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核算介绍521
盘龙区2012年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统计定期报表培训
盘龙区经济贸易和投资促进局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一. 2012年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统计定期月报﹑季报报表及表内逻辑关系详细介绍
㈠﹑乡镇企业月报﹑季报综合统计报表,共3张。
考核指标
现价总产值(总计)=总产值(企业指标){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综合月报表----乡企定综1表附1表,或者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季)报表----乡企定综1表}+总产值(个体工商户指标){乡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主要经济指标季报汇总表----乡企定综1表附2表}
指标解释与核算方法
指各类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出来的以货币表现的全部产品和服务的总成果。实际上总产出就是总产值。
农业总产值=农产品A的实际产量×农产品A的现行市场价格+农产品B的实际产量×农产品B的现行市场价格+农产品C的实际产量×农产品C的现行市场价格+农产品D的实际产量×农产品D的现行市场价格+农产品E的实际产量×农产品E的现行市场价格+
农产品F的实际产量×农产品F的现行市场价格+农产品G的实际产量×农产品G的现行市场价格+„„
农业总产值=∑(农产品的实际产量×该种农产品的现行市场价格)
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品的价值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的总和,执行日历年度。对于收获期延长到次年年初的个别农产品(如甘蔗),仍然把延期收获的部分算在本年度内。军委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农业总产值核算的相关概念 农业生产总支出:是本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包括物质产品消耗和非物质性服务消耗。物质产品消耗是指农林牧渔业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物质产品的价值,包括外购的和计入总产出的自给性物质产品消耗,如种籽、饲料、肥料、农药、燃料、用电量、小农具购置、原材料消耗等;支付物质生产部门的各种服务费包括修理费、生产用外雇运输费、生产用邮电费等,以及其他物质消耗;非物质性服务消耗是指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各种服务费和劳动报酬,如畜禽配种费、畜禽防疫医疗费、科研费、旅馆、车船费、金融服务费、保险服务费、广告费等。
劳动报酬支出:是本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以各种形式支付的报酬和收入。包括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货币性收入、实物收入、年终分红等。
购买能源支出:是本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能源支出。包括机械所消耗的汽油、柴油、煤炭等燃料和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其他能源,如:农作物秸杆、沼气等。
农产品销售收入:是本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有农产品的销售收入,包括已经收到的货款和农产品已经卖出,但尚未收到的货款。
农业总产值核算范围
㈠种植业产值
⑴粮食作物产值;⑵经济作物产值;⑶蔬菜及瓜类产值;⑷经济作物产值;⑸茶叶﹑桑叶和果类产值;⑹饲料绿肥作物;⑺其他作物产值。
种植成本——即种植的全部开支,包括种籽﹑肥料﹑蓄力费﹑人工费﹑应摊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㈡林业产值
⑴ 人造林木生长量的产值:指当年新增的材积量价值=从事人造林各项生产活动所费成本支出;
⑵林产品产值:包括油菜籽﹑油桐籽﹑松脂﹑生漆﹑板栗﹑竹壳﹑香菇﹑椰子及各种树木种籽野生林木产品产值;
⑶采伐竹木产值=实际采伐量×价格
㈢畜牧产值
——年度的: ⑴年度大小家畜的繁殖﹑增长和增重产值=①+② ①繁殖仔畜产值=年末仔畜头数×每头仔畜价格
②幼畜增长增重产值=∑(某年龄组年末幼稚畜头数×该年龄组价格与低年龄组价格差额)
生猪产值={(本年末存栏头数-本年初存栏头数)/2 +年内自食和出售的肥猪头数}×每头肥猪价格
——季度的:⑴本季度末大小家畜的繁殖﹑增长和增重产值=①+②
①繁殖仔畜产值=季度末仔畜头数×每头仔畜价格
②幼畜增长增重产值=∑(某年龄组季度末幼稚畜头数×该年龄组价格与低年龄组价格差额)
生猪产值={(本季度末存栏头数-季度初存栏头数)/2 +
本季度内自食和出售的肥猪头数}×每头肥猪价格
——月度的:⑴本月大小家畜的繁殖﹑增长和增重产值=①+② ①繁殖仔畜产值=月末仔畜头数×每头仔畜价格
②幼畜增长增重产值=∑(某年龄组年末幼稚畜头数×该年龄组价格与低年龄组价格差额)
生猪产值={(月末存栏头数-月初存栏头数)/2 +年内自食和出售的肥猪头数}×每头肥猪价格
⑵家禽繁殖﹑增长增重量:
——年度的:某种家禽产值=(本年净增只数+年内自食和出售只数)×每只成年禽价格
——季度的:某种家禽产值=(本季度净增只数+本季度内自食和出售只数)×每只成年禽价格
——月度的:某种家禽产值=(本月净增只数+本月内自食和出售只数)×每只成年禽价格
⑶活畜禽产品产值:指不经屠宰而获得的各种畜禽产品产值,如鲜蛋﹑鲜奶﹑羊毛﹑驼绒等产值=产量×单价
⑷饲养其他动物的产值=产量×单价,如养蜂﹑养蚕﹑养兔﹑鹿等的产值
㈣副业产品=实际价值,包括括采集野生植物﹑捕猎野兽野禽及由企业组织的手工工业产品的价值。
㈤渔业产值=(实际采集量+捕捞量)×价格,包括人工养殖﹑天然捕捞的水生动物和海藻等产值。
农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中间投入 〈生产法〉
=工资+利润﹑税金﹑公积金﹑公益金+固定资产折旧费
〈收入法〉
农业企业项费用与物耗
各种实际消耗—种籽饲料肥料农药燃料和电力中小农具购置费等;
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折旧----各种农业机械﹑大型农具﹑耕畜﹑仓库及其他建筑物的磨损转移;
农业生产中开支的----外雇运输费﹑农机具购置费﹑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副业生产原材料消耗﹑生产性劳务支出及其他物耗。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的具体说明
(1)农业产值
①谷物和其他作物产值 谷物、薯类、豆类产值:按各种产品主副产品的产量乘以单价的方法计算。豆类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蚕豆、豌豆、芸豆等豆类作物的主副产品。大豆具体指黄豆、黑豆、青豆三类。薯类包括红薯、马铃薯等薯类作物的主副产品,不包括芋头、木薯等。大中城市(50万人以上和省会所在的城市)郊区(市辖区,不包括市辖县)作为蔬菜青吃的毛豆、蚕豆、豌豆和马铃薯(土豆、洋芋)等按蔬菜计算产值,其他地区一律按豆类、薯类计算产值。如果缺乏副产品产量和价格资料,副产品的价值可以通过主副产品的比例来推算。目前,我国粮食作物产值包括谷物、薯类、豆类作物产值。 油料作物产值:包括花生果(带壳的干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和其他油料作物主副产品的产值。但不包括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的产值。 麻类产值:包括黄红麻、苎麻、线(大)麻、亚麻、苘麻、剑麻和其他麻的主副产品
㈣副业产品=实际价值,包括括采集野生植物﹑捕猎野兽野禽及由企业组织的手工工业产品的价值。
㈤渔业产值=(实际采集量+捕捞量)×价格,包括人工养殖﹑天然捕捞的水生动物和海藻等产值。
农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中间投入 〈生产法〉
=工资+利润﹑税金﹑公积金﹑公益金+固定资产折旧费
〈收入法〉
农业企业项费用与物耗
各种实际消耗—种籽饲料肥料农药燃料和电力中小农具购置费等;
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折旧----各种农业机械﹑大型农具﹑耕畜﹑仓库及其他建筑物的磨损转移;
农业生产中开支的----外雇运输费﹑农机具购置费﹑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副业生产原材料消耗﹑生产性劳务支出及其他物耗。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的具体说明
(1)农业产值
①谷物和其他作物产值 谷物、薯类、豆类产值:按各种产品主副产品的产量乘以单价的方法计算。豆类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蚕豆、豌豆、芸豆等豆类作物的主副产品。大豆具体指黄豆、黑豆、青豆三类。薯类包括红薯、马铃薯等薯类作物的主副产品,不包括芋头、木薯等。大中城市(50万人以上和省会所在的城市)郊区(市辖区,不包括市辖县)作为蔬菜青吃的毛豆、蚕豆、豌豆和马铃薯(土豆、洋芋)等按蔬菜计算产值,其他地区一律按豆类、薯类计算产值。如果缺乏副产品产量和价格资料,副产品的价值可以通过主副产品的比例来推算。目前,我国粮食作物产值包括谷物、薯类、豆类作物产值。 油料作物产值:包括花生果(带壳的干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和其他油料作物主副产品的产值。但不包括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的产值。 麻类产值:包括黄红麻、苎麻、线(大)麻、亚麻、苘麻、剑麻和其他麻的主副产品
产值。但不包括野生麻类产值。 糖类作物产值:包括甘蔗的蔗秆产值,甜菜的块根产值。甘蔗包括糖蔗和果蔗,甜菜不管块根用途如何,都要计算在内。 烟叶产值:包括烤烟、晒(土)烟等干烟叶的产值。 其他农作物产值:包括青饲料、绿肥、牧草、桑叶及采集的野生植物等的产值。这些作物的产值一般以产量乘单价计算。青饲料和绿肥一般没有价格,也缺乏产量数据,其产值计算可按播种面积乘平均每亩种植成本来计算。种植成本是指种植作物所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修理费、机耕费等费用。每亩种植成本可用抽样调查(或重点调查)的方法取得,播种面积可从农业生产年报取得。桑叶产值按饲养家蚕用的桑叶量乘价格计算;而饲养用桑叶量可以根据生产每担蚕茧耗用的桑叶数量来计算。野生植物采集的产值按采集的各种野生药材、纤维原料、油料、淀粉原料等原料产品(即未经加工)的数量乘这些产品的单价计算。产量数字可从收购部门了解并应加上自留部分。
