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论]读书笔记
《君主论》读书笔记
《君主论》是著名意大利政治思想家尼科洛.马基雅维利遭受冤狱,被罢官放逐之后,在农庄里一边劳作,一边探索治国之术时所著,这是马基雅维利的第一部著作,也是其最著名的一部。马基雅维利是第一个是政治学独立于伦理学的人,有“资产阶级政治学奠基人”之称,《君主论》作为其代表作为其获得盛名助力不少,然而其也使马基雅维利收获不少恶名和所谓“马基雅维利主义”、“马基雅维利式的人”等称谓。
不可置否的是,《君主论》自其出版以来,迄今四百五十多年,在古今中外在宗教界、政治界等各个领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被西方国家一些舆论界列为当代最有影响的世界十大名著之一,其影响力和地位不容小觑。甚至,有人评说“《君主论》是一本毁誉参半的奇书,一直被奉为欧洲历代君主的案头之书,政治家的最高指南,统治阶级巩固其统治的治国原则,人类有史以来对政治斗争技巧最独到最精辟的解剖。”
一、书目内容
《君主论》有二十六篇章,按马基雅维利的说法,这部书主要探索了“君主国是什么,它有什么种类,怎样获得,怎样维持,以及为什么会丧失”等话题。按照这个思路,笔者将这二十六篇章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章为第一部分,介绍君主国的分类及获得方式。书中,马基雅维利将人类政权分为共和国和君主国两类,将君主国分为世袭君主国和新的君主国两类,世袭君主过靠世袭获得,新的君主国分为混合君主国和全新的君主国,其或者是依靠他人的武力或君主自己的武力,否则就是由于幸运和能力获得。作者下文在探讨如何统治君主国时主要是按照其获得方式分类进行论述的。
第二章到第十一章为第二部分,探讨不同方式获得的君主国应该如何进行维持和统治。这一部分又可分为三个小部分,即第二章世袭君主国的统治和维持,第三、四、五章混合君主国的统治和维持,第六到十一章不同方式获得的全新的君主国应该如何进行维持和统治。
其认为世袭的君主国,由于其统治历史悠久,如果没有异乎寻常的的强大力量,君主只要不触犯他的皇宗皇祖的制度,如遇意外事件能够随机应变就足够维持其统治了。而混合君主国则不同。
混合君主国指世袭君主国占领的附庸,它只有一部分是新的。马基雅维利在书中第三章清晰列述统治和维持不同混合君主国的注意事项。对于维持在语言、习惯、制度上与征服国相似的被征服国,只需注意两个方面:一是灭绝它们旧君的血统,二是不改变它们的法律和赋税,这样一来它们就会很容易与征服国同化。而对于语言、习惯、制度上与征服国不同的被征服国则困难较多,统治对策主要有:一是征服者亲自前往,驻节当地,或派遣殖民或军队,通过分析,作者认为这三种方法中派遣殖民为上,派遣军队次之,再次为亲自前往;二是吸附当地弱小势力,削弱当地强大势力,不使任何一方做强;三是不要让任何一个与自己实力相当的第三方势力插足;四是察祸患于幽微,不逃避战争。在书中, 作者用法国对意大利的失败统治和罗马人对希腊的成功统治证实自己的观点。在第四章中马基雅维利用亚历山大大帝对大流士王国的成功征服和统治补充说明了由君主和大臣统治的王国难征服但易维持,由君主和诸侯统治的王国易征服而难维持,为混合君主国的统治和维持提供参考。第五章中进一步阐述对于占领前习惯各自法律下生活的城市或国家,有三种方法去占有和保留:一是毁灭他们;二是亲自前往驻扎,三是不变其法律,要他们进贡并建立傀儡政府,此三种方法中作者认为最稳妥的办法是消灭他们。
从这一部分,马基雅维利招致恶名的观点初现苗头。他在讨论君主国统治的时候“灭绝旧君血统”、“对被触犯的少部分人要么爱抚,要么全部消灭掉”、“不逃避战争”、“毁灭城市或国家以最稳妥地抱有他们”等观点被部分人认为冷漠无情,违背人文关怀。
本书第六到第十一章探讨了不同方式获得的全新的君主国应该如何进行维持和统治。依
靠自己的武力和能力获得的新君主国,要想保留它,就必须依靠自己并且能够采取强迫的方法,当追随者信仰摆动或不在信仰的时候依靠武力使其就范。马基雅维利认为建立和保持这种全新的君主国,敌人是坚定的,而自身的追随者则因为对敌人的恐惧、对新制的不确定和不轻易信任而半心半意地追随,再加上人民的性情易变,于是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危险,因此主张靠自己和武力维持这种全新的君主国。
至于如何统治和维持依靠他人的武力或者由于幸运而取得的君主国,书中十分认同瓦伦蒂洛公爵的做法,并建议同类人物效法,即从幸运中清醒过来,使自己变强,不再依赖于他人或所谓的幸运。主要做法有灭绝被废黜统治者的家族,争取朋友,革新制度,摧毁不忠诚的军队,创建新的军队,用“胡萝卜”和“棒子”使人民对自己又爱戴又畏惧,使军队既服从又尊敬,并同各国统治者交好,使其友善或忌惮。
马基雅维利举阿加托克雷和奥利维罗托两个例子说明以邪恶之道获得君权的人们要想维持自己的统治,占领者在夺取之时“就应该审度自己必须从事的一切损害行为,并且毕其功于一役”,把所有侵害行为和残暴手段一下子做完,然后逐步施加恩惠争取人民使其重新感到安全,而切忌因一时怯懦或犹豫使侵害行为不得不断续持久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