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自治委员会工作章程
武汉科技大学黄家湖校区学生安全自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科技大学黄家湖校区学生安全自治委员会是校团委、学生会领导下的、校保卫处直接指导下的学生安全自治组织,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学生安全自治委员会是校学生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校学生会的统一要求,相对独立的开展活动。
第三条 学生安全自治委员会是学校保卫部门联系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加强自我安全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带动广大同学加强自我安全防范的骨干力量,是协助保卫部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得力助手。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学生安全自治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我校的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开展群防群治,发掘大学生参与安全防范的潜能。弘扬正气,增强大学生法律观念,培养大学生的大局意识、参与意识、主人翁意识。为广大同学提供一个参与实践、锻炼自我、服务同学的平台,为营造文明、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做出贡献。
第三章 宗旨
第四条 学生安全自治委员会来自于学生,服务于学生,为广大同学构建沟通的桥梁。学生安全自治委员会以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宗旨。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生安全自治委员会组织成员工作要求如下:
1、坚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安全保卫有关理论及校纪校规,增强政治敏锐
性;
2、组织成员自觉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组织形象。弘扬正气,敢于并善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认真听取同学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加以协调或上报保卫部门。在工作中接受同学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4、遇事不推诿,处理事情冷静果断。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积极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快速上报保卫处及相关部门;
5、加强信息收集与整理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上报保卫部门,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工作期间佩带工作证,穿着大方得体,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7、组织纪律观念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搞自由主义;
8、积极促进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本着“服务学生”的工作宗旨,在学校中树立良好的典范。
第五章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六条 部门设置
学生安全自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主任兼任校学生会副主席,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安全自治委员会设秘书部、宣传部、信息交流部、外联部、策划部、监察执行部六个部门,各部门设干事若干名。具体结构图如下:
第七条 部门设置及职能:
• 秘书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1、处理安全自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协助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财务登记和报销。
3、负责各种会议的通知和准备工作,做好理会的记录和考勤。
4、负责自治队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
5、及时向各部处传达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向队长汇报各部处有关工作情况。
6、完成学校、团委、保卫处和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 外联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1、负责与校内外其他组织联系,促进与校内外其他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2、与保卫处联系,及时向其反馈学生意见。
3、每周设学生来访接待日。
4、完成学校、团委、保卫处和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 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1、及时为同学提供有关防火防盗防骗等的资料。
2、负责自治委活动海报的绘制,宣传发布工作。
3、负责学校相关安全通知的发布工作。
4、完成学校、团委、保卫处和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 信息交流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1、与学生沟通的桥梁部门,负责收集各侵权事件和学生意见。
2、对保卫处相关工作的解释说明。
3、通过电话或信件等方式与学生进行交流,促进学生与安全自治委及保卫处的相互理解。
4、执行防火、防骗、防盗等的调研工作。
5、完成学校、团委、保卫处和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 策划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1、策划组织与防火、防骗、防盗等相关的活动。
2、组织各类学习竞赛和知识讲座,活跃第二课堂,扩大同学的知识面。
3、在活动执行中执行统筹,人员协调等工作。
4、完成学校、团委、保卫处和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 监察执行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1、检查、督促学生遵守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积极主动地帮助同学们解决治安方面遇到的困难,与相关部门沟通。
3、协助楼管工作,对学生宿舍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4、调解学生内部矛盾、查处违纪现象,维护校园秩序。
5、协助其他各部完成相应的工作。
6、完成学校、团委、保卫处和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自治委干部选拔要求:
1 、较高的责任感,服务精神,愿意为校园安全工作做贡献。
2 、行动力强,有较好的组织、社交、表达能力。
3 、学习能力强,能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进行学生工作。
第六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宣传、教育广大学生,认真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第十条 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搜集、反映学生中带倾向性、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
第十一条 协助学校保卫部门,组织学生搞好治安巡逻,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十二条 发动和组织学生,做好防盗窃、防火灾、防诈骗、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
第十三条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隐患尽快排除,
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揭发、检举煽动闹事的人员,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查处案件。
第十五条 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十六条 做好学生社团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七条 完成学校保卫部门交办的临时任务。
第七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例会制度。每周二中午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上周工作,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收集情报信息,分析学校治保工作形势,明确工作重点,分派具体工作和任务。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制度。每月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防火、防盗等制度落实情况,边检查边纠正,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保卫部门汇报。
第二十条 保密制度。涉及学生个人隐私时,自治委成员必须保守秘密。 第二十一条 财务制度。妥善保管财物,活动经费及支出须详细记载,购进物品报销以票据为证,以节约为本,提高效率,以最少的支出取得活动的最大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