②蔬菜、园艺作物产值 蔬菜产值:包括叶菜类、瓜菜类、块根、块茎菜类、茄果菜类、葱蒜类、菜用豆类、水生菜类、食用菌类及其他蔬菜的产值。按各种蔬菜的产量分别乘以这些蔬菜的价格计算。其中食用菌类产值按各种食用菌类产量(干鲜混合)分别乘其单价计算。 花卉及其他园艺作物产值:计算商品性的鲜切花和盆栽类观赏植物的价值。城市中生产鲜花的企业产值按销售额计算,乡村及农户为出售而培植的花卉,按出售收入计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直接用商品量乘价格的方法计算;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工商、税务、农业等部门了解,或者通过住户调查资料进行推算。
③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产值
按各种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的产量分别乘其价格计算。
④中药材产值
指人工种植的金银花、红花、黄芪、甘草、枸杞等各种药材的主、副产品产值。如果缺乏产量资料,可以按种植面积推算;也可以和收购部门研究,按收购额推算。
(2)林业产值
①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目前采用以费用代替生长量计算产值,即按从事人造林木各项生产活动的成本计算。也就是说,先从林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下列六项资料:育苗面积、造林面积、零星植树株数、迹地更新面积、幼林抚育面积和成林抚育面积。然后分别乘以上述各项生产活动的每亩成本求得(零星植树按每株成本计算)。林业生产中的其他费用,如造林前的调查设计费用和护林防火费用等和林木生长的关系比较间接不包括在内。按新的行业分类标准,零星植树、迹地更新、幼林抚育、成林抚育等项作业归在林木的抚育和管理小类。
②木材、竹材采运产值
包括木材采运、竹材采运产值。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贮木场的生产活动。2003年以前,林业产值中仅包括村及村以下木材、竹材的采运活动,从2003年定期报表开始,原来划归工业部门的木材竹材采运活动划归林业。因此,该指标为全社会口径木材、竹材的采运活动,木材、竹材的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年报中取得,
其产值按各种林木、竹材采伐产量乘以产品价格计算。
③林产品产值
林产品是指从天然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不需砍伐而取得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林产品的采集活动。各种林产品的产值按产量乘价格计算,不包括桑叶、茶叶、水果和食用菌的产值,它们是属于种植业的产值。林产品的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年报中取得。
(3)牧业产值
①牲畜饲养的产值:
包括年内出栏的牛、羊、马、驴、骡等主要牲畜的产值和奶、毛绒等牲畜产品的产值。牲畜的产值均按出栏量计算,包括淘汰的耕畜、奶牛。牧区冬季饿死、冻死的羊只,三头折一头成年羊计算产值。死亡的只数只在牧区计算,而且只算冬季死亡只数,农区一般不必计算。
牲畜的产值=本年牲畜出栏(出售和自宰)头数×每头牲畜平均毛重×单价
每头牲畜平均毛重本年牲畜肉产量 本年牲畜出栏头数出肉率
公式中的单价分别为提供消费市场的牛、羊、马、驴、骡等牲畜生产价格,为毛重价格。 各种牲畜产品的产值按各种牲畜产品的产量乘该产品的价格计算。
牛奶、羊奶产量中只包括人工挤出的数量,牛犊、羊羔直接吮食的数量不应计算。羊毛、驼毛、鬃毛、肠衣等产量中不包括屠宰牲畜后所获得的产品。
牲畜出栏和牲畜产品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出肉率由省统一调查确定。
②猪的饲养产值:包括出栏肉猪的产值和猪的副产品产值。出栏肉猪的产值按出栏头数乘以平均每头的价格计算。猪的副产品产值不包括肉猪屠宰后所获得的副产品。
肉猪的产值=本年肉猪出栏头数×每头肉猪平均毛重×价格
每头肉猪平均毛重本年猪肉产量 本年肉猪出栏头数出肉率
本年肉猪出栏头数与猪肉产量由当年畜牧生产统计年报中取得,出肉率由省统一调查确定。
③家禽饲养产值: 家禽饲养的产值包括家禽主产品的产值和蛋类、羽绒等家禽副产品的产值。家禽产值一般可按各种家禽的出栏只数乘成年家禽价格计算;蛋类产量包括孵雏用的种蛋数量在内;宰杀后所获得的羽绒等产品就不应当再算产值。
④狩猎和捕捉动物产值:包括野生动物的捕捉、兽皮、毛皮的生产。按捕猎所得产品(如虎皮、豹皮、狐皮、鹿皮、鹿角、野鸡、野鸭等)的数量乘以价格计算。其产量可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年报中取得,但应注意,不要把人工饲养的产值包括在内。
⑤其他畜牧业产值:按产品乘以价格计算。对于以取得毛皮为目的的毛皮兽饲养业,以毛皮产量乘价格计算产量。其他动物饲养的产品产量一部分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一部分可以从收购部门了解。
(4)渔业产值
包括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两类产值。
①海水产品产值:按捕捞的天然海水产品和海水养殖的水生动物产品产量及海藻的采集量乘以这些产品的价格计算。
②淡水产品产值:按捕捞的天然淡水产品和淡水养殖的水生动物产品产量乘以这些产品的价格计算。
没有捕获而留在水中的数量不计算产值;鱼苗和鱼种的培育是渔业生产的一个过程,不是渔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因此不计算渔业产值。
从外地购回水产品屯养后出售,不能计算产值。它已属商业活动的一部分,如同食品站收购肥猪代宰代售的情况,而且产地已经计算在渔业产值内,应避免重复。
计算渔业产值所需的各种产量资料,可从水产统计报表中取得。
(5)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产值等于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收入。经济普查年份资料来源于单位基本情况表,非普查年份主要是通过测算年度增加值,然后用上年度增加值率来反推得到产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上年度增加值率
在实际操作中,农林牧渔业服务业产值按当年农林牧渔服务业工资收入发展速度乘以上年度农林牧渔业服务业产值求得。农林牧渔业服务业工资收入取《劳动工资报表》,上年度农林牧渔业服务业产值资料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6)附记指标
农民家庭兼营的商品性工业产值:是指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为主的农民家庭兼营的工业,只计算农民家庭为出售而生产的工业品价值。其产值以出售价格计算。
退耕还草产值:按退耕还草面积乘以单位面积的成本(投入)计算。不包括用以出售的草坪草皮的产值,该项活动的产值已在园艺作物中计算。
(7)分季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
①核算范围、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报一致。
②产值核算总的原则是收获期原则,即如果该种作物在该核算期被收获,则在该核算期记录其产出和投入,对正在生长的作物概不作计算。季度核算的具体范围可参考如下规定,各地也可结合当地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一季度:包括本季收获的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二季度:包括本季收获的春收粮食、春收油料、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烟叶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三季度:包括本季收获的夏收粮食、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烟叶、药材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四季度:为一平衡项,它等于全年农、林、牧、渔业产值减前三季度的产值。具体包括第四季度收获的秋收粮食、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药材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③产值计算方法:对可直接取得季度(季度累计)产品产量资料的,可直接按产品产量乘以生产价格的方法,分别计算各季度(季度累计)现行价格和可比价产值。不能直接取得
季度(季度累计)产品产量资料的产品,可通过面积、商品率等资料进行推算。 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季度累计)现价产值的计算方法:
季度(季度累计)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季度累计)现价增加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上年度增加值率
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季度累计)现价产值
季度(季度累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季度(季度累计)农林牧渔服务业可比价产值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1.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指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活动而增加的价值,为农林牧
本行业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从宏观上来税,增加值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基础,即各部门增加值之和就是国内生产总值;从微观上来说,增加值能客观反映企业单位或行业的投入、产出、效益、速度和收入等情况。因此,计算增加值不仅是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需要,也是微观的企业和行业管理的需要。
