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村民自治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l
第二章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目标„„„„„„„„„„„„2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职责„„„„„„„„„„„„„„„„2
第四章 村计划生育专干宣传员职责„„„„„„„„„„3
第五章 村计划生育协会职责„„„„„„„„„„„„„„4
第六章 村民的权利与义务„„„„„„„„„„„„„„„5
第七章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7
第八章 自我教育„„„„„„„„„„„„„„„„„„„8
第九章 自我管理„„„„„„„„„„„„„„„„„„„8
第十章 自我服务„„„„„„„„„„„„„„„„„„„9
第十一章 民主参与 民主监督„„„„„„„„„„„„„9
第十二章 附则„„„„„„„„„„„„„„„„„„„10
顺义区牛山镇金牛村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顺义区实施(北京市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
指示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经过广大村民讨论同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宗旨是:坚持自我教育、自我
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建立以全面优质服务为核心,以群众自
觉参与为基础,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的计划生育工作机
制,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围绕广大群众全部生育过程和生
产、生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计划生育行为规范,村内各个
组织、共产党员、干部和全体村民,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村委
会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员、干
部要带头执行章程。广大村民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
的义务。
第二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目标
第四条通过村民的共同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村民自觉按照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自觉接受计生
管理与服务。
(二)村民婚姻观念得到转变,树立起科学、文明、进步的
婚育观念。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身体素质明显提高。
(三)全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达到上级要求,建成计划生
育示范村。
(四)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达到法制化、民主化。
(五)实现全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计
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困难。半年、年终向村
民大会报告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第六条保证计生工作人、财、物投入,配齐计划生育专干
和宣传员,计划宣传阵地设施齐全,能满足计划生育深入发展的
需要,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其他各项计划生育费用。
第七条村委会与村民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严格
履行职责。
第八条村委会因领导不力,投入不足等原因,完不成年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要向村民代表大会检讨。
第九条制定并落实对独生子女户的各项优惠政策。
(一)建立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
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每年发给养老保障金独女户144元,独男户120元。对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独女户每年发放384元,独男户360元。。
第四章村计划生育专干宣传员职责
第十条村计生专干受镇计生办的指导,在村党支部和村委
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行使计划生育的职责。其职责是:
(一)当好参谋助手,协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完成计划生育
“两个转变”评估指标。
(二)办好人口学校,搞好环境舆论宣传,及时发放宣传品
入户,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指导育龄群众搞好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做好避孕药具
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四)每年为已婚育龄群众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生殖
保健服务档案,开展好婚前婚后、孕前孕后、术前术后的随访,
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五)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支持计生协开展好各类活动,及时了解计生户生育、
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并努力帮助解决。
第十一条村每50户配备一名计划生育宣传员,宣传员要
在村计生专干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对所分管的已婚育龄妇女的生殖保健方面进行走访服
务,按要求每月至少走访一次。
(二)负责关于计划生育_工作的上传下达和反映育龄群众的
要求,负责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做好育龄群众面对面的思想疏导工作,发放宣传品。
(四)帮助育龄群众搞好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五)协助村计生专干搞好健康检查。
第五章村计划生育协会职责
第十二条村计生协是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搞好计划生育
的群众组织,是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在村党支部、
村委会的领导下,通过开展带头宣传、服务、监督活动,促进计
划生育自治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村计生协会职责
(一)组织会员带头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
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勤劳致富,联系群众,带头建设文明幸
福家庭,带头参与村“三个文明”建设。
(二)搞好“五期,,教育,普及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
优育、生殖保健知识。
(三)积极开展少生快富活动,帮助独生子女困难户尽快致
富。
(四)搞好宣传教育,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化解干群之间
矛盾。
(五)参与计生工作计划的制定落实,参与对计生户优惠政
策落实。
(六)参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计生工作的有关会议,听
取和反映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开展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与治保、共青团、
妇联等组织一起,共同搞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促进农村“三个
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第六章村民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村民的计划生育权利:
(一)依法生育的权利。
(二)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三)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四)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五)获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六)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
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顺义区实施(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暂行办法》规
定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2)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
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
表示不再生育的,由镇政府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
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
满60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给予每人不少于10000元的一次
性经济帮助。
(七)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八)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第十五条村民的计划生育义务
(1)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
个子女,对于符合条件可以生育二孩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
计生委批准,始得再生育一个子女。
(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
(3)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
义务。
(4)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
社会抚养费的义务。《顺义区实施(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暂行办法》规定: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
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
均纯收入的3——10倍征收;对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
实际收入为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7)婚前必须来村委会开具婚检证明,去区妇幼保健院检查身体,否则不给予办理生育服务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流动人口计划生有管理
第十六条 出租房屋户必须到村委会的出租房屋管理站登
记,经批准方可出租。
第十七条 已出租房屋户必须带着流动人口的相关证件到
出租房屋管理站进行情况登记。
第十八条 出租房屋户发现怀孕人员,必须报告村计生专
干,由专干查验生育证明,无生育证明的,要解除租房合同。
第十九条 出租房屋户必须查看18-49周岁流动人口育龄妇
女持有的原籍婚育证明,并于每年的一月份由村专干办理验证,
一月份以后入住的随来随验。
第二十条 出租房屋户负责收取因出租房屋产生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督促、告知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时
间到村委会进行孕情检查、领取避孕药具。
第二十二条 对携带一孩以上又提交不出合法生育证明的
育龄妇女,出租房屋户一律不允许接收。
第二十三条年终对履行上述职责好的出租房屋户给予表
彰。
第二十四条 以上条款凡有一条未做到将取消出租房主的
村级一切福利待遇。
第八章 自我教育
第二十五条育龄群众按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
编班,每年自觉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培训。
第二十六条 自我教育活动坚持经常化。由村计生专干、宣
传员通过广播、黑板报、宣传栏、文艺演唱、知识竞赛、读报、
用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村民之间互教互学,共同提
高。
第九章 自我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已婚育龄群众自觉参加计划生育健康检查。
第二十八条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群众按上级的有关规定自
觉接受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九条在自愿和知情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
节育措施。自2009年1月1日起,凡是做放环手术的,在区、镇各奖励100元的基础上,村奖励50元。
第十章自我服务
第三十条依托计生协会开展好育龄群众生育、生产、生活
服务活动。
(一)生育服务: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宣传《人口
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避孕节
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二)生产服务:为计生户提供致富技术、信息、资金等方
‘面的服务,帮助解决他们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加快致富的进程。
(三)生活服务:争当‘‘五好’’会员,为育龄群众提供家庭
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方面的教育,及时帮助解决育龄群众
牛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十一章 民主参与 民主监督
第三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公开的内容有:人口
计划落实,计生经费管理与使用、独生子女户优先优惠政策落实
情况。政务公开方式:
(1)每年召开会员大会,由村委会通报以上政务公开内容,
发动群众监督;
(2)村计生办通过协会理事会,会员小组向会员每月通报
一次情况,发动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二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会长列席党支部和村委会研
究关于计生工作的会议,参与党支部和村委会对计划生育工作的
决策,监督村委会落实《章程》的情况。
第十二章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村计划生育协会负责监督章程的事实。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村民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