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科学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江西省自然科学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助理研究员须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的发展方向,能独立承担市厅级科研项目,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及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研管理成效显著;发表学术论文;有指导初级科技人员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高尚的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及科研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及献身于科学事业的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及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硕士学位后,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并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工作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并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4年以上。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并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4年以上;或者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并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3年以上,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基金项目或攻关项目或推广项目2项以上;
二、参加完成开发新产品并取得市厅以上主管部门的行业新产品批准证书2项以上;
三、参与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的发展规划或工作计划并已实施2项以上,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完成开发新产品并取得市厅以上主管部门的行业新产品批准证书1项以上)。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二、获发明专利1项(须是发明人)。
三、在成果推广及科技与产业结合中贡献较大;或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四、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业绩突出及从事基础科学、环保、生态资源等研究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二)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以上奖励2项以上。 (三)获发明专利1项(须是发明人)。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二)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