增加值和总产值相比较,一个最大的优点在于增加值避免了中间产品的重复计算,消除了总产值计算时的重复因素,计算结果是社会最终产品的价值。
2.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范围。
3.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采用“生产法”和“分配法”两种方法计算。
(1)生产法:这是目前各地计算增加值普遍使用的一种方法。即由现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减去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及大修理基金)的方法取得。
(2)分配法:分配法也称收入法,是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取得收入份额来进行计算的一种方法。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营业盈余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消耗并转移到产品成本和流通费用中的那一部分价值。包括两部分:一是当年按一定标准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对于农业企业,一般按照当年实际发生额计入增加值中,对于农户,可按历史资料和当年固定资产结构进行估算。对于农业生产单位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可参照类似的固定资产及其使用年限计算虚拟折旧并记入增加值。二是农业生产单位实际发生或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
劳动者报酬:是指各种经济类型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劳动者和农户在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以各种形式支付的报酬和收入。它包括:①农民或职工从集体统一经营的农林牧渔业集体生产取得的货币性收入、实物收入、年终分红等劳动报酬。②农民或职工从国营农场、外资、合资或合营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取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分红收入,也包括家庭承包国营农场而取得的各种劳动报酬)。③农户从事各种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纯收入扣除折旧后的余额。
生产税净额:生产税净额是指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向国家缴纳的生产税与政府
向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支付的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是政府向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在生产、销售、购买、使用货物和服务时征收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屠宰税、渔业税、牧业税、牲畜交易税、销售税等利前税。生产补贴是指政府为扶持农林牧渔业生产,控制农产品价格而支付给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的补贴。 营业盈余:是指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盈余=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
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
营业盈余既是生产要素创造的利润的体现,又是作为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增加值的一个
平衡项。由于营业盈余不好直接归集,因此,可用生产法计算的增加值减去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直接求得。
4.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具体核算方法
为了细化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在具体计算时要划分农业、林业、牧业、
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五个细行业分别计算,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用“生产法”核算;由于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和中间消耗资料难以取得,目前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主要采取分配法或增加值率的方法进行计算。
①农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出-农业中间消耗
②林业增加值=林业总产出-林业中间消耗
③牧业增加值=牧业总产出-牧业中间消耗
④渔业增加值=渔业总产出-渔业中间消耗
⑤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普查年份直接来源于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收入,即:
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营业收入)×增加值率,增加值率根据投
入产出调查或第三产业普查资料确定;
非普查年份依据劳动工资、工商部门的资料及投入产出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按分配法
(收入法)进行推算。具体说明如下:
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劳动者报酬=工资、福利收入+实物性收入+其他收入+农民兼营收入
工资、福利收入=农林牧渔服务业工资总额×(1+14%)
实物性收入=该行业年平均人数×月平均实物性收入×12,
其他收入=农林牧渔服务业工资总额×其他收入占工资总额的比例
工资及从业人数取自《劳动统计年报》,其他收入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取自投入产出调查
资料。
农民兼营收入=劳动者报酬(不含兼营收入)×上年农民兼营收入占劳动者报酬(不含兼
营收入)的比重
生产税净额=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税净额×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税净额与农林牧渔生产
税净额的比例。
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税净额与农林牧渔生产税净额的比例根据投入产出调查资料推算。
固定资产折旧=上年折旧+本年新增折旧
本年新增折旧=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率(4%)
营业盈余=农林牧渔业的营业盈余×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盈余与农林牧渔业营业盈余
的比例
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盈余与农林牧渔业营业盈余的比例根据投入产出资料推算。
5.季度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①农、林、牧、渔四业季度增加值的核算:按照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改革试行方案
的规定,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度数据利用总产值扣除中间消耗资料计算,季度(季度累计)数据(包括全年预计)采用总产值乘以增加值率的方法计算。因为不同季节农林牧渔业生产结构差异很大,不同类别产品的增加值率也存在差异,因此计算季度增加值时,要根据当年农产品中间消耗的情况对上年度增加值率进行适当调整,形成相应季节的增加值率来使用。
②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增加值核算:可参照上年度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比率或农林
牧渔服务业劳动工资增长率计算,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Α.资料来源:
(1)季度核算资料
其他服务业季度现价增加值(J1),上年同期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J2),本期农林牧渔
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长率(J3)
(2)年度核算资料
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增加值(N1)
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N2)
(3)推算数据:
年度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占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比重(B1=N1/N2)
B.计算方法
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现价增加值=J1×B1或: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现价增加值= J2×J3
农业的中间消耗中间投入核算
包括
物质产品消耗和非物质性服务消耗。
和计入总产出的自给性物质产品消耗,如种籽、饲料、肥料、农药、燃料、用电量、小农具购置、原材料消耗等;支付物质生产部门的各种服务费包括修理费、生产用外雇运输费、生服务费,如畜禽配种费、畜禽防疫医疗费、科研费、旅馆、车船费、金融服务费、保险服务费、广告费等。
计算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的资料主要从以下途径取得:一是从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
