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表现量化考核办法
传媒艺术分院
学生综合表现量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思想品德25分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5分)
(2)积极进取,有远大理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5分)
(3)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进步,靠近党组织。(5分)
(4)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5分)
(5)坚持真理,实事求是,团结互助,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现象和邪恶势力作斗争。(5分)
2、行为规范25分
(6)尊敬师长,讲究礼貌,语言文明。(5分)
(7)仪表整洁,举止文雅,朴素大方,注重公共场所个人形象。(5分)
(8)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5分)
(9)不酿酒、不吸烟。(5分)
(10)交往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谈情说爱,做不雅举动。(5分)
3、组织纪律25分
(11)早操(早自习)5分,每缺席1次扣1分。
(12)晚自习5分,每缺席1次扣1分。
(13)卫生5分。在校、系卫生检查中,个人卫生或其负责的公共区卫生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
(14)上课及政治学习5分。每缺席1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2次按缺席1次处理。
(15)校内劳动5分。每缺席1次扣1分。 以上各项扣分超过5分时在总分中扣除。
4、活动25分
(16)文体活动5分。积极参加者2分;表现出较强的组织能力,或取得较好成绩,贡献突出者3分。
(17)社团活动5分。参加1个以上社团者2分;表现积极,成绩突出者3分
(18)科技活动5分。积极参加者2分;有创新并取得一定成绩者3分。
(19)青年志愿者活动动5分。积极参加者2分;组织、倡导者,并有
突出表现的3分。
(20)社会公益活动5分。积极参加者2分;表现突出3分。
5、奖惩
(21)经考核合格,院、系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以上干部加5
分;系分团委副书记加5分;院、系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加4分;系分团委副部长以上干部、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加4分;院、系社团负责人加4分;院、系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系分团委普通学生干部、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加2分。
(22)在学习竞赛、科技发明、社会实践、运动会、文艺演出等活动中
获国家级奖励者加15分;获省级奖励者,加8分;获市级奖励者加5分;获校级奖励加3。
(23)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团员、
优秀团员干部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8分;国家级加15分,学校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分。
(24)外语、计算机通过技术等级考试者加3分;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
资格证书者加3分。
(25)受到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受到警告处分者扣4分;受到严重
警告处分者扣6分;受到记过处分者扣8分;受到留校查看处分者扣10分。
(26)期末考试不及格者,每科扣4分;补考不及格者,每科扣8分。
二、考核办法
1、学生综合表现量化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由系里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班委会、团支部具体实施。
2、学生综合表现量化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者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各档次的比例为优秀的占10%,合格占30%,基本合格占60%,不合格占10%。
3、学生综合表现量化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先进个人、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和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4、本办法自2008年4月13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