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粗糙度符号
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及其注法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1302—1992《技术制图——标注表面特征的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零件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及其在图样上的注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电产品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其他图样和技术文件也可参照采用。
2 引用标准
GB 1031 表面粗糙度 参数及其数值
GB/T 13911 金属镀覆和化学处理表示方法
GB 3505 表面粗糙度 术语 表面及其参数
GB 4054 涂料涂覆标记
GB 10610 触针式仪器测量表面粗糙度的规则和方法
GB 12472 木制件 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
3 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
3.1 图样上所标注的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是该表面完工后的要求。
3.2 有关表面粗糙度的各项规定应按功能要求给定。若仅需要加工(采用去除材料的方法或不去除材料的方法)但对表面粗糙度的其他规定没有要求时,允许只注表面粗糙度符号。
3.3 图样上表示零件表面粗糙度的符号见表1。
表1
3.4 当允许在表面粗糙度参数的所有实测值中超过规定值的个数少于总数的16%时,应在图样上标注表面粗糙度参数的上限值或下限值。
当要求在表面粗糙度参数的所有实测值中不得超过规定值时,应在图样上标注表面粗糙度参数的最大值或最小值。
3.5 表面粗糙度高度参数轮廓算术平均偏差Ra值的标注见表2,Ra在代号中用数值表示(单位为微米),参数值前可不标注参数代号。
表2
3.6 表面粗糙度高度参数轮廓微观不平度十点高度Rz、轮廓最大高度Ry值(单位为微米)的标注见表3,参数值前需标注出相应的参数代号。
表3
3.7 取样长度应标注在符号长边的横线下面,见图1。
图1
若按GB 10610—1989第6.1条中表1、表2的有关规定选用对应的取样长度时,在图样上可省略标注。
3.8 若需要标注表面粗糙度间距参数轮廓的单峰平均间距S值、轮廓微观不平度的平均间距Sm值或轮廓支承长度率tp时,应注在符号长边的横线下面,数值写在相应代号的后面。图2a是轮廓微观不平度的平均间距Sm上限值的标注示例。图2b是轮廓支承长度率tp的标
注示例,表示水平截距C在轮廓最大高度Ry的50%位置上,支承长度率为70%,给出的tp为下限值。图2c为Sm最大值的标注示例。图2d为tp最小值的标注示例。
图2
3.9 如该表面的粗糙度要求由指定的加工方法获得时,可用文字标注在符号长边的横线上面,见图3。
图3
3.10 镀(涂)覆或其他表面处理的要求(表示方法或标记按GB/T 13911和GB 4054的规定)可以注写在符号长边的横线上面,也可以在技术要求中说明。
需要表示镀(涂)覆或其他表面处理后的表面粗糙度值时,其标注方法见图4a。 需要表示镀(涂)覆前的表面粗糙度值时,应另加说明,见图4b。
若同时要求表示镀(涂)覆前及镀(涂)覆后的表面粗糙度值时,标注方法如图4c。
图4
3.11 需要控制表面加工纹理方向时,可在符号的右边加注加工纹理方向符号,见图5。常见的加工纹理方向符号见表4。
图5
表4
续表
注:若表中所列符号不能清楚地表明所要求的纹理方向,应在图样上用文字说明。
3.12 表面粗糙度数值及其有关的规定在符号中注写的位置见图6。
a1、a2——粗糙度高度参数代号及其数值(单位为微米);
b——加工要求、镀覆、涂覆、表面处理或其他说明等;
c——取样长度(单位为毫米)或波纹度(单位为微米);
d——加工纹理方向符号;
e——加工余量(单位为毫米);
f——粗糙度间距参数值(单位为毫米)或轮廓支承长度率。
图6
4 图样上的标注方法
4.1 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一般注在可见轮廓线、尺寸界线、引出线或它们的延长线上。符号的尖端必须从材料外指向表面,见图7、图8。
图7
图8
表面粗糙度代号中数字及符号的方向必须按图7、图8的规定标注。
带有横线的表面粗糙度符号应按图9、图10的规定标注。
图9
图10
4.2 在同一图样上,每一表面一般只标注一次符号、代号,并尽可能靠近有关的尺寸线,见图7。
当地位狭小或不便标注时,符号、代号可以引出标注,如图11、图16。
图11
4.3 当零件所有表面具有相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其符号、代号可在图样的右上角统一标注,见图12a或12b。
当用统一标注和简化标注的方法表达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其符号、代号和说明文字的高度均应是图形上其他表面所注代号和文字的1.4倍,见图7、图12、图13。
图12
图13
4.4 当零件的大部分表面具有相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对其中使用最多的一种符号、代号可以统一注在图样的右上角,并加注“其余”两字,见图7,图11。
4.5 为了简化标注方法,或者标注位置受到限制时,可以标注简化代号,见图13。但必须在标题栏附近说明这些简化代号的意义。
也可采用省略的注法,见图14、图15,但应在标题栏附近说明这些简化符号、代号的意义。
图14
图15
4.6 零件上连续表面及重复要素(孔、槽、齿„„等)的表面(图16、17)和用细实线连接不连续的同一表面(图11),其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只标注一次。
图16
图17
4.7 同一表面上有不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须用细实线画出其分界线,并注出相应的表面粗糙度代号和尺寸,见图18。
图18
4.8 中心孔的工作表面,键槽工作面,倒角、圆角的表面粗糙度代号,可以简化标注,见图19。
图19
4.9 齿轮、渐开线花键、螺纹等工作表面没有画出齿(牙)形时,其表面粗糙度代号可按图20~25的方式标注。
图20
图21
图22
图23
图24
图25
4.10 需要规定表面粗糙度测量截面的方向时,其标注方法见图26。
图26
4.11 需要将零件局部热处理或局部镀(涂)覆时,应用粗点划线画出其范围并标注相应的尺寸,也可将其要求注写在表面粗糙度符号长边的横线上,见图27、图28。
图27
图28
附 录 A
符号的比例和尺寸
(参考件)
A1 符号的比例
A1.1 表面粗糙度符号的比例见图A1。
图A1
尺寸d′、H1、H2见表A1。
A1.2 加工纹理方向符号的比例见图A2。
图A2
尺寸d′、h见表A1。
A1.3 表面粗糙度数值及其有关规定在符号中注写位置的比例见图A3。
图A3
尺寸d′、h、b见表A1。
A2 符号的尺寸
符号的尺寸见表A1。
表A1 mm
附 录 B
标 注 示 例
(补充件)
表B1
续表
续表
附 录 C
表面波纹度标注示例
(参考件)
若需要标注表面波纹度轮廓的最大高度时,应注在表面粗糙度符号长边的横线下面,参数值写在参数代号后面,见图C1。
图C1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技术制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所、浙江大学、中国纺织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尤绍权、倪宜平、强毅、杨东拜、汪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