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设施说明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区内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依照独立用地和非独立用地类型来进行分类,其建设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附表:公建开发容量控制表
附表:独立用地公共设施规划一览表
附表:非独立用地公共设施规划一览表
土地开发强度
根据用地性质的不同,规划针对每个地块提出了不同的建设控制指标。具体控制目标如下:
1、居住用地:规划区内现状居住建筑大多为居民自建,以2-3层为主,规划将按城市住宅区进行建设,318国道以南居住用地全部是白洋工业园搬迁安置用地,从实际建设情况角度考虑,规划住宅建筑全部为多层住宅,容积率控制在1.5—1.8,建筑密度不超过30%。318国道以北则考虑今后与工业新城主体区域的相呼应,规划住宅以多层为主,辅以部分小高层或高层住宅,容积率控制在1.8—2.0,建筑密度不超过25%。
2、商业金融用地:规划的商业金融用地主要是:洋城大道、318国道沿线两侧临街商业,容积率控制在1.8—2.0,建筑密度不超过30%;另在研发组团集
中布置一处商业金融用地,容积率控制在3.5—5.0,建筑密度不超过38%。
3、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为白洋镇新行政中心,容积率控制在2.0—2.8,建筑密度不超过35%。
4、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学校、社区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7—1.2,建筑密度不超过30%;另规划医院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8—3.5,建筑密度不超过30%。
5、工业区:工业用地建议容积率控制在1.0-1.2,建筑密度控制在50%左右。
建筑高度控制
规划区用地以居住、研发、工业用地为主,规划建议工业建筑在满足生产工艺需求的情况下建筑高度控制在20米以下,形成园区基准高度,另鼓励企业办公等公共建筑临街布置,形成良好的沿街建筑景观;临街商业、行政办公、研发等建筑建议高度控制在35米以下,研发组图集中商业金融用地建筑高度则控制在35米以上,是区内地标性建筑。318国道以南多层居住小区住宅建筑高度控制在20米以下,318国道以北有部分小高层住宅,建议建筑高度控制在35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