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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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证券化
作者:盖嘉乐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4年第25期
摘 要:资产证券化作为新型金融工具,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仍在世界金融中留有一席之地。而知识产权在高新技术产业比例日益加重,美国投资银行界与知识产权界已经将其作为未来重大的证券化资产项目。以SPV组织形式为研究核心展开,致力于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组织架构。提出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中SPV组织的二元适用,分析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在证券化中的权利法律关系,最终大胆假设,提出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组织结构图,希望能为以后的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知识产权证券化;资产证券化;SPV组织形式;SPT;SPC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5-0123-04
一、研究背景
美债量化宽松背景下,资产支持债券(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仅在2008年进行了结构性回调,且在2008—2009年维持在1 200亿的发行水平。在经济萧条的背景下,稳定、安全资产资本化对宏观经济仍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对比2007—2011年美国债券市场发行量与未偿付余额,其差额中资产支持债券的偿付量更为稳定,且在被打压的环境中2011年的资产支持性债券发行量出现了增量[1],可见良性资产资本化的资本回收之稳定性应当肯定。 中国在1992 年以三亚市的住宅小区为标的,以未来的地产销售收入和存款的利息为保障,发行过总额大约两亿元的地产投资证券以为资产证券化的初探[2]。随后陆续有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证券化案[3];1997年COSCO(中国远洋)运费证券化案[4]等一系列案件。中国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可见发展前景还是十分广阔的。
知识产权作为新型资产证券化品种,全世界的买家卖家还十分有限,因此知识产权支持证券市场还很小。然而最近知识产权网络交易数量激增,这预示着全世界的眼光聚焦在知识产权金融的建立和扩张上时,其所具有的巨大利益和使用空间,注定知识产权证券化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当知识产权产生大量现金流时,证券化的机遇必将纷至沓来[5]。
二、SPV组织形式的特殊性
(一)SPV组织形式的体系
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亦称SPE(Special Purpose Entity),特殊目的组织形式从国外实践经验来看其形态可以分为三类:SPC(Special Purpose Company)特殊目的公司;SPT(Special Purpose Trust)特定目的信托[6];① SPP(Special Purpose Partnership)特殊目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