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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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的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2.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2.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3、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3.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等级:
3.1.1死亡30人以上;
3.1.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1.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3.2.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3.2.2直接经济损
失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
3.2.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3.3.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3.3.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3.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摘自交通部文件: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