围内的维修,不负责部件或成品的更换)保修期从出厂之日起计。
4、 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的有所损失的,由供方负责。
5、 如需方对供方采购的产品有环保或认证方面的要求,供方必须满足这一要求,并按国家标准或行
业规范对此类产品提供必要的保障,承担因这类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
6、 供方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的安全性负责,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供方将承担由此而
引起的法律责任;但对需方因特定原因降低品质要求(采购订单中有备注的)、以低价位从供方买入的产品,供方不负此项责任。
7、 原则上需方所需求的产品均为良品,除非在合约中注明并由需方法人签署的情况除外。
八、争议的处理
1、 本协议解释权归供方所有;
2、 本协议为双方品质问题处理最终依据,供需双方就合作关系所签订的书面文件(不限于购销合同、
采购订单、联络函等),均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其它书面文件上的条款与本协议有所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3、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若协议双方对另一方有异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供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供 方: 需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