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安置房招标文件(费率4[1].10)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单 位:
法定代表人: (章)
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话:
编 制 时 间:
江 西 省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办 公 室 印 制
投 标 须 知
第一节 前附表
第二节 综合说明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
(3)施工用水、电 付 ;
(4)有关勘探资料 已具备施工条件 ;
(5)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情况 按法定程序执行 ;
(6)其它 \ ;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
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得
到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
案,现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
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
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原件。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5)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
的,作为投标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3.两个以上法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
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
担本招标工程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三)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在投标截止期前,因故需更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组织结构【指项目经理(注册
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主要技术人员】须书面通知招
标人,并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如投标
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日历
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
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
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叁 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招标答疑
会后将答复送至所有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
知和第(十一)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期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
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
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
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
容的价格体现。
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方式。
(1)固定价格报价。
招标人约定工程风险包干系数为 0 %(一般按2%~
5%;工期在6个月内的,可按0~3%)。
招标控制价、标底的工程风险、包干费用按招标文件的约定
计取,列入招标控制价、标底。
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主材市场价格等因素可能上涨
或下降自主确定工程风险包干费用,并按计价规定计取,列入投
标报价中。工程风险差价由投标人承担或者受益,投标人应充分
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施工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
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
投标人可小于 0 %计取工程风险包干系数,其工程风险
差额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但承担的风险责任仍然是招标文件
中约定的工程风险。
投标人大于 0 %计取工程风险包干系数的,招标人不能
接受,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可变价格报价
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价。合同价或者单价在履行
过程中可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3) \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采用下列第种。
(1)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
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
额编制),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
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
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
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定额计价
标底、投标报价应根据 省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单位估价表(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和招标人提供的全
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及本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在计算投
标报价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图纸工程量遗漏或套用价格不
合理以及费用计算错误,中标后招标人一律不予调整,由此产生
的损失依法由投标人负责。
(3)采用招标控制价报价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本工程选择( 1 ),1、工
程量清单计价,2、定额计价】规定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在
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或者开标之日(不含开标之日)3天前下发
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
合同价的影响,在等于或小于招标控制价范围内自主编制投标报
价。
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者提供招标控制价的,当发现招
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纸有
误差,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经双方核对,
应予以调整。当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中的工程量误差增减幅度
在±15%(含±15%)以内的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原综合单价或
中标价计价水平(让利幅度)执行;当误差引起的增减幅度超过
±15%的,其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可作调
整,具体由中标人提出合理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报招
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并办理补充合同,逾期均不予认可。
5.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
(1)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赣建字
[2004]8号)文件的规定;
(2)定额计价投标报价执行定额和赣建字[2004]8号文件的
规定,材料价格按招标文件的约定,缺项材料价格可按市场价;
①土建部分执行: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②安装部分执行: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③装饰装修分部执行: 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
一基价表》
④房屋修缮部分执行: \
⑤市政部分执行: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⑥园林部分执行: \
⑦: \
(3)采用 建筑安装工程和 省市政及园林工程 《费用定额》。
定额中规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
中,投标人中标后同招标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计取。
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投标报价中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规费、税金和招标人给定的材料价格及暂
定价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
挪为它用。
(4)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
员会对主材或者设备单价进行评审比较,详见附表一。
①标底、招标控制价编制参照 造价管理部门
年 期信息价;有多个信息价时,招标人应约定其中一个
信息价;评标委员会以该信息价为基准对投标报价中的评审材料
进行比较与评审。
信息价缺项材料评标委员会参照下列约定价格进行比较与
评审: /
。
②水电安装、装饰、园林、市政材料价格缺项部分按 / 年
《 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执行。具体指 / 。
(5)甲供设备与材料的价格和暂定价的约定详见附表二。
(6)本工程按 三 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7)本工程采用 木 模板; 钢管 脚手架; 机
吊; 商品 混凝土。
(8)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按下列第 ⑤ 项执
行,并在合同中约定:
①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②省、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
规定;
