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批记录文件管理规程
11-02
批记录文件管理规程
1. 目的:建立批记录的复制、分发、使用、收集、归档、保存的工作程序,保证批记录准确无误,正确作用及时收集归档,妥善保存。
2. 范围:批记录项下的全部文件。
3. 责任:车间主任、操作人员、生产管理部负责人、生产管理部工艺技术员、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相关人员对本规程度实施负责。
4. 内容:
4.1 复制:主配方、批生产记录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复制。
4.2 文件的发放:批生产记录、主配方由生产管理部负责人按生产计划中的产品生产批次进行颁发。
4.3 记录的填写、使用
4.3.1 填写
4.3.1.1 记录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推后填写。
4.3.1.2 记录填写及时,如忘记填写,应使忘记的地方空缺,不要根据回忆或臆造填写。
4.3.1.3 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如填写发生错误,应在原错误的地方画一横线,并在更改处签名,注明日期,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4.3.1.4 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不得留有空格,如无内容时要用“/”表示,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 〞”或“同上”表示。
4.3.1.5 品名不得简写,要填标准名。
4.3.1.6 记录填写操作者、复核者应签名,签名应写全名,不得只写姓或名。
4.3.1.7 记录填写内容要真实,操作失误、数据偏移等不得掩盖,应如实填写。
4.3.1.8 填写日期一律横写,如2007年1月5日应写成“07.01.05”。
4.3.1.9 与其他岗位,班组或车间操作记录应做到一致性,连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