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纪委二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确保企业各项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集团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和公司《标准化工程项目管理手册》,加快“川桥”品牌建设步伐,结合实际,特制定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规合法。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按权限决策。
1、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职代会等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2、公司所属各单位行政、党支部委员会等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四)坚持民主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战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带有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从事高风险经营,重要合同审批,内部机构、岗位、定员设置调整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利润分配方案;涉及重大责任事故、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企业资产重组、兼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投资大型项目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缴纳、福利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工作事项;
(七)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八)公司重要信息披露、发布及维护企业稳定重大事项;
(九)需要提交公司党委会等审议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按权限管理的领导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限内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
(二)公司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和各项目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
(三)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上报;
(四)公司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各项目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以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评定与奖励等;
(五)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人才的聘任;
(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设备、技术创新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年度工作计划(投资计划)和担保项目;
(二)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三)技术开发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
(四)重要机械设备购置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项目;
(五)重大合同签定事项(按标准化项目管理手册所列标准执行);
(六)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指公司两级领导人员一次性开支被授权额度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其中公司领导为10-20万元,公司下属单位领导为5-10万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年度大额资金使用预算:投资计划、借款、贷款计划、对外担保、资本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资金计划;
(二)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事项;
(三)大额度非生产性资金开支,含经营费、重大捐赠、赞助等;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五条 公司下属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涉及本单位施工生产、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管理、环境保护、党建工作、协作队伍及工程合同单价管理、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一)本单位发展总体部署的相关制度、办法的制定与修订。 1、总体发展规划方案;
2、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包括:安全、质量、成本
控制、设备物资管理、协作队伍及工程合同单价的确认、环境保护等。
(二)本单位施工生产计划、方案的制定与调整。
3、施工生产总体计划、工程进度控制;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变更、索赔措施;
5、年度预算、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6、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防范措施及责任事故的处理。
(三)本单位党群工作方面的规定、办法的制定与修订。
7、党支部工作责任目标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8、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
9、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
10、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监督、管理、奖惩;
1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2、工会、共青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3、上级单位表彰的先进典型的推荐。
(四)本单位“四项招标”的贯彻落实。
15、协作队伍的组织、选择、调整与清退,临时工招募;
16、工程分包单价的确认,分包合同条款的审定;
17、固定资产的购置、租金在2万元及以上机械设备的租赁;
18、物资材料设备供应厂家的选择及价格确认以及废旧材料设备处理。
(五)本单位相关经费的管控。
19、对外工程款、租赁款、物资材料款的结算;非生产性开支在2万元及以上资金的使用;预算外资金在2万元及以上的使用;
20、事关员工利益的工资、奖金、加班补助等福利的发放;
21、本单位做出的奖惩决定,推荐上级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
22、本单位机械设备的报废处理,废旧物品的处理。
(六)其他:
23、征地拆迁补偿费的确定与兑现;
24、各类事故的处理建议;
25、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6、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决策的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决策的方式应根据具体内容选择相应方式,主要方式有五种:
(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或党支部委员会;
(二)党政工联席会议;
(三)办公会议;
(四)部门负责人会议;
(五)职工会员大会;
第七条 决策的程序:
(一)充分论证。凡属重大事项,应由业务主管部门事先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方案,必要时需提前向参会人员提供书面材料。
(二)确定议题。召开研究重大事项会议前,要提前征集班子成员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进行沟通,确定决策议题。根据权限和责任,召开党委会、办公会议、党政工联席会议等,按照
企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研究决定。
(三)集体讨论。重大事项决策要发扬民主,经充分讨论后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决策时应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对分歧较大的应暂缓决策,待条件具备时再行讨论研究。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要求,公司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四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第八条 公司两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在实施过程中,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要制定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领导、部门和有关人员,明确执行责任。公司本部及各下属单位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坚持正确地科学民主程序,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公司科学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党委、纪委责负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