取得单位产品(面积等)的中间消耗定额或技术比率,推算各业的中间消耗;二是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三是通过典型调查或从有关管理部门了解。
中间消耗核算的范围和方法
农业包括已计入总产值的谷物豆类,油料作物和其他农作物的种籽,不包括
种(秧)苗;林业中育苗、造林用的各种树木种籽、种苗;牧业的种籽费用包括已计入了总产值的孵育雏禽用的种蛋、产蚕仔的种茧。各种农作物的种籽消耗量,一般可按每核算单位平均用量分别乘以各种作物的面积来计算。育苗、造林用的种籽、种苗消耗量分别按每单位面积平均用量乘以育苗面积、造林面积来计算。种蛋消耗量按家禽饲养量加一定比例的损耗来计算。种蚕消耗量按实际用种蚕茧数量计算。
包括用于农业生产的役畜和牧业中各种家畜、家禽、蚕、兔、蜂等及发展养
殖渔业,所消耗的各种精饲料(如粮食、糠麸、油饼等)和粗饲料(如青饲料农作物秸秆等)。各种畜、禽的饲料消耗量,各种大牲畜可以按平均每头饲料消耗量分别乘以各种大牲畜的年平均存栏头数计算。猪、羊、家禽可按年平均每头(只)饲料消耗量分别乘其出栏头数求得。
计算饲料量消耗的过程中,要注意饲料资源与使用之间的平衡关系。有的产品为多种用
途,如油饼,既可作饲料,也可作肥料;又如,农作物秸秆,既可作饲料,又可作肥料,还可作建筑材料、工业材料、生活用燃料,这就需要采用算平衡账的办法来进行计算,验证饲料资源量与使用量是否基本相等,使计算出来的数据能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如
秸秆还田用作肥料)。肥料的使用量可通过调查取得平均每核算单位使用肥料的数量乘以农作物面积来计算;化肥、绿肥的施用量也可直接使用农林牧渔业生产年报数据,通过中间消耗调查资料推算在各业(各种产品)的分摊比例来进行分摊。
指农林牧渔业使用的各种机械所消耗的汽油、柴油、煤炭等燃料。润滑油也
计算在燃料消耗量中。燃料消耗量,除了通过中间消耗调查资料进行推算外,一般可根据商业部门对农村销售的燃料加上从工业部门直接购买的燃料,再加上农村乡镇企业和社员自己生产又用于农业生产的燃料来计算。有条件的地方,应采用各种机械的燃料平均消耗定额乘以各种机械的作业数量来计算。
(包括粉剂和水剂),农
药施用量,可通过调查取得平均每核算单位使用农药的数量乘以生产的规模(面积)来计算;也可直接使用年报数字进行分摊。农药按实物量进行计算。
指农业生产中用于地膜和塑料大棚以及其他生产用途消耗的塑料薄
膜,按当年实际投入一次性计算。
指农林牧渔业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全部生产用电量(包括外购的和本单位发电
用于农业生产的部分)。可通过调查取得平均每核算单位用电数量乘以生产规模来计算;也可按年报中的农村用电量扣除农民生活用电和其他非农业生产用电量来分摊计算。
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小农具的价值。凡是当年购买、价值在5
0元以下,使用时间在两年以下的小农具,其费用都应计算在内。小农具购置数量和费用可通过中间消耗调查取得,也可根据农经调查资料估算,还可以直接采用商业部门的销售量加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自己生产又用于农业生产的数量来推算。
指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购买的各种办公用具,包
括纸张、笔墨等低值易耗品,但是不包括各种设备、器具、房屋等属于固定资产的用具。
对畜禽进行疾病防疫、治病所消耗的各种药品、器械等物质消耗。可以通过调查取得每头畜禽的药品器械费用分别乘以畜禽数量进行计算。对于由专门单位进行的畜禽防疫、配种而支付的费用则计入非物质生产部门劳务支出。
(11)生产服务支出:指在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
产部门的各种服务费用,包括修理费,生产用外雇运输费,生产用邮电费、畜禽防疫费、配种费、保险费、广告费、职工教育费、科技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这些资料可以根据中间消耗调查资料或生产单位的成本核算资料进行估算。
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业)、建筑、交通运输仓储、批发零售及餐饮等行业的核算
不能将企业内部各个车间(或分厂)的生产成果简单相加,已包括在成品价值中的自制自用半成品价值不得重复计算。工业总产出包括三项内容:①本年生产的成品价值②对外加工费收入③自制半成品和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
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①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②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不得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③其他产值----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
指运输企业在报告期内通过运输活动而追加到物质产品中
去的价值,即运输企业的货运、装卸和仓库经营方面的收入。包括①运输代理收入货运杂项收入②旅客运输收入③其他服务收入及除运输生产以外的生产活动收入。
质产品上的价值,是商品流通活动总成果的货币表现,即商品销售总额与商品进价总额之差。
批发零售业总产出=按销价计算的已销售商品价值-按进
价计算的已销售商品价值-运输费和邮电费
餐饮业总产出包括饮食业营业额和转卖商品进销差价额两
部分,其计算方法为:
①饮食加工部分与工业生产类似,按产品销售价格的全价
计算。
②转卖商品产值按批发零售贸易业总产出的方法计算。
住宿及服务业和其他行业以营业收入代替总产出。
工业销售产值=销售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 工业总产值与销售产值的区别:①工业销售产值是以产品
所有权的转移为计算原则,工业总产值是以产品的生产为计算原则;②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计算。联系:销售平均单价 也即,工业总产值与销售产值的区别在于:
① 工业销售产值计算的基础是工业产品销售总量,不管是
否本期生产,只要是在本期销售的都应计算工业销售产
值,因此工业销售产值是以产品所有权的转移为计算原
则;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生产总量,只要
是本期生产的不论是已销售的还是尚未销售的都要计算
工业总产值,所以工业总产值是以产品的生产为计算原
则。
② 销售产值不含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计算,而工业
总产值包括。
按企业经营规模分类,企业分为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
业两大类。
规模以上企业(通常亦称规模企业)是指年产品销售(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各行业、各经济类型的企业;年产品销售(营业)收入不足2000万元的统称为规模以下企业。
注意:1.综合性企业指一个企业同时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主营业务收入确定其行业性质。
2.企业集团的成员,如果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核算,视为独立企业单位统计;若无企业法人执照.不论其是否独立核算,均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计,不能重复。
3.以批发、零售和饮食为主,同时加工少量商品的企业,不列入本制度统计。
现在,表内逻辑关系,表与表之间的内在联系,详解如下:
1)本月实际+上月止累计=本月止累计;
2)增加值=农业的增加值+工业的增加值+建筑业的增加值+交通业的增加值+商饮)业的增加值+其他行业的增加值 (增加值按行业分类划分)
3)总产值=农业的总产值+工业的总产值+建筑业的总产值+交通业的总产值+商饮业的总产值+其他行业的总产值 (总产值按行业分类划分)
总产值=集体企业的总产值+股份合作制的总产值+联营企业的总产值+有限责任公司的总产值+股份有限公司的总产值+私营企业的总产值+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总产值 (总产值按经济类型划分)
本月实际的总产值(按行业分类划分)≡本月实际的总产值(按经济类型划分)
本月止累计的总产值(按行业分类划分)≡本月止累计的总产值(按经济类型划分)
4)营业收入=农业的营业收入+工业的营业收入+建筑业的营业收入+交通业的营业收入+商饮业的营业收入+其他行业的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按行业分类划分)
本月实际的营业收入(按行业分类划分)≡本月实际的营业收入(按经济类型划分)
本月止累计的营业收入(按行业分类划分)≡本月止累计的营业收入(按经济类型划分)
5)商饮业的增加值<商饮业的总产值<商饮业的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增加值,上交税金<增加值 ,劳动者报酬≥工资总额;
交通业的总产值≡交通业的营业收入,其他行业的总产值≡其他行业的营业收入,工业销售产值≈工业的营业收入
6)一般来讲,增加值﹤总产值﹤营业收入,农业﹑工业的增加值﹑总产值﹑营业收入应低于交通业﹑商饮业﹑
其他的对应的增加值﹑总产值﹑营业收入。
因这两张表的统计范围不一样,所以有: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季)报表的增加值﹤乡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主要经济指标季报汇总表的增加值,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季)报表的总产值﹤乡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主要经济指标季报汇总表的总产值, 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季)报表的营业收入﹤乡
营业收入,同理,工业增加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主要经济指标季报汇总表的
值﹑工业销售产值﹑利润总额﹑上交税金﹑劳动者报酬﹑企业单位数﹑期末从业人员数也是有这样的关系。
各行业的增加值率=某行业的增加值/该行业的营业收入 ×100%,各行业的增加值率不同,一般地,10%﹤各行业的增加值率﹤40%,(商饮业的增加值率=商饮业的增加值/商饮业的营业收入×100%)
特别规定,10%﹤商饮业的增加值率﹤40%,若“商饮业的增加值率﹥40%”,则对“商饮业的增加值”数据进行调整,调整时,遵循“商饮业的增加值<商饮业的总产值<商饮业的营业收入”的原则。
