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房管理制度
河南省禹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琴 房 管 理 制 度
为确保艺术楼的正常教学秩序,充分利用琴房,提高琴房使用效率,维护好楼房的环境卫生,根据学校有关管理办法,特制订琴房管理制度。
一、艺术楼为幼教专业教学场所,由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方可进入本楼,非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须先到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琴房是教学的重要场所,凡进入艺术楼的人员必须爱护各琴房、教室设施,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酒精等)。学生不得在琴房内放置生活物品及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违者作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楼各琴房实行流动式使用及管理办法,实行相互监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如发现琴房违纪或损坏情况不及时报告者同属违纪现象。如当事人未查出,则由负责本楼层的班级承担责任。
四、琴房使用后需及时打扫卫生、合盖琴、关窗、锁门、还钥匙,由值班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五、琴房使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属违纪现象:
1、在艺术楼教室、琴房内损坏钢琴、风琴、电钢琴(刮键、划琴、在琴上放重物),在门窗、墙壁上乱涂乱画的。
2、带食物进琴房,乱丢瓜皮果壳在地上的。
3、在教室、琴房打闹,结伴聊天、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的。
4、离开琴房不锁门、不关灯、不关电扇、不盖好琴、不关窗、不清扫卫生的。
5、擅自增、减琴房设施(如桌、凳、扇等),指出不及时改正的。
6、擅自把琴房钥匙带离艺术楼的。
7、私配教室及琴房钥匙的。
8、使用琴房时,封闭琴房观察窗阻碍检查及违章用电的。
六、琴房以楼层为单位具体落实到各班负责管理,各班须组成检查小组安排卫生值日,每天定时打扫琴房卫生,检查违纪情况,作好记录,并及时交管理教师每周公布一次。
七、发现违纪情况除对违纪学生作罚款(赔偿)外,还与班级管理量化成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