③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④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⑤其它: 详见《招标文件补充部分》
(9)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①材料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产品大样
及单价,经招标人及监理机构认可后方可采购 。
②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
③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
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10)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当地造价管理
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土建、其他工程 8 %,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 15 %的材料价格,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承
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名称、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承诺出具差价保函,高于上述规定土建、其他工程 8 %,装饰材料、卫生器具、灯具、设备 15 %,应出具情况说明。
(11)其它约定 详见《招标文件补充部分》
采用工程量清单或者定额计价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
标正副本中均附一份完整的工程预算书。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
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投标报价(汇总表) ;
(4)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
(5)商务标正副本之后附工程预算书一份;
(6) / 。
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施工组织设计;
(4)工期、质量等级的承诺书、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应加
盖单位公章;响应性计分内容的承诺;
(5)辅助资料表;
(6)联合体投标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
(7)参与本工程投标计分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加盖
单位公章后与技术标装订成册;
(8)投标人提供《投标资格审查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次工程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供上述投标文件内容的
(1)商务标部分: (1)、(2)、(3) 项材料。
(2)技术标部分:(1)、(2)、(3)、(4)、(5)、(7)项材料。
4.投标人应当使用我省年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填
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并要求在收
到图纸后三日内与图纸押金一并提交招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
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
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
2.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7
日内退回图纸和有关招标资料,招标人同时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
保证金和图纸押金。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5日
内,予以退回(无息)。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
以获取投标单位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日期组织
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派代表出席,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答疑,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招标答疑会召开
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或在招标答疑会上递交)。
4.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在答疑会后2日内提
供给所有投标人,并报招标办备案,由招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
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文第(七)条的规定,以补充
通知的方式发出。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
件“正本”各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
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
本为准。
2.投标文件(含技术、商务标两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
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
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按下列方式密封:
①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每个投标人应
按要求递交二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所有技术标正、副本(施
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材料)装在技术标密封袋中,商务标正、副本
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
②商务、技术标内容较多时,可将技术、商务标文件分别包
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③ \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
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处均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
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5.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
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
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
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
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
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
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
当场退还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
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
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
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
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 标
(十七)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
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
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 。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注
册建造师)】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即迟到15分钟以上)到达或
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八)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预审合格人全部参加投标的
项目)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的证书或委托书原件
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4)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5)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6)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查验各投标人的建
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外埠来赣投标备案通知材料及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7)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
性;
(8)抽取下浮系数,招标人开启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查
验签章是否有效,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
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计算D 值,将等于和大于D 值的有效
投标报价排序,确定参加评审的投标人。
(9)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参加评审投标人技术标文件签章是
否有效,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10)公布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入围情况;
(1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商务标;
(12)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
(13)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
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
(14)将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
