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托运单.货票
货物指定于 月 日 X X 铁路局
货位
货物运单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
运到期限 日 托运人→发运人→到站→收货人 货票第 号
注:本单不作为收款凭,托 托运人盖章或签字 到站交付 发站承运
运人签约需见背面。 年 月 日 日期戳 日期戳
领货凭证、货物运单(背面)
货物运单填写说明:
①“发站”栏和“到站(局)”栏,应分别按《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规定的站名完整填写,不得填写简称。“到站(局)”填写到达主管铁路局名的第一个字,例如:(哈)、(上)、(广)等,但到达北京铁路局的,则填写(京)字。
② “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栏,填写到站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名称。托运人填写的到站、到达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名称,三者必须相符。
③ “托运人”栏应该详细填写发货人姓名或发货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地址以及联系电话。 ④ “收货人”栏应该详细填写收货人姓名或收货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地址以及联系电话。
⑤ “件数”栏,应按货物名称及包装种类,分别记明件数。若是集装箱运输,则以集装箱的个数为准,而不是按货物的件数计算。 ⑥“包装”栏按货物的外包装为准,若是集装箱货物应在包装栏添写“集装箱”,并注明是几吨箱。 ⑦货物价格按货物的实际价格算。
⑧托运人确定“重量(kg )”栏,集装箱货物以集装箱的最大载重量算。
运单内各栏有更改时,在更改处,属于托运人填记事项,应由托运人盖章证明;属于承运人记载事项,应由车站加盖站名戳记。承运人对托运人填记事项除按《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第17条规定内容可以更改外,其他内容不得更改。
铁路运输货票
乌鲁木齐铁路货票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 货 票 甲 联 货物运到期限 日 发站存查 A00001
发站承运日期戳
规格:270×185mm 经办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