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担保公司注册办法
投资担保公司注册办法
申请设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设立投资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实缴货币资本)。
申请设立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业务范围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担保模式
1、信用担保:以政府出资为主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核心,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占全部担保机构的90%。
2、互助担保: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以会员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占全部担保机构的5%左右。
3、商业担保:商业担保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同时兼营投资等其他商业业务,从事的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业务只是其业务之一。占全部担保机构的5%左右。
抵押条件
投资担保一般为房屋抵押,汽车质押。
房屋抵押担保:
1.住房抵押担保
2.别墅抵押担保
3.公寓抵押担保
4.底商抵押担保
5.写字楼抵押担保
6.央产房抵押担保
7.经济适用房抵押担保
汽车质押:
由于汽车不能用作银行抵押贷款,因此汽车质押仅仅是针对担保公司于被担保者而言,即讲被担保者的汽车等财务产权交给担保公司,有担保出资给被担保者相应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