行公示2个工作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2、综合评估法(含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有限投标人参加
投标的项目)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的证书或委托书原件
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4)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5)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6)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查验各投标人的建
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外埠来赣投标备案通知材料及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7)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
性;
(8)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参加评审投标人技术标文件签章是
否有效,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9)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规
定出示有关证件(建筑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原件,并当场
核验、预计分,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正式生效;
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原件一律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不
予计分;
(10)公布技术标得分(入围)情况。按评标方法的规定,
随机抽取下浮系数;
(11)招标人开启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签章是否有
效,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颂的其
它内容;
(12)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商务标;
(13)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宣读密封完好的标底价格;
(14)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
(15)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
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
(16)将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
行公示2个工作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七、评 标
(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
会、经贸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之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
目分管的招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由专
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
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
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2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
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
效投标文件处理:
1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强制性条文的。
(3)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
④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且未
出具企业劳力聘用合同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
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
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2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
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
条规定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
(5)招标人约定的废标、无效标、拒收条款。
1法人或其委托人及注册建造师不能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
原件
2 ○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非重大偏差
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下列第种方法进行。
(1)采用《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
标办法》( )附件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技术标评审
采用符合性评审。招标人选择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
B 、招标控制价)方法控制报价。开标约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
价法中第 一 种方法开标。并约定排序前
参加评审(应与资格预审文件约定的数量相同)。
(2)采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
办法》( )附件二“综合评估法”评标,投标报价采用招标控制价
(M ),选择(A 、工程量清单计价;B 、定额计价)方法计价。技术
标评审采用量化计分评审。
(3) 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当各投标报价全部大于招标控制价 M 值时,招标失败,
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第方法进行。
(1)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5 人,开标前从建设部
或省级专家评委库(或市级分库)中按规定抽取 4 人,其中
技术类专家 3 人,经济类专家 1 人,招标人代表
。
(2) 招标人评委需具有建筑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招
标人没有此类专家,则在省专家库九江分库中随机抽取 。
4.本工程采用下列第方法进行定标:
①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
(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5.本工程的定标原则按下列 ① 条执行:
①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者为
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
②采用综合评估法,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
6、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家(每标段)
中标排序人。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
要求有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
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
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一)中标
1.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签收,
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
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
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标投标备案时,应将工
程的中标情况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省或市级投标信息网
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一般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的
管理工作,特殊情况允许一级、二级项目经理经省建设厅建筑业
处批准后可同时承担两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
签订施工合同。
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 (二十)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房地产开发、公开招标项目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本工程采取第 (2) 种方法进行合同担保。
(1)本工程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
1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按照《关于在房地○
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2004]137号)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合同金额 履约担保,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合同金额%支付担保(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10%~15%),本工程招标人选择采用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 天内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提交方式和地点:。
投标人履约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2本工程超过1亿元人民币,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担保金额 ○
,滚动担保期限为
3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函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同等○
数额的支付担保(保函),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
4为保证低价中标的实施,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行○
