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流动摊贩管理的几点思考
对流动摊贩管理的几点思考
由于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流动摊贩难以获得“合法”身份,一直处于监管的尴尬地带,这也成为小贩与城管矛盾冲突的根源。
按照“存在就有其合理性”、“有市场就有存在”的理论,从全国各地大量的流动摊贩来看,流动摊贩的存在确有其合理性和大量的市场需求。 一是流动摊贩迎合了城市人群快节奏的生活;
二是流动摊贩食品价格低廉,迎合了城市低收入人群的需要;
三是流动摊贩投资少、见效快。流动摊贩从业人员普遍经济条件较差,店面租金又高,而且有一定的风险,大多流动摊贩承担不起或不愿承担这种风险。
但流动摊贩的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
一是食品安全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因其出卖价格的低廉,必然食品中各组成要素也价格低廉,甚至出现有毒、过期的食品;
二是卫生条件差。摊贩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必要的健康体检,在食品制作过程的卫生清洁工作也很随意;
三是在路边产生大量的垃圾、油污对城市环境卫生影响很大; 四是对城市的市容、市貌、交通安全也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城管,作为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部门与流动摊贩的“猫鼠游戏”也必然存在。与其强制性的堵,不如进行合理性的疏,义乌作为城市管理的试点城市,在这方面大胆尝试与创新也是应该的。
一是划区域、划时段供流动摊贩进行经营活动。乡镇或者街道在各辖区内划出一定的区域,规定一定的时段供流动摊贩进行经营,超出这个范围则进行严格管理。
二是对流动摊贩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实行挂牌上岗。流动摊贩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后,便可在划定区域和时段从事经营活动。
三是加强流动摊贩的监管。对流动摊贩卫生情况的监管,则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不合格情况责令限期改正或取消经营资格。
四是对流动摊贩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提高流动摊贩从业人员素质。
城市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顺应市场要求的需要而进行的,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促进城市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想,在城市管理与有效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之间应该能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