1栏现价总产值=本月止累计的现价总产值(乡企定综1表附1表),2栏现价总产值=本月止累计工业的现价总产值(乡企定综1表附1表)
产业分类:第一产业 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 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 除上述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包括交通业,商饮业,其他各业
4栏农产品加工业纵列指标、5栏食品加工业纵列指标及6栏第三产业纵列指标,按季度填报,其余月份免报
4栏农产品加工业纵列指标数=合计横行指标数(农产品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汇总表NJ401)
4栏农产品加工业纵列指标数是填报农产品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汇总表合计横行指标数(NJ401号表)的依据。
规模工业中的▲农产品加工业纵列指标数(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季)报表----乡企定综1表)≦规模企业横行指标数(农产品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汇总表NJ401)=本期实际指标数(农产品加工规模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季报表——农加定综1表)=本期止累计(农产品加工规模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季报表—农加定综1表)
特别说明:⒈乡镇企业报表中规模工业中▲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范围:①年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②剔除国有国有控股经济类型;③包括户办企业﹑村办企业﹑乡(镇)集体办企业﹑私营业主企业﹑联户(股份合作﹑合伙)办企业﹑多种经济成分(国有﹑集体﹑联营﹑外资﹑个人独资)联合办企业。
2.农产品加工报表中规模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范围:①年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②不分经济类型----包括国有的﹑国有控股﹑户办企业﹑村办企业﹑乡(镇)集体办企业﹑私营业主企业﹑联户(股份合作﹑合伙)办企业﹑多种经济成分(国有﹑集体﹑外资﹑个人独资)联合办企业。
㈡﹑农产品加工企业综合统计报表,共3张。
考核指标
农产品加工总产值=总产值(企业指标)---(农产品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汇总表----NJ401)+个体工商户农产品总产值(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主要经济指标季报汇总表----乡企定综1表附2表}
指标解释及核算方法
现价总产值(总产出):指各类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出来的以货币表现的全部产品和服务的总成果。实际上总产出就是总产值。
农产品加工业是指以人工生产的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物料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为原料进行加工、再加工的工业生产活动。
本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农业、林业、牧业、
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生产经营活动等。包括我省范围内各种经营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单位。
农产品加工业统计条件:凡列入乡镇企业统计范围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l.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组织、场所、设备和生产经营人员;
2.常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从事季节性生产经营活动,但全年开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3.具备独立核算条件,能够独立计算收入、支出、盈亏情况;
4.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统计中主要行业有十三类:
包含13个大类,54个中类和124个小类(类别名称和说明见附录1)。即: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医药制造业、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和橡胶制品业。
食品加工业(其中:食用菌加工业、蔗糖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其中:茶叶加工业)、烟草加工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
云南特色产业分类:16类
1、粮油加工业 2、茶叶加工业3、畜禽加工业 4、乳品加
工业5、蔬菜、花卉加工业6、果品加工业 7、饮料加工业8、调味品加工业 9、食用菌加工业10、薯类加工业、11、麻丝加工业、12、林竹加工业、13、橡胶加工业、14、生物制药加工业
15、蔗糖加工业、16、其他农产品加工业。
按企业经营规模分类,企业分为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两大类。
规模以上企业(通常亦称规模企业)是指年产品销售(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各行业、各经济类型的企业;年产品销售(营业)收入不足2000万元的统称为规模以下企业。
注意:1.综合性企业指一个企业同时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主营业务收入确定其行业性质。
2.企业集团的成员,如果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核算,视为独立企业单位统计;若无企业法人执照.不论其是否独立核算,均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计,不能重复。
3.以批发、零售和饮食为主,同时加工少量商品的企业,不列入本制度统计。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的具体说明
(1)农业产值
①谷物和其他作物产值 谷物、薯类、豆类产值:按各种产品主副产品的产量乘以单价的方法计算。豆类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蚕豆、豌豆、芸豆等豆类作物的主副产品。大豆具体指黄豆、黑豆、青豆三类。薯类包括红薯、马铃薯等薯类作物的主副产品,不包括芋头、木薯等。大中城市(50万人以上和省会所在的城市)郊区(市辖区,不包括市辖县)作为蔬菜青吃的毛豆、
蚕豆、豌豆和马铃薯(土豆、洋芋)等按蔬菜计算产值,其他地区一律按豆类、薯类计算产值。如果缺乏副产品产量和价格资料,副产品的价值可以通过主副产品的比例来推算。目前,我国粮食作物产值包括谷物、薯类、豆类作物产值。 油料作物产值:包括花生果(带壳的干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和其他油料作物主副产品的产值。但不包括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的产值。 麻类产值:包括黄红麻、苎麻、线(大)麻、亚麻、苘麻、剑麻和其他麻的主副产品产值。但不包括野生麻类产值。 糖类作物产值:包括甘蔗的蔗秆产值,甜菜的块根产值。甘蔗包括糖蔗和果蔗,甜菜不管块根用途如何,都要计算在内。 烟叶产值:包括烤烟、晒(土)烟等干烟叶的产值。 其他农作物产值:包括青饲料、绿肥、牧草、桑叶及采集的野生植物等的产值。这些作物的产值一般以产量乘单价计算。青饲料和绿肥一般没有价格,也缺乏产量数据,其产值计算可按播种面积乘平均每亩种植成本来计算。种植成本是指种植作物所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修理费、机耕费等费用。每亩种植成本可用抽样调查(或重点调查)的方法取得,播种面积可从农业生产年报取得。桑叶产值按饲养家蚕用的桑叶量乘价格计算;而饲养用桑叶量可以根据生产每担蚕茧耗用的桑叶数量来计算。野生植物采集的产值按采集的各种野生药材、纤维原料、油料、淀粉原料等原料产品(即未经加工)的数量乘这些产品的单价计算。产量数字可从收购部门了解并应加上自留部分。
②蔬菜、园艺作物产值 蔬菜产值:包括叶菜类、瓜菜类、块根、块茎菜类、茄果菜类、葱蒜类、菜用豆类、水生菜类、食用菌类及其他蔬菜的产值。按各种蔬菜的产量分别乘以这些蔬菜的价格计算。其中食用菌类产值按各种食用菌类产量(干鲜混合)分别乘其单价计算。 花卉及其他园艺作物产值:计算商品性的鲜切花和盆栽类观赏植物的价值。城市中生产鲜花的企业产值按销售额计算,乡村及农户为出售而培植的花卉,按出售收入计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直接用商品量乘价格的方法计算;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工商、税务、农业等部门了解,或者通过住户调查资料进行推算。
③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产值
按各种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的产量分别乘其价格计算。
④中药材产值
指人工种植的金银花、红花、黄芪、甘草、枸杞等各种药材的主、副产品产值。如果缺乏产量资料,可以按种植面积推算;也可以和收购部门研究,按收购额推算。
(2)林业产值
①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目前采用以费用代替生长量计算产值,即按从事人造林木各项生产活动的成本计算。也就是说,先从林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下列六项资料:育苗面积、造林面积、零星植树株数、迹地更新面积、幼林抚育面积和成林抚育面积。然后分别乘以上述各项生产活动的每亩成本求得(零星植树按每株成本计算)。林业生产中的其他费用,如造林前的调查设计费用和护林防火费用等和林木生长的关系比较间接不包括在内。按新的行业分类标准,零星植树、迹地
更新、幼林抚育、成林抚育等项作业归在林木的抚育和管理小类。
②木材、竹材采运产值