中标合同风险履约担保,额度为招标人提供的标底与中标价差价的50%,或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价差价的50%,担保要求和期限同承包商履约担保,并可与承包商履约担保金合并计算。
5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担保费用不列入投标报价,在投标附○
录中计取,并在合同中约定,但担保费用不得超过 \ 元。
(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补充部分》中相关规定执行
1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
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5%~10%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标段,履约保证提交方式和地点:
。
2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合○
同金额的%的支付担保。
3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投标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担保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5、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 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7、招标人支付担保函和承包商(中标人)履约担保函、低价中标风险履约担保函、承包商(中标人)供货保函等担保函均采用《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示范文本。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1999—0201)示范文本。
装饰工程合同采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 —96—0205)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投标人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技术标的主要组成内容,若有不完善之处,招标人在审议技术标时可要求中标人修正,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交招标人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按国家定额工期为 \ 日历天。甲方要求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合同工期执行下列第 2 条。
1.国家定额工期历天
2.甲方要求工期日历天,详见《招标文件补充部分》。 3.乙方投标书自报的工期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
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但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下列第 (2) 条。
(1)乙方在投标书附录中自报的赔偿费和限额。
(2)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价格的。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5% 。
(3) \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四)工期提前
1.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按下列条实施奖励。 (1)乙方在投标书附录中自报的赶工措施费和提前竣工奖。 (2)按 \ 支付赶工措施费。 (3)按 \ 支付提前竣工奖。
(4) \ 2.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按奖励。
二、质量与安全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最低应达到和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同约定条件。如工程竣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且质量等级达到承诺的优良工程奖者,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按下列第 \ 条支付优良工程奖奖金。
(1)乙方投标书附录中自报的质量奖。 (2)按合同总价格 \ %。
(3)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 元。 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下列第 条支付赔偿金。
(1)乙方投标书中自报的赔偿金。 (2)按合同总价格 3 %
(3)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 元。 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六)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七)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的规定。
(八)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预付
合同正式签署后 —— 天内,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 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将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此费用仅用于乙方支付开始施工时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如乙方滥用此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当工程款付至 \ 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
2.工程款支付(分进度款支付办法和尾款返还办法): 。
四、材料设备供应
(九)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详见本招标文件附表。
(十)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外均需乙方自行采购,但质量应得到甲方确认。
五、保 修
(十一)保修
1.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2.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使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统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保修费用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筑部建质[2005]7号。按国家规定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具体明确。
第四节 技术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第五节 招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
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示示范格式文本》。
第六节 图纸和技术资料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明细表
注:本表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和信息价或评审参考价由招标人填写。自报价、价差和差价小计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以上设备和材料的评审。
甲供主要设备和材料单价或暂定价明细表
注:1、本表为招标人供货的设备和材料的单价或招标人提供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的暂定价,由招标人在本表中约定并附在早表文件中,投标人应按本表中的单价或暂定价在投标报价时如实填报。
2、本表中设备和材料的单价或暂定价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将此部分费用计入不可竞争费中的其他项目(招标人部分)或暂定价和价差(招标人部分)。
3、此表不够可自行复制
招标文件补充部分
目 录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
二、工程造价„„„„„„„„„„„„„„„„„„„„„ 2
三、投标与中标„„„„„„„„„„„„„„„„„„„„ 5
四、工程结算价款调整原则„„„„„„„„„„„„„„„ 7
五、合同主要条款„„„„„„„„„„„„„„„„„„„ 7
六、网络节点计划„„„„„„„„„„„„„„„„„„„10
七、评标办法„„„„„„„„„„„„„„„„„„„„„10
八、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18
一、工程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
2、标段划分:
3、城市拆迁安置房场地内土方平整工程属本次招标范围。
4、工程界限划分:
(1)、给水及消防工程按施工图纸分别接通市政管网或最近
的检查井;
(2)、污、排水系统按施工图纸分别接通市政主管网或最近
的检查井;
(3)、给、配电系统接通至供电变压器低压端(供电部门施工
部分除外) ;
(4)、宅前路接通小区区级道路。
二、工程造价
(一) 费率招标
根据实际情况并请示相关部门同意, 本项目采取费率招标模
式。投标人实际投报的是让利下浮费率(系数),即:投标人在招标人约定的投标控制价格(M )的92%之下自行报价,并以中标价格与工程预算价格(M1)之比为固定让利下浮比例,此下浮比例为中标的让利系数。
(二)工程造价定义
由于采用费率招标,本工程采用可变价格合同。本文涉及到
建设周期内各阶段工程造价关系按如下解释。
1、工程预算价格(M1):
2、投标控制价格(M ):
3、投标价格:
4、合同价格:
5、合同包干价格:
6、结算价格: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在招标范围内全部
工作内容和义务的价格体现。其应(但不限于)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实验检测、桩基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验收检验、维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
2、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主材市场价格等因素可能上
涨或下降自主确定工程风险包干费用,并按计价规定计取,列入投标报价中。工程风险差价由投标人承担或者受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施工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
3、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图等材料,通过现场勘
察与招标答疑,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投标报价。报价方式为工程结算总造价乘以让利下浮系数。
(四)、定价依据
1、套用定额:
4、取费标准
本工程按相关规定工程计取相关费用,赶工措施费、优质工
程奖及定额中未明示的相关费用均不计取,若实际发生由承包人在投标让利中自行消化承担。
