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朗诵比赛规则
(征求意见稿)
一、活动宗旨:
培育先进的校园文化,丰富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对诗歌、朗诵的艺术修养,增强学生对传统文化的了解和热爱,树立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信念。
二、主办单位:
振文中学、教导处、语文科组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1、时间:12月下旬
2、地点:学校大会议室或者学校小广场。
四、参赛办法:
1、以各班推荐选手的方式参赛。
2、推荐名额: 每班名额,1人。(8+8+7+4+3+3=33人)
3、必须经过各班语文老师的指导。
五、参赛要求:
1、选材:所选最好是脍炙人口的名家经典。朗诵作品年代、作者不限。最好为古代、现当代诗歌和较短的精美散文。
2、时限:朗诵选手可以朗诵一首或多首诗词,朗诵时间为2—5分钟,超过或不足时间都要酌情扣分。
*3、配乐:比赛可以采用现场器乐伴奏或磁带、VCD 光碟进行配乐。由参赛选手自己准备,并保证音响效果。
*4、表演:允许使用道具、布景、伴舞或其他辅助手段,但必须以朗诵为主,不可喧宾夺主。(*本次暂不实行。)
六、评委和评分标准:
1、由语文科组聘请、组织评委,并拟订评分标准。
2、评分标准:
(1)内容:古今诗词、散文名篇,名家经典,适合朗诵。(2分)
(2)时间:3-5分钟。不足或超过每一分钟扣0.1分。 (1分)
(3)朗诵:吐字清晰、声音洪亮、音色优美、普通话标准。(2分)
(4)效果:
a 、诗词内容、朗诵、音乐配合得当; (1分)
b 、表演动作、道具、布景等辅助手段运用得当合理; (1分)
c 、诗词内涵把握准确,感情充沛,艺术感染力强。 (2分)
(5)形象:衣着得体、举止大方,对观众、评委有礼貌。 (1分)
注:满分10分,现场亮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后求其均分,评委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奖项设立: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若干名;并给予相应奖励。并设最佳台风奖、最佳诗作奖等单项奖。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
优秀者,语文科组还将推荐参加元旦晚会。
八、报名:各班语文老师请于12月20日以前,将参赛选手名单、朗诵题目报。20日正式抽签决定参赛顺序。
九、说明:本次活动的组委会对本次活动争议事宜有最后解释权和信息发布权。 附:
1、本稿乃活动草案,欢迎大家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征集修改意见截至12月19日止。
2、希望本次朗诵比赛能够起一个良好的开端,以后每年12月份举行一次,形成学校的传统比赛项目。
3、希望被提名参加评委组的同志不再推辞,自觉承担职责,为大家服务。
4、本次比赛因为时间关系,来不及进行初赛,建议以后比赛增加初赛。这一次,各班可以在语文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一个班级朗诵初赛。
5、朗诵作品篇目示例:李白《将进酒》《蜀道难》;李煜《虞美人》;苏轼《念奴娇》辛弃疾《永遇乐》;毛泽东《沁园春 长沙》;徐志摩《再别康桥》;戴望舒《雨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