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2、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的辅币为角,分。
3、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4、假币收缴包括,人民币 和外币。
5、外币指香港、澳门、台湾、及可兑收的其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定货币。
6、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7、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8、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9、目前发现的伪造的假人民币的纸张,其水印和真币的水印比较,最大的差异为假币的水印没有立体感。
10、目前发现的伪造的绝大多数假人民币的纸张,在紫外光下有较强的荧光反映。
11、伪造假人民币的隐形面额数字一般采用淡色或无色油墨印刷,图纹线条与真币有较大的差别,大部分垂直票面观察可以看硬币为真币,应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退还持有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
12、发现假币,应有该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应当予以收缴,中国人民银行或授权鉴定机构,在办理货币真伪鉴定时,应当至少有两名鉴定人员同时参与并作出鉴定结论。
13、金融机构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的假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其罚款可在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之间裁定。
14、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币,应按月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15、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币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16、对 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损伤人民币处理。
17、如鉴定为假币时,经人民银行鉴定为假币的,由人民银行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假币没收收据》
18、我国至目前为止发行的唯一一张塑料材质的钞票是2000年11月28日发行的迎新世纪纪念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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