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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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保护本工程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突发事故对人身产生危害和有害因素侵害人身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物资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与管理。
第四条 安质环保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及监督使用情况。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和采购
第五条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为了保护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作业需要所发放的一切防护用品。
第六条 依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劳动者的防护要求,选择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或劳动护用品定点生产厂家购买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为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本工程的所有劳动防用品由施工队上报使用计划,由物资设备部统一购买,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项目部专职安全工程师验收,特殊防护用品应送当地安检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检查考核
第八条 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进行保管和发放,入库或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建立台账。
第九条 所有劳动防护用品都必须按产品包内附有的安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负责教育和督促所有工程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安质环保部对施工现场劳保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未使用或未按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个人提出整改要求或按照经济奖罚制度予以处罚。
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更换与报废
第十一条 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项目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