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反担保合同Ⅱ(自然人自有房产)
合同编号:
蚌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抵押反担保合同
抵 押 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蚌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抵押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抵 押 人(甲方):
住 所(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 话:
抵 押 权 人(乙方): 蚌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住 所 (地址): 蚌埠市涂山东路1757号十二楼
法 人 代 表 : 钱 士 兵
电 话: 0552-3183702
为支持我市中小企业经营发展,解决其资金融通需求,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合同编号: 号)时,乙方同意为其方提供担保。甲方自意以其拥有所有权的房产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方明确知晓自己与乙方签定的委托保证合同,乙方与贷款人签定的保证合同,明确自己的反担保义务,其自愿行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为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关于抵押债权的种类、数额、期限:
贷款种类:短期借款
被担保贷款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关于抵押财产的状况:
抵押标的:房地产权
抵押财产位臵:
抵押财产权利凭证号:
抵押财产价值(大写):
第三条 关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1、乙方根据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 号)约定而代借款人支付给贷款人的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因实现抵押权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等。
2、借款人依《委托保证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
第四条 关于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抵押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五条 关于甲方义务:
一、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妥善管理抵押物,负有修缮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当抵押物发生损毁、灭失或其他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形,甲方应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重新恢复抵押物价值的方案。
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出售、交换、出租、赠与、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三、抵押期间,因国家建设和城市拆迁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列入拆迁范围的,甲方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的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同意就该抵押物的拆迁补偿金、赔偿金、保险金等由乙方优先受偿。双方亦可重新设定抵押担保。
四、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即应于15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他项权证交于乙方。甲方怠于办理抵押登记,乙方予以催促、协助办理,甲方承担乙方人员交通费、误工费等。
五、甲方应依据借款合同履行义务。
六、借款合同履行完毕,不发生处分抵押物情形的,接乙方通知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七、如房屋设定抵押时为第三人使用(租赁或借用),该房屋抵押期间,第三人使用期限届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与第三人重新签订使用该抵押房屋的合同;如第三人使用期限未届满,发生符合本同约定的乙方需要处置该抵押房产的事由,抵押人应负责收回房屋,以便于乙方实现抵押权。
第六条 关于乙方义务: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房地产他项权证。
第七条 关于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向其他非违约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5% 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关于抵押物的处臵:
一、在乙方为借款人的贷款担保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同意乙方立即依法处臵抵押物。
1、借款人不履行与贷款人约定的还款义务使乙方代为履行,保证合同自然
终止的。
2、借款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甲方发生分立、合并、重组、转让而分立、合并、重组、转让后的企业不承担其债务的
3、抵押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的;或者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义务的。
4、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抵押双方未能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时,乙方享有被拆迁人的权利,包括以产权调换、货币安臵等方式获得被拆迁人的安臵补偿权利。
5、、借款人对乙方有其他形式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承诺函等担保方式),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就抵押物承担担保责任
6、其他足以影响债务偿还的原因。
二、出现上述情形的,甲方同意乙方采取拍卖、变卖、折价的方式处臵抵押物。甲方同意乙方直接委托蚌埠拍卖行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也可双方议价折价处臵。处臵抵押物的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
三、处臵抵押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甲方及其他共有人同意将抵押物全部价值用于抵押,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当乙方依据本合同行使抵押物处分权时,愿意无条件交付该抵押物,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关于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即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 纠纷处理
因该合同纠纷,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办理抵押登记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甲方共有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2010年12月20 日 合同签订地点:蚌埠市涂山东路17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