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中社会工作的主体性
政府购买服务中社会工作的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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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刍从市场经济体制深入转型以来,政府
当作为购买方的政府并不了解社会工作的专业
i=1购买服务成为我国政府推行公共服务
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政府购买公共
服务的力度不断加大,不但政府,而且群团组织也加入了购买服务的行列。可以说,我国正处
性质而购买社会工作机构(人员)服务时,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诉求可能会被有意无意地忽略。这就产生了社会工作机构(人员)承接社会服务时的专业自主性问题,也是社会工作机构(人员)
的主体性问题。
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热潮之中,并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工作机构(人员)作为购买对象(准确地说是服务的提供
者),进入了“购买关系”和之后的契约化服务
社会工作机构(人员)在承接社会服务时应有自己的主体性,这是合理和必然的。但在一个被“购买”的、并非专业化的服务项目中,保持社会工作的主体性也并非自然而然,而是需要社工有意识地去获取。正如笔者以前说过的,我国当前的社会工作还没有形成专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些泛社会工作的理解还在相当范围内、相当大程度上占据地位,专业社会工作还处于“嵌
入性发展”的状态。在这种不可回避的环境下,
之中。毫无疑问,在社会工作尚未在国家的主要制度层面取得实质性、合法性地位的情况下,由政府出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使社会工作机构(人员)有一定用武之地,对社会和社会工作专业发展来说都是好事。一方面,这可以使服务对象
获得更加专业、适切的服务,从更深层次上解
社工必须细心地寻找专业实践的切入点和活动空间,实施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展现专业社会工作的价值,并在实践中推进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在这方面,社会工作机构(人员)的主体性是实在的、现实的和有效的。虽然社会工作机构(人员)并不能做出整体性决策,但可以采取实际的专业行动。
社会工作机构(人员)的主体性实际上是专业自主性的表现,最主要的表现为在多方合作的
服务过程中申明和坚持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在服务中运用反映专业要求的方法,在服务评估
决面临的困难;另一方面,社工可以在提供服务中认识社会、锻炼自己、积累经验、发展专业。
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过程中,社会工作机构(人员)的主体性问题,也就自然被提了出来。所谓社会工作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主体性问题,即社会工作机构(人员)在被“购买”或承接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的过程中,是否能保持自己的专业价值观、运用专业方法、从事
自己所应有的专业服务。因为在政府购买社会
服务时,社会工作机构(人员)是被作为专业机构(人员)来对待的,社会工作机构(人员)
在获得服务机会后,应该获得进行专业服务的
时坚持社会工作的标准。也就是说,社会工作的主体性反映为,社会工作机构(人员)在承接政府购买的服务时,要坚持社会工作的专业要求。显而易见,在非专业环境下,在并非平等的“购买”关系中,社会工作机构(人员)要争取自己的专
业地位,争取自己被承认。这需要合作策略与技巧,即社工要善于与不同方面的行动者合作,
机会,开展专业服务。然而,现在的政府购买
服务,常常是地方政府遇到了难以解决的难
题(包括维稳、信访和社会管理上的难题)才向社会工作机构(人员)购买服务。这些工作
任务和他们的功利性追求,难以让社会工作机构(人员)有比较充分的条件去开展专业服务。
在多元合作中技术地坚守理念、开展服务。由
此我们可以说,社会工作的主体性并不仅限于权利的行使,还在于坚持社会工作价值的技术性、艺术性实践。■
在政府对其所要购买的服务缺乏专业认知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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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被“购买”的社会工作机构(人员)进行专业服务也可能是难以企及的。这就是说,
60中国社会工作2014.7(上)
政府购买服务中社会工作的主体性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王思斌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中国社会工作
China Society Periodical2014(19)
引用本文格式:王思斌 政府购买服务中社会工作的主体性[期刊论文]-中国社会工作 20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