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返利协议
安阳市健丰食品有限公司
安阳市健丰食品有限公司 经销商返利协议书 经销商返利协议书 协议
甲方: 简称甲) 甲方:安阳市健丰食品有限公司 (简称甲) 乙方: 简称乙) 乙方: (简称乙) 为提高江顺系列产品铺市率,提升品牌形象,加大产品的销量,回报广大客户以 丰厚的利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返利协议: 一、协议期限: 2011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日; 二、乙方市场区域 三、返利形式: 1、乙方每月确保在其分销区域内按甲方标准拓展渠道并积极铺货,生动化陈 列产品:商超达到 家,BCD 店达到 家,二批商 家。 2、以 2010 年回款为依据制定 2011 年度、季度返利坎级: 年度返利
客户名 2011 年回款目标(万) 奖励比例 0.50% 1.00% 1.50% 季度返利
客户名
季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2011 年回款(万)
奖励比例 0.5% 0.5% 0.5%
四季度 0.5% 以上奖励,季度、年度都达到规定数额的,可重复计算。 四、奖励兑现条件:协议期间,甲方随时检查,如乙方符合上述条款规定,协议 期满奖励将以货款形式上账。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协议期间货源的供应,销售人员定期拜访,协助乙方进行销售管理与 渠道建设,做好售后服务并依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返利; 2、甲方市场工作人员不定期的进行市场检查,如经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取消相应返利。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不得向其他区域供货或低价窜货,若发现并经证实,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返 利; 家及BCD类店 家,二批商 家按照 2、全年将所辖区域内的商超 标准打造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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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反协议的处理: 1、 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如未按上述规定的标准进行配合, 甲方有权扣除奖励费用; 2、协议各项条款不经双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中途停止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扣 除所有奖励费用; 3、乙方不得降低价格或跨区域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奖励费用。 八、其它:协议期间,如需增加新的内容,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通知为准;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时 间: 电 话: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盖章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时 间: 电 话: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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