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2010年财务监督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
五、主要经验及成效
我县的财政监督工作,主要采取依靠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与县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全局各股室都参与的大监督的模式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组织领导有力、各部门配合密切、监督质量提高。我县的各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均由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兼任,大额资金拨付也需县领导审批,大型监督检查均有县纪委监察、审计和财政有关股室业务骨干参与,促使被查单位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检查进展顺利,问题得到充分暴露,检查效果显著。同时检查人员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培养了监督检查人员业务技能,从今年专项资金检查和“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发现的问题看,检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体现了较高的检查水准。二是局领导重视,宣传培训到位,单位法制意识增强。2010年我局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会计核算与监督,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检查和各种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作为财务中心工作之一,局长要求做到精细化,常态化监管。为此先后举办了8期各种会计培训,重点是针对实际工作存在的问题培训,解决实际操作问题,培训的对象包括了分管财务会计的负责人,促进了单位财经法制意识的增强。三是逗硬考核。我局每年对县级各部门,各镇执行财政方针政策和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情况进行打分考核,作为报送县政府考核依据之一,同时评选年度财政决算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
通过上述措施,取得了明显的监督成效。例如以前做账、报账不及时的,现在大多能够及时做账和报表,不能按时报表的主动说明原因。检查发现账务处理不规范的,积极整改落实,不懂的积极向财政部门请教。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单位主动向财政部门咨询,建立完善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原始凭证不规范的,印制了规范的领款单,报销单等。资金拨付管理不规范的,健全了规范的拨付管理程序制度。未按规定任用会计人员的单位,也聘请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财务会计工作面貌得到有效改善,财经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
六、问题与建议
(一)问题
一是财政监督检查力量不足。我局人员较少,无法设置专职监督检查机构,每个股室都要对应省市财政部门三个以上科处室,日常工作均比较多,下单位监督检查和指导时间、精力有限,难以保证监督完全到位。
二是一些单位领导财经法律意识不强,不够重视支持财务会计工作,任用会计人员不规范,财务收支审批不规范。由于存在一些单位领导不懂得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忽视个人廉政修养,因而在任用会计人员和财务收支审批上我行我素,权力腐败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亟待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财经法纪教育。
三是会计队伍素质不高,人员不稳定。由于地税收编和最近几年我县提拔和选调到县级部门工作的人员中,有不少是各镇,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业务骨干,退休的会计人员也比较多,再加上县级部门和镇编制紧,经费缺,难以新增会计人员,因而造成无证人员兼任会计工作,会计队伍青黄不接现象较突出。
四是农村基层会计机构不够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随着农村机构改革和中央财政向农村倾斜,农村村级财务人员力量薄弱,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任务沉重,财政面临加强农村财务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的重任。
五是财政监督干部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不够。我县纳入扩权强县后,尚未参加过省财政监督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也缺少与先进地区的经验交流,财政监督水平有待提高。
(二)建议
加强信息交流,切实提高县级财政监督工作水平,建议省、市财政部门每年举办一至二期财政监督干部业务培训,搞一些交叉检查,或抽调到省厅协助检查。
七、2011年工作计划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县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工作运行全过程之中;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会计行业、企业和财政内部监督,促进提高财政部门内控水平;更新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拓展监管事项,优化监管结构,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促进建立财政预算、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
按照这一思路,财政监督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五适应、五促进”:要适应加强财政调控和支持县域经济的形势,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适应推进县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
等化的目标,促进深化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要适应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适应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方向,促进建立透明财政和源头治腐的惩防体系;要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促进建立高效有序的县级公共财政运行机制。
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抓好财政法规的贯彻执行,逐步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规,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财政监督职责,加大财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财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维护财经秩序、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财政法规的学习教育,制定切合实际的财政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范监督检查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财政监督质量和财政执法水平。
(二)抓好日常财政监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证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是财政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围绕财政管理工作重点,对税收征管质量、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政府采购行为、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及财政票据的领报缴销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对财政预算的执行实行跟踪反馈制度,落实财监机构对有关财政拨款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审核制度。加强对近年来县财政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财政管理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抓好财政专项检查,着力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要安排对一些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行业税收征管质量、重要非税收入缴纳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以强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为重点,实现对救灾资金的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组织对“三农”、社保、教育、卫生、灾后重建、扩大内需、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等关系民生的重大支出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深入贯彻《会计法》,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严厉打击会计造假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点查纠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薄弱、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账外资产以及资产流失的问题。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流、坐支、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适时开展重大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和财政绩效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职能,严肃财经纪律。
(四)抓好财政内部监督,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和反腐败工作职责。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完善对镇财政考核督察和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稽核制度,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纪检监察工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推行政务公开,落实首问责任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实施办法,保持财政干部廉洁从政、依法理财。积极完成县委、政府分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工作职责,深入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五)抓好财政督查和调研,为财政改革和发展做好参谋和服务。主动参与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各项财政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全面落实。围绕财税管理和财政经济运行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过程中的的宣传和调研,及时反映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为规范财政管理提供参考。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落实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各项管理配套措施,保证全县恢复重建工作整体向纵深推进。
(六)抓好举报案件的核查,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本着“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的原则,认真核查群众举报案件,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财政违法行为举报激励机制,对有价值举报行为给予奖励,使社会各界关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对重大财政违法违纪案例依法公告,提高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注重财经监督检查信息交流,与纪检、监察、税务、审计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努力做好县委、政府和市财监部门安排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