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 洁 合 同
廉 洁 合 同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丙方(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 的招、投标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甲方、乙方和丙方协商同意,三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和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四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丙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丙方遵守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乙方发现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48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甲方、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供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丙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丙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丙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丙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和需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和需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乙方,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
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招标人不再考虑与乙方的合作。
(三)丙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丙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五、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附件。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责 任 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以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一、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安全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安全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足额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督促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鼓励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自觉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技术标准,争创一流企业。
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受业主委托,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2、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应随时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安全施工负第一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5、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的安装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行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同时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不得造成人员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本《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签章)
建设管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签章)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签章)
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