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安全技术实务]考点整理
考点7: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12年7月17日发布,并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共7章49条。
(一)适用范围
119号令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三)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119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规定具有规定情形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天津大立教育)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四)专家评审制度
对具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等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五)执法联动机制
对建设、施工、设计、工程监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考点8: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12年7月17日发布,并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共6章48条。
(一)调查任务
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二)管辖分工
根据具体情形分为地域管辖、共同管辖、指定管辖和特殊管辖。火灾事故调查一般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分工进行。
(三)调查程序
具有规定情形的火灾事故,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除依照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外的其他火灾事故,适用一般调查程序,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四)复核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五)处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立案侦查、行政处罚或者移送调查处理。
考点:消防水源的检查
消防水源是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消防水池等提供消防用水的给水设施或天然水源。消防水源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系统灭火的基本保证。
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水的 pH 值应为 6.0-9.0。给水水源的水质不应堵塞消火栓、报警阀、喷头等消防设施,影响其运行。通常,消防给水系统的水质基本上要达到生活水质的要求消防水源的水量应充足、可靠。系统的持续作用时间是由火灾延续时间确定的。
具体可用作消防水源的有: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消防水箱和其他几类水源。消防水源的选择要应因地制宜,考查系统安装所在地具备及适合什么样的水源条件,选择符合要求的水源,条件如下:
(一)市政给水管网作为消防水源的条件
1.市政给水管网可以连续供水;
2.市政给水管网布置成环状管网;
3.市政给水厂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4.有不同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引入管应仍能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
若达不到以上描述的市政两路消防供水条件时,则应视为一路消防供水。
(二)消防水池(消防水箱)作为消防水源的条件
1.消防水池有足够的有效容积。只有在能可靠补水的情况下(两路进水),才可减去持续灭火时间内的补水容积。
2.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井)。
3.在与生活或其他用水合用时,消防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被挪用的技术措施。
4.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还应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
5.取水设施有相应保护设施。
(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条件
1.利用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其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宜为90%~97%。看是否有条件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设施的技术措施。
2.天然水源要应当具备在枯水位也能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取水的技术条件;若要求消防车能够到达取电话:022-23377009水口,则还需要考虑能够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的条件。
3.利用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且当每眼井的深井泵均采用一级供电负荷时,才可视为两路消防供水;若不满足,则视为一路消防供水。
(四)其他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条件
其他水源可以是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等,一般只宜作为备用消防水源使用。但当以上所列的水源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考点:消防供水设施(设备)检查
(一)消防水泵
1)所有铸件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结疤、气泡、砂眼等缺陷;
2)泵体以及各种外露的罩壳、箱体均应喷涂大红漆。涂层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3)消防水泵的形状尺寸和安装尺寸与提供的安装图纸应相符;
4)查看铭牌上标注的泵的型号、名称、特性应与设计说明一致。
2.消防水泵的材料要求
1)水泵外壳宜为球墨铸铁;水泵叶轮宜为青铜或不锈钢;
2)查看泵体、泵轴、叶轮等的材质合格证应符合要求。
3.消防水泵的结构要求
1)泵的结构形式应保证易于现场维修和更换零件。紧固件及自锁装置不应因振动等原因而产生松动;
2)消防泵体上应铸出表示旋转方向的箭头;
3)泵应设置放水旋塞,放水旋塞应处于泵的最低位置以便排尽泵内余水。
4.消防水泵的机械性能要求
1)消防水泵的型号与设计型号一致,泵的流量、扬程、功率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轴封处密封良好,无线状泄漏现象。
5.消防水泵控制柜的要求
1)消防水泵控制柜的控制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3)控制柜体端正,表面应平整,涂层颜色均匀一致,无眩光,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且控制柜外表面没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和变形掉漆;
3) 控制柜面板设有电源电压、电流、水泵启、停状况及故障的声光报警等显示;
4)控制柜导线的规格和颜色QQ:61360294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5)面板上的按钮、开关、指示灯应易于操作和观察且有功能标示,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6)控制柜内的电器元件及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安装合理,其工作位置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7)查看有没有可靠的双电源或双回路电源条件。
(二)消防增(稳)压设施
消防增(稳)压设施由消防稳压泵和消防稳压罐组成。各部件技术要求如下:
1.消防稳压罐
消防稳压罐的质量要求如下:
1)罐体外表面没有明显的结疤、气泡、砂眼等缺陷;
2)罐体以及各种外露的罩壳、箱体均喷涂大红漆。涂层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3)消防稳压罐的型号与设计型号一致,工作压力不低于规定压力,流量应符合规定流量的要求;
4)稳压罐的设计、材料、制造、检验与检验报告描述相符;
5)气压罐有效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符合设计要求;气压水罐应有水位指示器;气压水罐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压力控制仪表等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6)气压罐的出水口公称直径按流量计算确定。应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其公称直径不宜小于100mm,出水口处应设有防止消防用水倒流进罐的措施;
7)囊式橡胶隔膜材料的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消防与生活(生产)共用的设备,其囊式橡胶隔膜的卫生质量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2.消防稳压泵
1)查看消防稳压泵的泵体、电机外观是否有瑕疵,油漆是否完整,形状尺寸和安装尺寸与提供的安装图纸是否相符;
2)稳压泵的规格、型号、流量和扬程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3)查看泵体、泵轴、叶轮等的材质是否符合要求。
(三)水泵接合器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检查方法和技术要求如下:
1.查看水泵接合器的外观是否有瑕疵,油漆是否完整,形状尺寸和安装尺寸与提供的安装图纸是否相符;
2.对照设计文件查看选择的水泵接合器的型号、名称是否准确、一致;
3.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条件是否具备,其设置位置是否是在室外便于消防车接近和使用的地点;
4.检查水泵接合器的外形与室外消火栓是否雷同,以免混淆而延误灭火;
5.检查水泵接合器组件(包括单向阀、安全阀、控制阀等)是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