包括木材采运、竹材采运产值。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贮木场的生产活动。2003年以前,林业产值中仅包括村及村以下木材、竹材的采运活动,从2003年定期报表开始,原来划归工业部门的木材竹材采运活动划归林业。因此,该指标为全社会口径木材、竹材的采运活动,木材、竹材的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年报中取得,其产值按各种林木、竹材采伐产量乘以产品价格计算。
③林产品产值
林产品是指从天然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不需砍伐而取得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林产品的采集活动。各种林产品的产值按产量乘价格计算,不包括桑叶、茶叶、水果和食用菌的产值,它们是属于种植业的产值。林产品的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年报中取得。
(3)牧业产值
①牲畜饲养的产值:
包括年内出栏的牛、羊、马、驴、骡等主要牲畜的产值和奶、毛绒等牲畜产品的产值。牲畜的产值均按出栏量计算,包括淘汰的耕畜、奶牛。牧区冬季饿死、冻死的羊只,三头折一头成年羊计算产值。死亡的只数只在牧区计算,而且只算冬季死亡只数,农区一般不必计算。
牲畜的产值=本年牲畜出栏(出售和自宰)头数×每头牲畜平均毛重×单价
每头牲畜平均毛重本年牲畜肉产量 本年牲畜出栏头数出肉率
公式中的单价分别为提供消费市场的牛、羊、马、驴、骡等牲畜生产价格,为毛重价格。 各种牲畜产品的产值按各种牲畜产品的产量乘该产品的价格计算。
牛奶、羊奶产量中只包括人工挤出的数量,牛犊、羊羔直接吮食的数量不应计算。羊毛、驼毛、鬃毛、肠衣等产量中不包括屠宰牲畜后所获得的产品。
牲畜出栏和牲畜产品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出肉率由省统一调查确定。
②猪的饲养产值:包括出栏肉猪的产值和猪的副产品产值。出栏肉猪的产值按出栏头数乘以平均每头的价格计算。猪的副产品产值不包括肉猪屠宰后所获得的副产品。
肉猪的产值=本年肉猪出栏头数×每头肉猪平均毛重×价格
每头肉猪平均毛重本年猪肉产量 本年肉猪出栏头数出肉率
本年肉猪出栏头数与猪肉产量由当年畜牧生产统计年报中取得,出肉率由省统一调查确定。
③家禽饲养产值: 家禽饲养的产值包括家禽主产品的产值和蛋类、羽绒等家禽副产品的产值。家禽产值一般可按各种家禽的出栏只数乘成年家禽价格计算;蛋类产量包括孵雏用的种蛋数量在内;宰杀后所获得的羽绒等产品就不应当再算产值。
④狩猎和捕捉动物产值:包括野生动物的捕捉、兽皮、毛皮的生产。按捕猎所得产品(如虎皮、豹皮、狐皮、鹿皮、鹿角、野鸡、野鸭等)的数量乘以价格计算。其产量可从农林牧
渔业生产统计年报中取得,但应注意,不要把人工饲养的产值包括在内。
⑤其他畜牧业产值:按产品乘以价格计算。对于以取得毛皮为目的的毛皮兽饲养业,以毛皮产量乘价格计算产量。其他动物饲养的产品产量一部分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一部分可以从收购部门了解。
(4)渔业产值
包括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两类产值。
①海水产品产值:按捕捞的天然海水产品和海水养殖的水生动物产品产量及海藻的采集量乘以这些产品的价格计算。
②淡水产品产值:按捕捞的天然淡水产品和淡水养殖的水生动物产品产量乘以这些产品的价格计算。
没有捕获而留在水中的数量不计算产值;鱼苗和鱼种的培育是渔业生产的一个过程,不是渔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因此不计算渔业产值。
从外地购回水产品屯养后出售,不能计算产值。它已属商业活动的一部分,如同食品站收购肥猪代宰代售的情况,而且产地已经计算在渔业产值内,应避免重复。
计算渔业产值所需的各种产量资料,可从水产统计报表中取得。
(5)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产值等于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收入。经济普查年份资料来源于单位基本情况表,非普查年份主要是通过测算年度增加值,然后用上年度增加值率来反推得到产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上年度增加值率
在实际操作中,农林牧渔业服务业产值按当年农林牧渔服务业工资收入发展速度乘以上年度农林牧渔业服务业产值求得。农林牧渔业服务业工资收入取《劳动工资报表》,上年度农林牧渔业服务业产值资料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6)附记指标
农民家庭兼营的商品性工业产值:是指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为主的农民家庭兼营的工业,只计算农民家庭为出售而生产的工业品价值。其产值以出售价格计算。
退耕还草产值:按退耕还草面积乘以单位面积的成本(投入)计算。不包括用以出售的草坪草皮的产值,该项活动的产值已在园艺作物中计算。
(7)分季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
①核算范围、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报一致。
②产值核算总的原则是收获期原则,即如果该种作物在该核算期被收获,则在该核算期记录其产出和投入,对正在生长的作物概不作计算。季度核算的具体范围可参考如下规定,各地也可结合当地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一季度:包括本季收获的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二季度:包括本季收获的春收粮食、春收油料、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烟叶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三季度:包括本季收获的夏收粮食、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烟叶、药材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四季度:为一平衡项,它等于全年农、林、牧、渔业产值减前三季度的产值。具体包括第四季度收获的秋收粮食、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药材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③产值计算方法:对可直接取得季度(季度累计)产品产量资料的,可直接按产品产量乘以生产价格的方法,分别计算各季度(季度累计)现行价格和可比价产值。不能直接取得季度(季度累计)产品产量资料的产品,可通过面积、商品率等资料进行推算。 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季度累计)现价产值的计算方法:
季度(季度累计)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季度累计)现价增加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上年度增加值率
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季度累计)现价产值
季度(季度累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季度(季度累计)农林牧渔服务业可比价产值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1.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指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活动而增加的价值,为农林牧
本行业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从宏观上来税,增加值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基础,即各部门增加值之和就是国内生产总值;从微观上来说,增加值能客观反映企业单位或行业的投入、产出、效益、速度和收入等情况。因此,计算增加值不仅是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需要,也是微观的企业和行业管理的需要。
增加值和总产值相比较,一个最大的优点在于增加值避免了中间产品的重复计算,消除了总产值计算时的重复因素,计算结果是社会最终产品的价值。
2.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范围。
3.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采用“生产法”和“分配法”两种方法计算。
(1)生产法:这是目前各地计算增加值普遍使用的一种方法。即由现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减去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及大修理基金)的方法取得。
(2)分配法:分配法也称收入法,是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取得收入份额来进行计算的一种方法。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营业盈余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消耗并转移到产品成本和流通费用中的那一部分价值。包括两部分:一是当年按一定标准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对于农业企业,一般按照当年实际发生额计入增加值中,对于农户,可按历史资料和当年固定资产结构进行估算。对于农业生产单位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可参照类似的固定资产及其使用年限计算虚拟折旧并记入增加值。二是农业生产单位实际发生或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
