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和最新发展
金融监管之 巴塞尔协议要求 和最新发展趋势
顾炜宇 博士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系 讲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经所 工商管理博士后 [email protected] 186-1118-2828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1975年由十国集团国家中央银行行长建立。 目前成员包括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 卢森堡、荷兰、瑞典、瑞士、美国和西班牙,共计13国的中 央银行以及银行监管当局的高级代表。 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不具备任何凌驾 于国家之上的正式监管权限。 主要宗旨:
–交换各国在监管安排方面的信息。 –改善国际银行业务监管技术的有效性。 –建立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 –研究在其他领域确立标准的有效性。
2
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I)
出台的背景:
– 各国发达银行需要联合采取行动,解决20世纪80年代爆发的国 际债务危机。 – 80年代以来,国际商业银行在新技术革命、资本市场发展及金 融自由化等因素推动下,竞相推出新的融资工具和融资形式, 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银行业的全球化与各国银行间的激烈竞 争,监管机构迫切需要建立统一的标准来管理银行。
出台的目的:
– 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 – 为国际活跃银行计量资本充足水平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 – 减少国际活跃银行的不平等竞争。
3
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I)
特点: – 关注单一的信用风险。 – 以标准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对风险的敏感性较低。 • 建立风险权重体系,主要关注资产的信用风险和表外 风险暴露。 • 风险权重: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 – 通过最低资本要求实行监管。 • 监管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 • 核心资本比例不低于4%。
4
Basel I修订过程
1994年6月,考虑到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之间存在国别 风险,重新规定OECD成员国资产的风险权重,调低了墨西哥、 土耳其、韩国等国家信用风险。 由于金融国际化加速,提升对市场风险的认识。1996年1月, 推出《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要求对市场风 险计提资本。 1997年,东南亚金融风暴引发巴塞尔委员会对全面风险管理 的思考。1997年9月,推出《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确立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
5
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
出台的背景: – 金融全球化趋势和各银行金融创新步伐加快,BaselI越来 越不能满足银行和监管当局准确计量银行风险、根据风险 状况及时、敏感配置资本的要求。 –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提高风险计量水平提供了可能。同时, 也使BaselI的缺
陷更加明显: • 仅提供了标准计量方法,分类标准无法体现各行差异 性 • 信用风险的权重结构不够细致。
6
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
出台的目的: – 与Basel I相同:通过对银行提出统一的风险计量标准 和资本最低要求,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健发展,创造公 平竞争的国际金融环境。 –对Basel I的改进:对银行准确计量各类风险方法、技 术和标准提出更高的要求,提高监管资本匹配银行风 险程度的敏感性,通过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促进银行 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7
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
与Basel I比较,Basel II主要进步: – 三大支柱:构建了以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 为主要内容的体系构架。 – 三大风险: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 更精准的风险计量方法: • 信用风险:标准法-> IRB初级法-> IRB高级法。 • 市场风险:标准法->内部计量法。 • 操作风险: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
8
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
新资本协议三大支柱
支柱1 最低资本要求
支柱2 监督检查
支柱3 市场约束
9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最低资本要求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状况紧密挂钩 最低资本要求=
资本 信用风险 + 市场风险 + 操作风险
≥ 8%
•违约风险 •结算风险
•利率风险 •股票风险 •汇率风险 •商品风险 •期权风险
•内部 / 外部舞弊 •人员 •系统、程序 •有形资产的损坏 •经营失败和系统崩溃 •执行、传递和运行管理
10
第二支柱——监管检查
目的: – 银行内部运作过程须接受监管者检查/审查和干预,监管 机构判断银行资本相对其风险是否充足,并对内部模型 计量结果进行确认。 主要内容: – 对银行内部运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高级计量方法体系 建设情况、资本达标情况、披露情况等 – 补充监管以下三个领域风险:
• 第一支柱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如贷款集中度风险。 • 第一支柱未考虑的风险,如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业务风 险、声誉风险。 • 外部因素,如经济周期效应。
11
第三支柱——市场约束
目的: – 通过加强银行信息披露进行的市场约束,促进银行稳健经 营。 披露信息主要集中在资本充足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 资本总量和结构 – 风险情况:信用、市场、操作 – 资本充足率水平 – 风险计量方法和主要参数
12
新资本协议的三大风险——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 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工具的价值,从而给债 权人或金融工具持有人
带来损失的风险。 对于大多数银行而言,贷款是最重要的信用风险来源,但 事实上,信用风险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中,包括银行帐 户、交易账户或表外业务。 信用风险种类:违约风险、结算风险。 信用风险的计量方法:标准法、内部评级法。
13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IRB)
内部评级法是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最佳实践的总结,代表了 现代信用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 与标准法相比,内部评级法能更准确地根据银行信用风险 状况,计量银行信用风险水平,提出最低资本要求。 内部评级法两种形式:初级法、高级法。 – 初级法要求银行自行计算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他风 险要素值由监管部门确定。 – 高级法允许银行自行计算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 约风险暴露、期限等各项风险要素值。
14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IRB)
