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软件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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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07】6
号
软件学院本科生 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本细则包括德育、智育、竞赛获奖和社会工作等其他加分、罚分共四个部分,其中德育15分,智育占70分,总分可以超过100分。本细则力图能反映每个学生在1学期中各个方面的表现,相对准确地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将作为每年度评奖评优的依据(不含“雏鹰”奖和课程奖学金、校大奖),每个学生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分的总和也是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最主要依据之一。具体评测细则如下:
一、德育(15分)
德育评议分为9~15分,其中优秀14~15分,良好12~13分,合格10~11分,不合格0~9分,评议分为良好以上的方可参评校级奖学金。
德育分由每班级的学生评议助学小组评议。班主任负责本年级的评定工作。工作小组由班主任牵头并负责,评议助学小组成员参照《厦门大学软件学院学生评议助学委员会管理条例(试行)》。主要评议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观念和道德品质等方面,评议内容及标准为: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和政治时事学习(包括党团生活、学院党校和团校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等活动)。
⑴党员主要以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及出席各种有关会议的考勤状况为标准,此项由各学生党支部提供数据给各班级评议助学小组。由院团委组织部录入学生党员管理系统。
⑵团员主要以是否参加团校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为标准。此项由各班团支部提供数据给各班级评议助学小组,院团委组织部录入学生管理系统。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关心支持、积极参加校、院、班各项集体活动(包括校、院、班级大会、社会实践活动、运动会入场式、社区共建、升旗等活动)。此项根据学院教务提供的旷课情况以及每次集体活动的统计情况,由各班级、院团委办公室和组织部公布于学生综合测评系统并提交学生评议助学小组。
⑴受校记过以上处分扣5分/次,严重警告扣4分/次,警告扣3分/次,校通报批评扣2分/次,院通报批评扣1分/次。
⑵无故不参加校、院的教学活动缺一次扣0.3分。集体活动(时事政治学习、年级大会等)每学年4次以上(含4次)无故缺席者,取消该学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此项参照《软件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
⑶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⑷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 二、智育(70分)
1、智育分=∑[各科成绩*各科学分]/总学分*70%。此项由院团委组织部审核。
2、智育部分(第三、四学年)分为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两部分。专业必修课的学分系数为1.3,专业选修课程按学分加权后乘系数1;
3、成绩优以95分、良以85分、中以75分、及格以60分、不及格以50分计,无故缺考以0分计;
4、校选修课成绩不计在内;考试不及格以不及格成绩计,重修上学期课程成绩不计入内。
三、竞赛获奖、社会工作及其它奖励分 1、竞赛获奖加分
⑴竞赛项目主要包括学科类竞赛、体育运动类竞赛、文艺活动类竞赛等。
注:国际比赛根据举办单位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酌情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酌情加0.5-1分;学校正式发文嘉奖的重要竞赛项目,可在获奖等级(名次)分值的基础上加0.5分;
⑵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项目得奖加分减半,替补成员在此基础上减半。
⑶参加课外科技作品申报且获校级立项的按照重点、一般项目分别对应校级竞赛加分;参加学院学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且获立项的按照重点、一般项目分别对应院级竞赛加分。
2、社会工作奖励分
社会工作奖励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根据担任职务的贡献大小酌情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减半加分;担任职务期间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可不计分;学生干部有兼职者,此项取最高分,不累加计分。
3、荣誉称号加分
⑴上学年获荣誉称号,不包括竞赛表彰。因同一事迹获得不同荣
誉称号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⑵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或通报表扬加分,指获得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荣誉称号。主要学生干部指获表彰的集体主要负责人,学院学生会、团总支主要负责人;其他学生干部指班集体的其他学生干部。
4、其它加分
⑴通过国家英语考试合格或优秀加分,按学年计分,只计一次,不重复加分。
⑵课程成绩优秀加分。优秀指90分以上或单科班级第一名。
⑶发表科研论文、学术论文以及在合法的刊物和媒体上(不含网络)发表的文学、新闻等其他综合类作品,根据作品的质量酌情加分。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运动会投稿每篇加0.01分,被录用每篇0.05分。
⑷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中具有突出表现行为,有特殊贡献者视情况及影响力给予加分。如义务献血、见义勇为、自愿捐助扶贫助弱、勤工助学、支教等行为。学生“自愿捐助扶贫行为”,如将个人奖学金或助学金自愿捐助他人的扶贫或勤工助学金。此项根据院勤工助学委员会提供证明资料。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⑸参加校、院组织的比赛活动未得名
次视情况予以加分(0.2-0.5),活动可以累计加分。具体活动统计情况见学生管理系统公示的活动名单。
四、罚分(此项由院团委组织部操作) 1、每重修一门功课扣0.5分(体育课不算)。
2、担任班级若出现因违纪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和记过以上处分的,该班主要干部(包括在该班的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学生会和团总支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书记)此项扣分。 五、综合测评操作程序:
1、德育分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助学小组进行评分。 每次党团组织生活、集体活动等活动结束一周内,由院团委组织部统计于第二周内录入学生管理系统中的综合测评系统并进行公示。有异议者须于公示有效期限内提出。
2、每学期第二周内,每位同学进行网上自评。
每位同学的自评表将根据自己一年来的德育自评、智育成绩、竞赛获奖、稿件发表、社会工作及其他奖励进行自评。打印自评表后本人签字,同时须附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学生工作组。上交证明材料需有原件审核生效,稿件投与录用有所区别,需附原稿或稿费单据审核。有效期以院学生工作组公布的测评时间为准。最后由院团委组织部审核评定测评分数并公示。
3、对学生的社会工作分将采用分层评定的方法。具体如下: ⑴每学期第三周内,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社会工作分将由院学生工作组的老师作综合评定。
⑵第三周内,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长、院社团骨干的社会工作分由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评定,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收集并报院学生工作组审核。
⑶第二周内,各班团支书、班长、各班委的社会工作分由班主任评定后,交院学生工作组。
⑷每学期第四周为学生综合测评公示期。同学可自行上网查询自己的综合测评分,有异议者应在本周内向院学生工作组反映。
⑸测评完成,学生工作组将以班级为单位打印三份学生综合测评总表,院学生工作组留底一份,送班主任一份,班级留底一份。
⑹本学期有不及格现象或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同学不参加评奖评优。
⑺此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组。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
主题词:本科生 综合 素质 测评 细则 发: 全院师生员工
存档: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