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诉文书说理工作
推进文书释法说理工作 规范公诉执法办案理念
公诉文书是公诉部门行使法律监督的重要工具,是公诉权行使的重要表现形式,是检察机关宣传法律、震慑犯罪、教育公民的重要武器,在公诉环节加强和规范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是提高案件质量、实现案结事了、体现司法文明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办案质量和增强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公诉科在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认为《意见》对科室今后工作,尤其是公诉文书的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化公诉文书说理性,提高执法公信力
首先,解释法律是检察法律文书的根基,作为检察文书之一的公诉文书,很多文书是直接对外的,发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当事人。很多当事人法律知识比较欠缺,对于收到的公诉文书,不甚了解。因此承办人在相应的公诉文书中除了要引用法律条文的条数,还要具体明确地引用条文内容,并作出合理地解释。
其次,严格规范地进行说理论证。说理论证是公诉文书的灵魂。说理论证需要做到严格规范,对于直接给出结论而不说理的,要补充理由,在理由与结论之间形成相互呼应的逻辑关系;对于说理过于简单而流于形式的,要条分缕析,注意说理的详略和层次;对于说理缺乏针对性的,要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的环境和场合进行说理论证。说理论证的具体
方法有:(1)依事说理,即依据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说理。涉及对定罪量刑具有关键性的情节要详细论证,如某一手段就直接决定其定此罪或彼罪的情节,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等。另外,按照一事一证的原则,要改变以往罗列证据的做法,强调对证据与事实的关联性论证。(2)依法说理,即要具体明确地解释法律条文的同时,还需要对缘何适用该法律条文作出论证,这样就可以解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问题。(3)依法理说理,即依据法学理论与法律根源,从学理上进行论证。比如有些案件在定罪上需要依据刑法理论上的扩大解释来判断,在运用扩大解释规则上就需要从法理上阐明缘由。(4)依情理说理,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普通民众能信服接受的方式进行论证。
再次,准确合理地运用语言文字。语言文字是公诉文书的内容。公诉文书在释法说理的语言文字上要做到使用法言法语、客观公正、遵循语法规则、精练恰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客观理性的思维来分析案件,避免过多地加入个人感情而影响在定性上的分析,这样才能保证公诉文书的质量。
二、结合公诉工作,细化公诉文书中的说理
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审查报告、不起诉书、退回补充侦查提纲等法律文书中增加释法说理部分,在全面剖析案情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充分阐述作出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使法律文书成为体现检察机关公信力和权威性的重要载体。在法庭审理等场合,要针对被告人为何构成
犯罪作出详细论证和说明,以增强打击和预防犯罪的精准度和力度。同时对做出的各项决定及处理意见也必须进行书面说理,说明所做决定和处理意见的根据、理由,说理可以直接在相关法律文书中增加相应部分,也可采取另附文页方式进行说明。具体要求如下:
1. 审查报告。承办人在办理案件中,针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性质乃至从重或从轻情节等,总要提出个人的案件处理意见。这种意见将产生法律效果,承办人须对此承担法律和工作责任。这些处理意见则是承办人以案件事实为基础,并充分运用证据规则,注重刑事政策的分析,综合制作的案件审查报告内容,是案件处理、出庭公诉乃至抗诉的重要依据和基础。
2. 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应写明侦查中存在的事实、证据缺陷,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理由,补充侦查所需达到的目的,结合案件性质及犯罪构成要件,详列补查事项。
3. 不起诉决定书。在被不起诉书上应详细说明案由、事实、证据、不予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对于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应当指明被不起诉人的行为事实上触犯刑法,并详细分析其犯罪动机、手段、危害后果、犯罪后的态度等情节,说明其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理由。
4. 建议撤销案件意见书。在建议撤销案件意见书中应从现有证据、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详细阐明建议撤回的理由,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写明建议公安机关在撤回移
送审查起诉后的处理措施,如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重新侦查、撤销案件等。
5. 刑事抗诉书。应观点鲜明,在明确法院判决或裁定的错误性质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严重违反诉讼程序还是量刑失当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检、法两家存在争议的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问题给予充分阐述,综合运用法律、司法解释、法学理论并结合证据进行论证和辩驳,充分论证抗诉意见合理性、必要性。
6. 检察建议书。应着重陈述被建议单位在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论证采取相关措施的必要性,提出预防犯罪、强化管理的整改措施,所提出的建议既要有前瞻性,也要切合被建议单位的实际,举措要明确、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7. 纠正违法通知书。应客观说明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事实与证据,重点阐述认定行为违法的依据与理由,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纠正意见。
8. 公诉意见书。应概述法庭质证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及法定、酌定的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意见;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作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9. 量刑建议书。应全面考虑所有可能影响量刑的因素,包括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性质、情节、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及其委托
代理人的意见等,在量刑建议书中阐明提出该量刑建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体现罪责刑相统一。
公诉科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