劳动者报酬:是指各种经济类型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劳动者和农户在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以各种形式支付的报酬和收入。它包括:①农民或职工从集体统一经营的农林牧渔业集体生产取得的货币性收入、实物收入、年终分红等劳动报酬。②农民或职工从国营农场、外资、合资或合营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取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分红收入,也包括家庭承包国营农场而取得的各种劳动报酬)。③农户从事各种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纯收入扣除折旧后的余额。 生产税净额:生产税净额是指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向国家缴纳的生产税与政府向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支付的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是政府向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在生产、销售、购买、使用货物和服务时征收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屠宰税、渔业税、牧业税、牲畜交易税、销售税等利前税。生产补贴是指政府为扶持农林牧渔业生产,控制农产品价格而支付给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的补贴。 营业盈余:是指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盈余=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
营业盈余既是生产要素创造的利润的体现,又是作为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增加值的一个平衡项。由于营业盈余不好直接归集,因此,可用生产法计算的增加值减去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直接求得。
4.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具体核算方法
为了细化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在具体计算时要划分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五个细行业分别计算,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用“生产法”核算;由于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和中间消耗资料难以取得,目前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主要采取分配法或增加值率的方法进行计算。
①农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出-农业中间消耗
②林业增加值=林业总产出-林业中间消耗
③牧业增加值=牧业总产出-牧业中间消耗
④渔业增加值=渔业总产出-渔业中间消耗
⑤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普查年份直接来源于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收入,即:
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营业收入)×增加值率,增加值率根据投入产出调查或第三产业普查资料确定;
非普查年份依据劳动工资、工商部门的资料及投入产出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按分配法(收入法)进行推算。具体说明如下:
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劳动者报酬=工资、福利收入+实物性收入+其他收入+农民兼营收入
工资、福利收入=农林牧渔服务业工资总额×(1+14%)
实物性收入=该行业年平均人数×月平均实物性收入×12,
其他收入=农林牧渔服务业工资总额×其他收入占工资总额的比例
工资及从业人数取自《劳动统计年报》,其他收入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取自投入产出调查资料。
农民兼营收入=劳动者报酬(不含兼营收入)×上年农民兼营收入占劳动者报酬(不含兼营收入)的比重
生产税净额=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税净额×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税净额与农林牧渔生产
税净额的比例。
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税净额与农林牧渔生产税净额的比例根据投入产出调查资料推算。 固定资产折旧=上年折旧+本年新增折旧
本年新增折旧=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率(4%)
营业盈余=农林牧渔业的营业盈余×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盈余与农林牧渔业营业盈余的比例
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盈余与农林牧渔业营业盈余的比例根据投入产出资料推算。
5.季度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①农、林、牧、渔四业季度增加值的核算:按照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改革试行方案的规定,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度数据利用总产值扣除中间消耗资料计算,季度(季度累计)数据(包括全年预计)采用总产值乘以增加值率的方法计算。因为不同季节农林牧渔业生产结构差异很大,不同类别产品的增加值率也存在差异,因此计算季度增加值时,要根据当年农产品中间消耗的情况对上年度增加值率进行适当调整,形成相应季节的增加值率来使用。
②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增加值核算:可参照上年度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比率或农林牧渔服务业劳动工资增长率计算,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Α.资料来源:
(1)季度核算资料
其他服务业季度现价增加值(J1),上年同期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J2),本期农林牧渔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长率(J3)
(2)年度核算资料
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增加值(N1)
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N2)
(3)推算数据:
年度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占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比重(B1=N1/N2)
B.计算方法
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现价增加值=J1×B1或: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现价增加值= J2×J3
农业的中间消耗中间投入核算
包括物质产品消耗和非物质性服务消耗。
和计入总产出的自给性物质产品消耗,如种籽、饲料、肥料、农药、燃料、用电量、小农具购置、原材料消耗等;支付物质生产部门的各种服务费包括修理费、生产用外雇运输费、生服务费,如畜禽配种费、畜禽防疫医疗费、科研费、旅馆、车船费、金融服务费、保险服务费、广告费等。
计算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的资料主要从以下途径取得:一是从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取得单位产品(面积等)的中间消耗定额或技术比率,推算各业的中间消耗;二是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三是通过典型调查或从有关管理部门了解。
中间消耗核算的范围和方法
农业包括已计入总产值的谷物豆类,油料作物和其他农作物的种籽,不包括种(秧)苗;林业中育苗、造林用的各种树木种籽、种苗;牧业的种籽费用包括已计入了总产值的孵育雏禽用的种蛋、产蚕仔的种茧。各种农作物的种籽消耗量,一般可按每核算单位平均用量分别乘以各种作物的面积来计算。育苗、造林用的种籽、种苗消耗量分别按每单位面积平均用量乘以育苗面积、造林面积来计算。种蛋消耗量按家禽饲养量加一定比例的损耗来计算。种蚕消耗量按实际用种蚕茧数量计算。
包括用于农业生产的役畜和牧业中各种家畜、家禽、蚕、兔、蜂等及发展养殖渔业,所消耗的各种精饲料(如粮食、糠麸、油饼等)和粗饲料(如青饲料农作物秸秆等)。各种畜、禽的饲料消耗量,各种大牲畜可以按平均每头饲料消耗量分别乘以各种大牲畜的年平均存栏头数计算。猪、羊、家禽可按年平均每头(只)饲料消耗量分别乘其出栏头数求得。
计算饲料量消耗的过程中,要注意饲料资源与使用之间的平衡关系。有的产品为多种用途,如油饼,既可作饲料,也可作肥料;又如,农作物秸秆,既可作饲料,又可作肥料,还可作建筑材料、工业材料、生活用燃料,这就需要采用算平衡账的办法来进行计算,验证饲料资源量与使用量是否基本相等,使计算出来的数据能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如秸秆还田用作肥料)。肥料的使用量可通过调查取得平均每核算单位使用肥料的数量乘以农作物面积来计算;化肥、绿肥的施用量也可直接使用农林牧渔业生产年报数据,通过中间消耗调查资料推算在各业(各种产品)的分摊比例来进行分摊。
指农林牧渔业使用的各种机械所消耗的汽油、柴油、煤炭等燃料。润滑油也计算在燃料消耗量中。燃料消耗量,除了通过中间消耗调查资料进行推算外,一般可根据商业部门对农村销售的燃料加上从工业部门直接购买的燃料,再加上农村乡镇企业和社员自己生产又用于农业生产的燃料来计算。有条件的地方,应采用各种机械的燃料平均消耗定额乘以各种机械的作业数量来计算。
(包括粉剂和水剂),农药施用量,可通过调查取得平均每核算单位使用农药的数量乘以生产的规模(面积)来计算;也可直接使用年报数字进行分摊。农药按实物量进行计算。
指农业生产中用于地膜和塑料大棚以及其他生产用途消耗的塑料薄膜,按当年实际投入一次性计算。
指农林牧渔业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全部生产用电量(包括外购的和本单位发电用于农业生产的部分)。可通过调查取得平均每核算单位用电数量乘以生产规模来计算;也可按年报中的农村用电量扣除农民生活用电和其他非农业生产用电量来分摊计算。