5、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招标人在招标阶段提供方案设计图纸一套、红线图等。工程
开工前,招标人将根据《进度节点计划》陆续提供施工图。
(五)、变更签证
(1)、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按变更后的图纸进行
施工及结算。因变更造成的返工费用由招标人承但。
(2)、施工过程中施工条件等与施工图不符的,承包人应在
24小时内书面告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48小时内书面告知向招标人。因承包人告知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变更结算原则:在合同包干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相同的
项目时,结算按审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新增项目与审定的包干价中无相同的项目时,结算单价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的定额、施工期当期的九江市材料信息价和合同约定的结算下浮系数。
三、投标与中标
1、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按标段分别向招标人推荐三家中
标排序人。
2、本工程采用下列方法确定各个标段的投标人:
(1)所有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3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个单位
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
(2)投标人所投标段根据递交投标文件封套上标注的标段为
准。
3、本工程的中标原则
(1)招标人按一、二、三标段顺序组织开标,对各标段报价
进行排序,获得先开标段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开标,若因技术标书或商务标书符合性不通过原因失去本标段排
序第一,也不能再参与其他标段的评标。
(2)若因为技术标书或商务标书符合性不通过原因失去本标
段排序第一,则由本标段排序第二的单位替补,已在其他标段排序第一的不得替补改由第三排序人替补,依此类推。
4、替补为排序第一人的必须接受以原排序第一人的投标报价
为中标价格的条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改由其后的中标排序人替补。
5、各标段中标排序第一人在中标排序公示后三日内向招标人
指定帐户递交人民币壹仟万元履约保证金。若未按约定交履约保证金,将取消其中标排序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中标排序第二名对应替补,依次类推确定中标单位。
6、各标段中标人必须接受三个标段中最低中标价及中标下浮
系数为各标段最终中标价及中标下浮系数,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改由其后的中标排序人替补。
7、合同包干价格
7.1、中标价格为合同价格,合同价格为暂定价格,合同包干
价格将根据施工图纸完成情况分步确定、陆续签署补充协议。
(1)、确定依据:a 、招标人提供的、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使
用的施工图纸;b 、本文及补充部分第三条工程造价约定的计价依据、原则;c 、中标的让利下浮系数;d 、招标人核定批准的“需要核定预算价格的材料”的预算价格。
(2)、确定程序如下:
a 、中标人在获得施工图纸后3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预
算审核申请书》(附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的工程预算书),逾期未交按放弃自行编制预算权利处理,双方将以招标人的预算
为基准核对造价;
b 、收到中标人递交的《预算审核申请书》后15天内,招标
人组织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与中标单位进行预算核对;
c 、无论是否核对取得一致,在核对后15天内,由招标人选
定的审计部门审计确定最终的合同包干价格,中标人和招标人按此价格签定补充协议。
7.2、本工程附属工程(宅前路等)结算下浮系数在中标下浮
系数的基础上再下浮5%(如中标下浮系数为12%,附属工程下浮系数为17%)。
四、工程结算价款调整原则
1、本项目仅对以下情况进行工程款调整:a 、设计单位提出
的经招标单位认可、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设计变更;b 、业主签证认可的工程量签证;c 、业主对材料价差的签证;
2、业主签证的材料价格差:a 、合同包干价格确定的主材预
算价格不调整;b 、档次变化的材料则由招标人书面确认材差后执行,但仅调整材差和税金;c 、出现新材料,投标人必须在开工前提交3种样板并报价,由招标人确认后执行。
3、其他约定
(1)、招标工程界限范围内且属于总包单位责任范围内的工
作,投标人必须无条件完成,若投标人拒不完成,招标人有权另行选择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同时扣除该部分工程造价并按该部分工程造价的30%扣除总包单位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2)、招标工程界限范围内的,但不属于总包单位承包的项
目,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该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完成。若投标人拒不完成,招标人将按该部分工程造价的10%扣除总包单位
的工程款作为补偿。
(3)、招标工程界限范围外的,但由总包单位完成最合适的
工作,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也应完成,结算按本招标文件约定原则执行 。
五、合同主要条款
(一)进度计划
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网络节点计划》编制施工网
络计划,各单体工程网络计划工期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节点计划。中标人应在开工前7天,根据实际开工日期提交正式的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当月的月度施工进度计划,经过招标人批准后实施。
2.中标人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招标人代表
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中标人应按招标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招标人批准后实施。
招标人对没有完成节点施工进度计划的中标人将罚10万元/
次,若能按总进度计划完成下一节点工程施工,则在该节点工程完工验收后7天返还前期罚款,否则隔月不予退还。
(二)施工组织机构
1、施工阶段建造师及五大员必须是投标文件约定的建造师及
五大员。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建造师及五大员。若投标建造师因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到场施工(指连续不在施工现场5天以上者),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进行罚款30万元处理。若投标五大员因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到场施工(指连续不在施工现场3天以上者),每缺少1人扣罚2万元/次。开工后三天举行第一次工地会
议,中标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全体人员均应到场,建造师及五大员不到场者按违约处理。以上罚款将从中标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中标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本企业不具有施工资质而
需要专业分包的工程项目。并编制拟采用的分包商的基本情况表。未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项目的,招标人将认为所有项目将由中标人自己完成,若发生分包现象,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3、中标人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真正起
到组织施工、管理施工的作用。招标人将会同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对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人员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要求投标人立即更换,并按未到场进行处罚。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招标人代表确
认后,中标人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招标人应同中标人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中标人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中标人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但违约责
任,并向招标人支付赔偿费(不包括招标人对中标人的罚款)。赔偿费支付办法按下列条件。
中标人未能按期完成移交工作按合同总价的5%赔偿;按合同
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总价的 0.1% 。
招标人可从应向中标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中标人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要求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并确保省优,中标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文件为依据施工。
2.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中标人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中标人承担返工费用。未获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奖项,按合同价格的3%处罚施工单位。
3.投标人应加强工序验收质量管理,应做到工序验收一次性合格率达到100%,每出现一次工序验收不合格,招标人将罚中标人1000元。
(五)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投标人应遵守招标人现场管理制度、遵守监理工程师管理制度。对于发生违反各项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的现象,将按照相关制度采取警告、罚款2000—5000元、没收保证金等处罚措施。
(六)工程款支付:
合同生效后十五天支付给施工单位合同暂定价的10%的工程预付款,基础完工后支付包干价的10%,主体完成四层楼面后支付包干价的10%,主体封顶后支付包干价的2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包干价的10%,结算审计后28天支付到结算价的70%,剩
余的30%在交房后的第二年结清。
(七)履约保证金退还:
以上支付节点均以本标段全部栋号完工为准(因建设单位负责的拆迁征地造成工期延误的除外)。
六、网络节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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