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社会工作者 1.2 职业定义
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社会工作者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社会工作者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社会工作者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社会工作者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观察、理解、判断、沟通和自我控制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1959年以前出生者可放宽至中专及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1[1]
社会工作者四级:不少于480学时; 社会工作者三级:不少于160学时2[2]; 社会工作者二级:不少于160学时; 社会工作者一级:不少于160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具有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3[3]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社会工作或社会工作教育满3年者,或取得二级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经社会工作专业执教培训后,可担任社会工作者四级、三级、二级的培训教师;具有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社会工作或社会工作教育满3年者,或取得一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者,可担任社会工作者一级的培训教师。
1.7.3培训场地设备
教学条件完善的标准教室,具有社会工作实务示教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社会工作者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者;
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4[4]大专学历,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职业资格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1959年以前出生,获得中专及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不少于3年,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职业资格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社会工作者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历者;
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社会工作经历不少于2年者; 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社会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职业资格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取得社会工作者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不少于3年,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职业资格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社会工作者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历者;
取得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社会工作经历不少于4年者;
取得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历,社会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者;
―― 社会工作者一级
取得社会工作者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社会工作不少于5年,经社会工作者一级正规职业资格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职业能力考核采用面试和情景模拟等测试方式,并根据不同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增加专业知识考核(具有该服务领域知识背景或工作经验的人员免考)。理论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为合格。社会工作者一级和二级还须进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考核的合格成绩(含单项考核成绩)3年内有效。
1.8.4考评人员和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评人员和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职业能力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3:1;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职业能力考核时间为6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6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职业能力考核在配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验室进行。
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尊重个人价值尊严; (3)维护服务对象隐私; (4)提升案主发展潜能; (5)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6)及时反映社会需要; (7)协助解决社会问题; (8)促进社会公正进步。 2.2 基础知识
2.2.1社会工作基本理论 (1)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 (2)社会工作的价值观与伦理; (3)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知识; (4)社会问题与社会政策方面的知识;
(5)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科中与社会工作有密切关联的知识。 2.2.2社会工作基本方法 (1)个案工作的基础知识; (2)小组工作的基础知识; (3)社区工作的基础知识;
(4)其他社会工作基本方法的基础知识。 2.2.3社会工作实务过程
(1)接案的基础知识;
(2)收集资料与预估的基础知识; (3)制定计划的基础知识; (4)执行计划的基础知识; (5)评估与结案的基础知识。 2.2.4社会工作实务领域
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等实务领域的基础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社会工作者四级、社会工作者三级、社会工作者二级、社会工作者一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1 社会工作者四级
3. 2 社会工作者三级
3.3 社会工作者二级
3.4 社会工作者一级
比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