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小农具的价值。凡是当年购买、价值在50元以下,使用时间在两年以下的小农具,其费用都应计算在内。小农具购置数量和费用可通过中间消耗调查取得,也可根据农经调查资料估算,还可以直接采用商业部门的销售量加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自己生产又用于农业生产的数量来推算。
指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购买的各种办公用具,包括纸张、笔墨等低值易耗品,但是不包括各种设备、器具、房屋等属于固定资产的用具。
对畜禽进行疾病防疫、治病所消耗的各种药品、器械等物质消耗。可以通过调查取得每头畜禽的药品器械费用分别乘以畜禽数量进行计算。对于由专门单位进行的畜禽防疫、配种而支付的费用则计入非物质生产部门劳务支出。
(11)生产服务支出:指在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各种服务费用,包括修理费,生产用外雇运输费,生产用邮电费、畜禽防疫费、配种费、保险费、广告费、职工教育费、科技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这些资料可以根据中间消耗调查资料或生产单位的成本核算资料进行估算。
现在,表内逻辑关系,表与表之间的内在联系,详解如下:
(1)农产品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汇总表----NJ401 现价总产值的合计纵列指标数(农产品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汇总表NJ401)={01粮油加工业横行指标数+02茶叶加工业横行指标数+03畜禽加工业横行指标数+04乳品加工业横行指标数+05蔬菜、花卉加工业横行指标数+06果品加工业横行指标数+07饮料加工横行指标数+08调味品加工业横行指标数+09食用菌加工业横行指标数+10薯类加工业横行指标数+11麻丝加工业横行指标数+12林竹加工业横行指标数+13橡胶加工业横行指标数+14生物制药加工业横行指标数+15蔗糖加工业横行指标数+16其他农产品加工业横行指标数}
与农产品加工规模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季报表—农加定综1表的内在关系:
规模企业横行指标数(农产品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汇总表NJ401)=本期实际指标数(农产品加工规模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季报表——农加定综1表)=本期止累计(农产品加工规模
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季报表—农加定综1表)≧规模工业中的▲农产品加工业纵列指标数(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季)报表----乡企定综1表)
特别说明:⒈乡镇企业报表中规模工业中▲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范围:①年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②剔除国有国有控股经济类型;③包括户办企业﹑村办企业﹑乡(镇)集体办企业﹑私营业主企业﹑联户(股份合作﹑合伙)办企业﹑多种经济成分(国有﹑集体﹑联营﹑外资﹑个人独资)联合办企业。
2.农产品加工报表中规模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范围:①年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②不分经济类型----包括国有的﹑国有控股﹑户办企业﹑村办企业﹑乡(镇)集体办企业﹑私营业主企业﹑联户(股份合作﹑合伙)办企业﹑多种经济成分(国有﹑集体﹑外资﹑个人独资)联合办企业。
(2)农产品加工业主要产品产量及能耗汇总——NJ401号-1
表内所有数据小数点后保留1位
14栏纵列指标数=15栏纵列指标数+16栏纵列指标数,14栏纵列指标数≥15栏纵列指标数,14栏纵列指标数≥16栏纵列指标数
21栏纵列指标数≥22栏纵列指标数,26栏纵列指标数≥27栏纵列指标数,,45栏纵列指标数≥46栏纵列指标数
51栏纵列指标数≥52栏纵列指标数
(3)农产品加工规模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季报表—农加定综1表
本期实际(农产品加工规模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季报表——农加定综1表)=本期止累计(农产品加工规模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季报表—农加定综1表)
三﹑注意事项
1我们的2012年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任务分解都放在了资料袋里,请各办事处回去以后,认真对照,完成各月度和各季度的定期报表。另外,总产值与销售产值是不一样的,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在于:
①工业销售产值计算的基础是工业产品销售总量,不管是否本期生产,只要是在本期销售的都应计算工业销售产值,因此工业销售产值是以产品所有权的转移为计算原则;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生产总量,只要是本期生产的不论是已销售的还是尚未销售的都要计算工业总产值,所以工业总产值是以产品的生产为计算原则。
② 销售产值不含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计算,而工业总产值包括。
2.此外,总产值与增加值也是不一样的,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在于: 增加值=总产值-中间投入与消耗 ,增加值和总产值相比较,一个最大的优点在于增加值避免了中间产品的重复计算,消除了总产值计算时的重复因素,计算结果是社会最终产品的价值。
中间投入与消耗有关的几个基本概念
①投入、最初投入、中间投入和总投入,关系:总投入=最初投入+中间投入。
投入是生产某种产品过程中所必须的生产消费,包括最初投入和中间投入。最初投入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中间投入是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货物和服务,也称为中间消耗。
②中间产出(品)、最终产出和总产出,总产出=中间产出+最终产出。
中间产出就是中间产品,它与中间投入相对应,当某种产品被用作中间投入时,它也就是中间产品;最终产出就是最终产品,是用作最终使用的产品,包括消费品、投资品和净出口。
3..单位换算要准确,所有经济指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整数,产品产量指标保留两位小数。因为各办事处的年报汇总数据,必须录入“云南汇总报表2011年版”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经济指标汇总系统 ,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后,数据才能上报,如果审核不通过,就无法上报,因此大家要重视表内表间数据吻合关系,本月与上月关系,确保报表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增减幅度要符合各办事处的实际。
4上报时间: 2012年月(季)报表每月末28日前,每逢3月、6﹑9﹑11月末的28日前或每季末28日前,报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季报表。上报方式: 纸质传真或人工传送
联系人:关家富 联系电话:0871—5614096, 传真:0871—5614096 5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搞好年报业务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准确领会、贯彻报表制度,严格按规定准确填报,确保月(季)报报表质量。要把握好报表中表与表之间、表内相关指标之间的关系,注意协调一致,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增减幅度要符合各办事处的实际,今年报表与上年报表的相关数据要相互衔接等。要认真核对、反复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准确无误。上报的报表要完整齐全,不得漏报,空白表也要有单位名称并注明本表空白字样。要按报表编号的顺序,有封面、封底,整齐装订,并按规定签名盖章。
四﹑报送时间要求
㈠.月报表
①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综合月报表(表号:乡企定综1表附1表)
②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季)报表(表号:乡企定综1表)
③ 乡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主要经济指标季报汇总表(表号:乡企定综1表附2表)
综合月报表必须于每月末28日前上报,若月末28日逢周六,则须于每月末26日前上报,各街道办事处各级汇总单位依次提前安排时间。
㈡.季报表
①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综合月报表(表号:乡企定
综1表附1表)
②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季)报表(表号:乡
企定综1表)
③乡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主要经济指标季报汇总表(表号:乡企定综1表附2表)
④农产品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汇总表(表号:NJ401)
⑤农产品加工业主要产品产量及能耗汇总(表号:NJ401号-1)
⑥农产品加工规模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季报表(表号:农加定综1表)
季报汇总表必须于每季末28日前上报到区经济贸易和投资促进局中小企业科,若季末28日逢周六,则须于每季末26日前上报,各街道办事处各级汇总单位依次提前安排时间。
上报方式: 纸制传真
传真:0871--5614096
上报时间:月报每月末28日前
季报每季末28日前
谢 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