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八怪"新考
扬州“八怪”新考
[摘要]:扬州八怪由来已久,但其中 “八”之含义饱受争议。本文列举各家之言,并阐述自己的看法:“八”并不是贬义,在“扬州八怪”这个名词中饱含了百姓对个性十足的几位名家的喜爱与赞许。
[关键词]:八怪 吉祥
扬州八怪是中国清代中期活动于扬州地区一批风格相近的书画家总称,或称扬州画派。“扬州八怪”之说,由来已久,但八个人的名字,其说互有出入。李玉棻《瓯钵罗室书画过目考》中的“八怪”为罗聘、李方膺、李鱓、金农、黄慎、郑燮、高翔和汪士慎。此外,各书列名”八怪”的,还有高凤翰、边寿民、闵贞等,说法很不统一。今人取“八”之数,多从李玉棻说。实际上,当时活跃在扬州画坛上的重要的画家并不止八人,约有十五、六人,“八”并非确数。最早提出“八怪”这一名称的, 是扬州当地书画家兼学者汪砚山 ,崇尚正统的汪砚山在《扬州画苑录》中如此评价这派绘画:“另出偏师,怪以八名,画非一体。似苏(秦) 张(仪) 之捭阖,偭徐(熙) 黄(荃) 之遗规。率汰三笔五笔,覆酱嫌粗;胡诌五言七言,打油自喜。非无异趣,适赴歧途。示崭新于一时,只盛行乎百里。”“扬州八怪”在艺术创作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怪”,在当时画坛正统派的眼里,无非是他们背离了传统观念所谓的“正宗”、“正派”,不师古人,不遵古法,大有离经叛道之嫌,故称他们为“怪”,有的甚至称他们为“狂怪”。究其实质,他们主张有不受古人“六法三品”的约束,要充分展现自己的个性,在艺术创作实践中扩展个人的广阔而自由的天地,这实际是向传统绘画艺术的挑战。实践证明,“扬州八怪”画派的艺术主张和艺术实践,承前启后,一扫当时画坛的沉寂,开创了新一代的画风,确实在多方面超越了前人,在清代画史上留下了永久闪光的一页。但是为何用“八” 来代指全部清代中叶出现的体现扬州地域特点的诗坛画界的整个文人群体,而不是用“六”或“十五”?对此,各家学者存在多种看法。最早突破“扬州八怪”为八家之说的为陈衡恪《中国绘画史》(1922年版), 他取李玉之说的八人加上闵贞而为九人。潘天寿《中国绘画史》(1926年版) 亦从此说。俞剑华在他的《中国绘画史》中写道: “愚以为是诸人者均曾树帜于维扬之画坛, 当时虽有八怪之名, 而其实人数不止八人, 并无固定之人名, 后人遂不免稍有出入。今列其同者于前而列其异者于后。以其人均为当时之名家, 而其画亦足以当怪之名而无愧也。”俞氏列举郑昶、秦仲文、陈衡恪着作中所说“八怪之名不甚一律”的状况, 采取了并存说, 即“八怪”为金农、罗聘、郑燮、李鱓、汪士慎、李方膺、高翔、高凤翰、黄慎、闵贞十家。《扬州八怪研究资料丛书》依据并存说的精神, 合各家所云“八怪”而成为15人, 即以上十家加上边寿民、华晶、陈撰、李敬、杨法五家。但“扬州八怪”已成了历史的名词, 久已被大家习称, 故仍采用之。有人认为“扬州八怪”之“八”字并不是确数而是约数。于广元在其著作《汉语修辞格发展史》的《释八》一篇中说到:“古籍中的‘八’及其十、百、千、万倍数,在许多情况下,它们不是实数而是虚数,表示为数之多。”“古人还有一个习惯,常常以‘八’计人,而实际人数往往不是‘八’人,‘八’也是表虚数。”《说文·八部》:“八,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这是“八”的本义。高名凯在他的《汉语语法论》中根据《说文》从“八”部的字,推断出“八”的本意是“分半”。他认为古代的数目系统里曾经有过十六进制的系统。我国旧制衡量以斤为单位,一斤即十六两。而且根据高名凯的推断,在十六进制的系统中,
一斤“分半”为“八”两,正好引申为表示十六的半数之“八”,这是顺理成章的,因此,成语亦有“半斤八两”的说法。 “八”是一个中间数,中间数往往可以表示虚数。吕叔湘《语文杂记》“五七”条指出:“从三到七,是比较居中的几个单位数,所以常常在这里边连缀两个数字来表示一个不太大也不太小的概数,而跨过一数说‘三五’或‘五七’,正是增加这个数目的泛概性,是很有用的一种说法。”这就是说,使用中间数两个数字连缀能表示虚数。但不仅仅如此,中间数在单独使用的时候也能表示虚数。这样看来,在十六进制的系统中,正好处于中间位置的“八”完全可以表示虚数。从十进制的数目系统看,“八”能作虚数,表示为数之多,甚是明显。俗语说:“八九不离十”,“八”同“九”差不多,很接近足数“十”,可见其多。又如“八方”表多个方向,“八辈子”表许多代,“八成”表可能性之大,“八达”言通途之多,“八面威风”形容威风极盛等,也是因为这个道理。