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全兆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09-15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黎伍妹,女,汉族,1933年11月5日出生,住湖南省江华县东田镇牛山村。(死者奉桂英的母亲)
蒋全兆,男,汉族,1958年8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
道县审章塘瑶族乡莲花宅村2组。(死者奉桂英的丈夫)
蒋杰玉,女,汉族,1986年8月23日出生,住湖南省
道县审章塘瑶族乡莲花宅村2组。(死者奉桂英的女儿)
蒋常青,女,汉族,1988年5月2日出生,住湖南省
道县审章塘瑶族乡莲花宅村2组。(死者奉桂英的女儿)
蒋国春,男,汉族,1992年1月1日出生,住湖南省
道县审章塘瑶族乡莲花宅村2组。(死者奉桂英的儿子)
案由和要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要求缓交诉讼费。
申请理由:2007年7月6日16时35分于小榄镇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了奉桂英(申请人蒋全兆的妻子)当场死亡,肇事司机负全责。申请人(即原告)要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申请人黎伍妹属被抚养人,没有经济能力。而申请人蒋全兆因父母父母年老多病,三个小孩都还在校学习,家庭十分困难。其他申请人均是学生,没有职业。现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特向贵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用申请,请准许。
此致
中山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7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