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区域责任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区域责任管理制度
编号:SSW/F265-016
版本:3.0
编制:生产技术室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年 受控印章:
分发号:
日2009年08月26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期:
日期:日期:月
版号:3.0 安全生产区域责任管理
作 业 文 件 更 改 一 览 表
1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遵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自主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域、项目。 3 引用文件
GSW/D173—02 《外委工程、外委劳务安全(环境)管理制度》 SSW/D173-02 《安全生产区域项目责任管理制度》 4 术语
4.1生产区域:指本岗位生产、作业区域范围(包括备件制作及检修、检修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地点。
4.2项目:指技改、检修等外委工程施工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地点。 5 职责
5.1生产技术室负责生产过程中作业区域安全管理。 5.2设备管理室负责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
5.3各管理室、作业区负责对本区域内外来人员的管理。
6 工作程序
6.1 各作业区对所辖区域内的一切生产、经营、施工(含外来人员的作业和活动)等一切活动实施安全管理;项目负责人对进入项目施工范围的一切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6.2 区域管理范围
6.2.1作业区区域由厂划分。 6.2.2班组区域由作业区划分。
6.2.3外委项目区域由设备管理室划定并明确管理责任。
6.3 作业区和项目管理方有权要求进入本区域作业和活动的各类人员遵守本区域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并接受本作业区和项目管理方的安全监管。
6.4 非业主单位承担的项目或单项施工任务,必须与业主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递交施工安全措施,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违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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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项目(技改工程、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所辖施工、检修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施工、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自交接之日起,施工、检修单位必须对本作业区域内的安全负责,施工、检修完毕做到“三清”退场,并办理交工相关手续,经业主单位安全部门认可签字后生效。所有技改、检修工程项目决算书,必须经厂生产管理室安全部门签字后,才能办理结算付款相关手续。
6.6 作业区和项目管理方有权对进入本区域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和罚款。对严重违规或屡次违规又不服从管理者,作业区和项目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在本区域的作业和活动。因停止作业和活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违规方承担。罚款考核采取从工程经费结算中扣除等方式进行。 6.7 作业区和项目管理方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考核。
6.8 在作业区和项目管理方管理的区域范围内,外来人员进行作业和活动发生违规违制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作业区和项目管理方负连带管理责任。违规违制单位承担公司考核全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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