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防并重,保障扶贫资金落实
胡俊东
胡俊东
去年以来,我院在对扶贫项目进行监督时,聚焦扶贫互助社的资金使用问题,派出干警对全县39个扶贫互助社、585万元扶贫互助资金开展全面摸排,促使扶贫互助社的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精准打击,坚决查处扶贫互助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我院派驻七坊检察室干警积极协助反贪部门对全县各乡镇村级扶贫互助社资金使用问题进行全面摸查,通过调阅银行流水、与农户直接面对面交谈等方式,实地了解互助社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经过前期排查,发现职务犯罪线索两件。查明白沙县牙叉镇方平村委会扶贫互助社理事长王某、出纳符某利用直接管理互助资金账户的便利,在2011年4月到8月期间,分5次将15万元扶贫资金取出,并用于个人资金周转。事后,还通过虚假办理社员借款的方式,在互助社会计账簿资料中做假账,企图隐瞒互助社资金使用情况,掩饰犯罪行为。经初查掌握上述情况后,我院迅速以涉嫌贪污罪对王某、符某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最终白沙县法院以贪污罪对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精准把脉,找准互助资金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我院干警在全面排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扶贫互助社管理混乱,存在做假账将扶贫互助资金挪为己用、互助资金被村民个人私自借款等乱象。这些问题的发生,主要是互助社理事会成员法律观念不强,对扶贫互助资金的认识不到位造成的。如白沙县七坊镇英歌村扶贫互助合作社收到县扶贫办的专项扶贫资金后,扶贫的专项资金被村民借走后,长期不归还。为了应付检查,便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冒用农户签名做假账。针对上述突出问题,我院及时向县相关部门反馈了情况,在促其整改的同时,协同纪检部门逐一开展警示教育谈话,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提高整改措施针对性。
精准预防,督促完善互助资金管理制度。在对全县39个扶贫互助社的扶贫资金清查后,我院又依法向县扶贫办发出“强化扶贫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检察建议,敦促其尽快完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对扶贫互助资金的监管。县扶贫办及时将多数违规发放、严重超期借贷的互助资金成功收回,并充分采纳检察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确保扶贫互助资金能够真正用到帮助扶贫户扶贫上。同时,我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和七坊检察室还联合深入全县各乡镇、村委会,采取讲座、播放宣传片等方式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力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