也有学者认为“扬州八怪”之“八”字不一定是数词, 王伯敏《中国绘画史》(1982年版) 云:“据扬州八怪的说法, ‘八怪’就是奇奇怪怪, 与‘八’的数家关系不大。所以‘扬州八怪’, 八人也好, 九人也好, 就是十五人也好, 反正是这些‘怪’画家, 或称之为‘扬州画派’。”李亚如也持了相同的看法, 他在《试论‘扬州八怪画派’的形成》一文中根据扬州方言中“八”与“怪”皆有贬意, 将“八怪”解释为丑陋之意。如其所说, “扬州八怪”就可以不必限定八人。其实在扬州方言中,“八”有时不作数词用,而是用作形容词。如形容某人智商低,可以叫做“八折”; 形容时间很晚叫“八更八点”或“八更八卯”;谓人固执叫“八”, 谓人愚不可及言作“此人有点八”;还有“八世”形容某事难以实现, “八辈子”形容永远、总归之意, 等等。“八”作形容词可以重叠为“八八”, 指“糊涂”之意, 例如“八八钱”、“八八货”、“八八生意八八做”等。而且“八怪”最初在扬州话里并不是指八个人,而是说一个人不遵守佛家“八戒” (佛家八戒:一戒杀生, 二戒偷盗, 三戒淫邪, 四戒妄语, 五戒引酒, 六戒着香华, 七戒坐卧高广大床, 八戒非时食。),便称这个人为“八怪”,后慢慢演变成一个人的行为举止不合规范,便称这个人或这种行为为“八怪”。 王世华则认为:“八怪”者,“魃怪”也。以“八”代“魃”是写了一个同音别字;或者说得高雅一点,是写了一个通假字。《说文解字·九上鬼部》:魃, 旱鬼也。从鬼犮声。《诗·大雅·云汉》中有:旱魃为虐, 如惔如焚。《山海经·大荒北经》中有:有人衣青衣名曰黄帝女魃。“魃”与“怪”在意义上有关联, 都有“鬼怪”之意。从语音上看, 魃, 蒲拨切, 并母末韵, 而八, 博拔切, 帮母黠韵, 二者古音不同。但“八”与“魃”在现代扬州方言中却是同音字, 所以可以推测“八怪”就是“魃怪”, 是一个表联合关系的词语。 以上各位学者大多认为“八”代表的是贬义,而笔者认为在中华民族千百年的民俗信仰中,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八”是一个吉祥的数字,是一个包容宇宙万物的数字。最早崇拜“八”的应该是佛教。相传,佛教圣祖释迦牟尼苦修多年,饿得骨瘦如柴,曾打算放弃苦行,此时见到一位牧女,送他乳糜,释迦牟尼食后坐在菩提树下沉息,于十二月八日“成道”。从此,佛教界就将“八”视为一个神圣数字。民间的腊祭日也依此逐渐演变为农历十二月初八(即“腊八节”) 。我国哲学的源头《易经》即以 “八”为其基本框架。《易经》中所说的八卦,是宇宙间的现象,是我们肉眼可以看见的现象,宇宙间共有八个基本的大现象,而宇宙间的万有、万事、万物,皆依这八个现象而变化,这就是八卦法则的起源。易经有言:“阴阳生太极,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八卦既象征八种自然物,又象征人伦关系、人体器官、动植物、时令和方位,还象征事物的功能属性。可以说八卦的象征意义包罗万象,
万事万物都被和合在八卦的卦象之中,条理井然,顺理成章。八卦阳九爻、阴六爻的变化构成一个圆形的变化圈,给人们一个天地八方统一,四季更递变化,人伦关系和谐美满的意象。八卦的变化又具有化生万物的功能,“万本于八”即是这种观念的反映。在民俗信仰中,“八”字也具有丰富的象征含义,影响到世俗生活的每一个方面。这些象征意义对于世俗百姓更多的是含蓄的、潜意识的影响。人们把出生的年、月、日、时的天干地支称为“八字”,“看八字”是世俗百姓一生中的重要活动。一个人的命运由他出生的“八字”决定,一个家庭内父母、子女的“八字”是否相合决定着一个家庭的兴旺与否。合则和,不合则不和是普通老百姓的习惯心理。在世俗生活中,以“八”来称的物名不胜枚举,如皇帝的制宝称为“八宝”,所设的官吏中有“八位”,诏书称为“八诏”;食品中有八珍、八宝饭、野八珍之称;地名中称为“八眼井”、“八蟠岭”、“八仙桥”的则更多;风景中以“八景”命名的也很多,如潇湘八景、吴淞八景、西湖八景等等。在粤语方言中,“八”又与“发”音近,“八”成为兴家发财的吉祥数字。据说“8”在西方人眼中也是个吉祥数字。欧洲人对“8”有种流行的解释:从形状上看,“8”字是由两个“O ”组成的,它象征着稳定、友谊、和谐和完备,而横写的“8”字与数学中表示无穷的符号“∞”相似,因此数字“8”又暗示着成功、幸福和满足,两者意义相加,就是“幸福绵绵,无穷无尽”。由此可见,人们称产生于康乾盛世的这些名家为“扬州八怪”并无任何贬义,相反,正是这亲切的扬州方言贴切的表达了人们对这几位名家的喜爱与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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