对银行信用风险资产划分为5大类 –公司、主权、银行、零售、股权 计量四大风险要素 –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期限 M 对每类风险资产采用不同的的风险权重函数计算资本要求。
相关系数R = 0.24 − 0.12 × 1 − EXP( −50 × PD) 1 - EXP(-50) R G(0.999)] − 1] × 1- R 期限调整b = (0.11852 − 0.05478 × ln (PD))^2 监管资本K = LGD × [N [ 1 G(PD) + 1- R
1 × (1 + ( M − 2.5) × b) 1 - 1.5b 风险加权资产RWA = K × 12.5 × EAD
15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IRB)
银行采用IRB法必须满足的其他要求: –内部评级体系治理结构 –内部评级流程 –IT系统和数据管理 –内部评级体系验证 –内部评级应用 监管当局对要求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16
新资本协议——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包括金融资产价格和商品价 格)波动而导致金融机构表内表外头寸遭受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分为利率风险、股票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 风险四种。 市场风险的计量方法: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
17
新资本协议——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 或外部实践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 政策风险和声誉风险。 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
18
新资本协议——代表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最新发展趋势 三大支柱相互补充,内外制衡,有效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银行内部计量风险水平,体现精准性、差异性和敏感性 –监督检查、市场约束促进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 管理水平。 资本与风险紧密挂钩 –要求银行为其面临的风险配置相应的资本金。
19
新资本协议——代表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最新发展趋势
风险管理方向
风险管理内容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通过第一支柱最低资本 要求监管。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等剩余风险:通 过第二支柱监督检查监管。 信用风险:标准法->IRB初级法->IRB高级法。 市场风险:标准法->内部模型法。 操作风险: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
风险管理范围
风险计量方法
风险管理流程
风险计量结果必须全面应用到风险管理全流程。
20
新资本协议——代表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最新发展趋势
21
我国关于Basel II的实施规划
银监会陆续发布有关新资本协议实施的监管法规,修订现行资本监管规定, 在业内征求意见。 银监会将进行定量影响测算,评估新资本协议实施对商业银行资本 充足率的影响。 新资本协议银行年底起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 到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新资本协议。 其他商业银行可以开始提出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申请,申请 和批准程序与新资本协议银行相同。 新资本协议银行必须在年底前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2012
2013
22
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Ⅲ于2009年3月由巴塞尔委员会提出,后经匹 兹堡峰会、多伦多峰会的探讨修改,最终在2010年11月的 G20首尔峰会上获得批准,这标志着新一轮银行监管改革 的正式启动。 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反映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理念的最新变化。 一方面,经过此次金融危机,在银行监管的核心价值观选 择上,安全已经超越了效率,加强资本监管成为国际共识。 这也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加强资本监管的共识和决心。 另一方面,资本监管的重点发生了改变。巴塞尔协议Ⅱ关 注分母,强调对风险资产的准确计量,以反映风险变化的 敏感性,而巴塞尔Ⅲ则更关注分子,直接表现就是诸多条 款要求均指向增加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1】 (一)资本有关要求
从严资本定义。主要体现为两方面:一是从严资本工具合格 性标准。二是从严资本扣减项。 1、提高最低资本要求。从2015年1月1日开始,银行普通股 权益最低要求将从目前的2%提高到4.5%,一级资本要求将 从4%提高到6%。(总资本最低要求为8%。) 2、建立资本保护缓冲。银行在满足4.5%的普通股权益最低 要求外,还应满足2.5%的资本保护缓冲,并且其必须全部 用普通股权益来补充。 3、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各国监管当局可根据本国实际情 况(如信贷过度增长有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时),要求银 行持有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
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要求
普通股权益(%)
一级资本(%
)
总资本(%)
最低监管要求 保护缓冲 保护缓冲最低加总 逆周期缓冲范围
4.5 2.5 7.0 0-2.5
6.0 — 8.5 —
8.0 — 10.5 —
注:逆周期缓冲的资本可为普通股权益或者其它能够完全吸收损失的资本。
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2】 (二)引入杠杆比率要求
从2013年开始测试双轨运行3%的杠杆比率,根据测试运行结 果,从2018年开始合并至第一支柱。
(三)尝试建立流动性监管国际标准
巴塞尔协议Ⅲ通过引入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 两个指标尝试建立流动性监管的国际标准。
(四)过渡期安排
巴塞尔委员会为了确保银行可以有充足的时间通过调节利润 分配、资本筹集等手段,以达到更高的资本要求,当然也是 为了使银行能够继续放贷以支持经济稳定发展,对实施巴塞 尔协议Ⅲ安排了较长的过渡期。
巴塞尔协议Ⅲ过渡期安排
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 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 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13年1月1日开 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年1月1日前全面 达标。
巴塞尔协议Ⅲ过渡期安排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年 后
杠杆比率 最小普通股权益比率 资本保护缓冲 最小普通股权益与资本保 护缓冲之和 分阶段扣减调整(包括超 过15%的金融机构投资、 递延税资产等) 最小一级资本 最小总资本 最小总资本与资本保护缓 冲之和 不再合格的非核心一级资 本或二级资本工具 流动性覆盖率 净稳定资金比率
监管监测
从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并轨运行,从2015 年1月1日开始杠杆比率的信息披露 3.5% 4.0% 4.5% 4.5% 0.625% 3.5% 4.0% 4.5% 5.125% 4.5% 1.25% 5.75%
转移合 并至第 一支柱 4.5% 1.875% 6.375% 4.5% 2.50% 7.0%
20% 4.5% 8.0% 8.0% 5.5% 8.0% 8.0%
40% 6.0% 8.0% 8.0%
60% 6.0% 8.0% 8.625%
80% 6.0% 8.0% 9.25%
100% 6.0% 8.0% 9.875%
100% 6.0% 8.0% 10.5%
从2013年开始10年内,逐年10%进行淘汰 观测期 开始 观测期 开始 引入最 低标准 引入最 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