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民办学校申请表
举办民办学校申请表
拟设民办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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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教育局制
填 表 说 明
民办学校举办者应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并参照此填表说明逐项用中文填写申请表所列栏目,填写可采用正楷书写(钢笔、碳素笔)或打印方式。
民办学校举办者除申请表要求的附件外,可追加提供申请者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书面补充材料。申请表中如有不适用的栏目,请在该栏目处填写“不适用”或“无”。如该栏目的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填写。如举办者多于一家时,可自行复制相应表格部分填写。
一、“民办学校简介”栏目(第2页)中请填写包括民办学校沿革、基本数据、拟举办民办学校偏向内容、教学科研方面内容。
二、“联合办学协议”栏目(第3页)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办学事项中:
“机构属性”栏目(第4、5、6、7、8页)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培养目标”栏目(第5页)请明确通过办学拟达到的人才培养类型规格。 “招收学生”栏目(第5页)中的“年招生人数”请按类别分类表述。
“颁发证书情况”栏目(第5页)中所填写的证书请提供所颁证书完全相同的实样。
“教育教学”栏目(第6页)请详细说明民办学校中拟设置的办学类别、办学范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核方式和教学管理等情况,并论证所举办的课程专业在实施地所具有的竞争力和不可或缺性。
四、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的“收费”栏目中的“项目”、“标准”(第8页)栏目是指民办学校拟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收费科目和收费数额。
五、举办者法人资格、办学出资、办学场所、校长、园长、会计、聘任的专兼职教师需提交有效证明文件。
六、真实性保证(第10页)中的签名必须是举办者和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如由被授权人签名,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一、民办学校举办者
联合办学协议书:
二、申办报告
四、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五、学校章程
(一) 学校的名称、地址; (二)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三) 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 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
议事规则等;
(五)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六)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七) 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八) 章程修改程序。
六、真实性保证
七、真实性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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