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司各种制度
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一、对前来办理典当业务的人员,如形迹可疑、慌慌张张、语无论次、前后矛盾,有作案或负案在逃嫌疑,应提高警惕,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查清事实真相。
二、对车辆质押典当,如发现车辆与行驶证烂漫符,车驾号码、发动机号码、车体颜色、车辆厂牌、型号不符,以及车主不符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如发现财产权利与当事人不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人、证(照)件不符,有犯罪嫌疑者,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对来源不明的物品或怀疑是赃物的物品,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国家重点保护的重要文物,如发现应有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
六、对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物品等作为当物典当,均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
七、必须提高紧急情况的处置能力。对于遇到的各种紧急情况,如涉及急救、抢险以及对某些重要痕迹的保护,均应沉着、机警,迅速果断采取措施。既要达到挽救之目的,又要起到保护现场的作用,还要不放过追捕嫌疑人的机会。
典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一、办理收当、续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出具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二、当户是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等)。
三、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委托书等。
四、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
六、个人有效证件查验(身份证、户口本等);单位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等)个人办理房屋典当抵押,需携带的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私有房县、乡、镇土地使用证、产权人的身份证(已婚,他方身份证)城市居民户口。如离异,应提供离婚证明及法院判决书,如未婚,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出具未婚证明。委托代理的需要委托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七、单位房屋典当抵押需要带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法人证、营业执照、房产使用证、委托代理的胺委托人身份证。
八、房屋开发公司抵押典当所需法人代表身份证、经营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土地使用审批许可证。
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一、向学接受公安机关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按公安机关通缉或者通报协查的人员及赃物的有关资料、情况,要求业务人员登记、造册、备案并熟悉牢记。
三、在办理业务时,认真查验当户出具的身份证,核实当户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及相貌特征,并与公安机关通缉或通报协查的人员身份资料及特征进行核对,如发现资料及特征相符或可疑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在查验当物时,核实当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当物来源相关资料并与逐一检查核对,经核对后如确有可疑物品和人员的,不得隐报、虚报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赃物资料进行核对,如发现情况相符或可疑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应对每日收当物品及当户资料进行逐一检查核对,经核对后如确有可疑物品和人员的,不得隐报、瞒报,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听从公安机关处理。
当物查验制度
(一)查验当物是否属于禁当品。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章第27条规定: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依法查封,扣押或已采取其它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来源不明物品或财产权利;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警用标志和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末能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二)查验当物权属的合法性。
1、查验当物来源的合法性,一是核查当物原始发票,查看购入日期,金额是否经过涂改。二是通过观察询问,了解当物的特点、操作、维修方面的问题,检验当户对当物的熟悉程度,判断其所有权的真实性,防止收当赃物。
2、当物必须是当户合法拥有所有权或处理权的物品,持他人物品典当,典当人应出具所有权人书面委托和有效身份证明。
3、共有财产典当,必须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并取得书面证明。
4、查验当物的真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成色等。防止以假冒真,以次充好,为当物的正确估价提供第一手资料。
5、国家明确规定的当物如:房地产、机动车辆等,必须到
相关登记部门去查询、登记,严防收当已被查封、抵押的当物。
(三)在对当物进行检验鉴定的基础上,由典当行专业工作人员,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对当物的价格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然后在规定的折当率范围内确定当金。对当物进行评估的实际工作操作过程中,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典当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使当物的估价尽量接近于实际价值,这样即能体现典当行经营活动“平等、诚信”,又能保证典当资金的安全完整,避免典当风险。
2、科学、合理原则:当物的来源构成,品种及其复杂,这就要求典当行评估人员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商品知识。只有对当物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成色、科技含量、市场行情及其价格走势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才能科学、合理地对当物进行估价。
(四)当物大多是二次进入流通领域,价值都远远低于一次流通的价格,因而估价应考虑使用年限及折旧损耗;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如电子类产品)估计到技术进步带来的自然贬值及功能贬值,在估价时要及时掌握当时的市场价格,重点参考二手市场价格。并要预测当物到期时该当物的价格走势。
两种估当程序:
1、对于了解掌握的当物,先对当物进行评估报价(分别报出现新货市价和折旧后的估价),与当户协商按一定的比例折扣,
确定典当金额。
2、对于不能准确估价的,给予保守价(典当金额)。折当比例的高低:应充分考虑当物二次流通性和变现性。民品典当业务实践中典当金额一般不超当物估价的80%(。黄铂金不超过85%)
保管制度
典当融资的特点是以物换钱, 这就决定典当行在占有当户交付的当物期间,必须负起妥善保管当物的责任。其重要性在于:一是当户赎当时,应当完璧归赵,向当户返还完整良好的当物;二是发生绝当时,能以完整良好的当物顺利变现。为保障上述两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管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库存当物的登记薄,登记表要明确典当日期、当户姓名、当物数量、名称、典当金额、当票号等要素,对所有出入库的当物,都要逐笔逐项登记。
2、当物入库前,要认真复核其数量(重量)、当物名称、规格等事项,经审查当票与实物记载相符后,将当物封包入库。 3、当物赎当出库前,要验明赎当人的身份证和当票,防止伪票和冒领,要坚持出纳收款在先,当物出库在后的原则。 4、贵重当品入库,要放入保险柜,一般当物入库放入货架,物品要轻拿轻放,分类摆放整齐。
5、加强对库存当物的管理,保证库存当物的完好无损,干净整洁。
6、及时清理库存,发现绝当物及时统计,及时上报,按要求出库处理。
7、定期盘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保证做到账单相符,帐货相符,帐实相符。
8、下班时要检查库房有无安全隐患,关闭电源,锁好库门,有警报器的,要连接好警报装置。
(二)当物保管帐薄的建设及保管收当程序
1、当物保管帐薄上注明了当票号、当户姓名、当物名称、状况、数量、典当金额等。特别注意的是当票上 “备注”一栏,填写了当物的损坏程度及某种特征。保管人员在“保管联”上签字时应核对清楚并及时入库保存。
2 、保管员收当程序:
收当 → 核对物、票 → 保管人员签字 → 入库登记 → 库内保管 → 赎当登记出库
保管人员从前台柜员手中收到当物时,应及时核对物、票是否相符,相符的情况下在“保管联”上签字并在《库存当物登记簿》登记。最后是库内的保管以便于当户赎当时完好无损。
3、《出入库汇总登记薄》,需要保管人员每天登记出入库的实际情况。要明确当户姓名、当物名称、典当金额、日期等。方便查出一段时间的库存总数、典当总金额。
(三)收当后的当物保管工作
1、封包前将当票与当物核对、看“票”、“物”是否相符;
2、封包时,要与当户当面清点,封存,封口处让当户签字;
3、封包后,保管员须在当票保管联上签字,同时在封包上填写当票号、当户姓名、当物名称、典当金额、典当期限等。一定要做到详细明确。
4、封包入库前,保管员应根据当票“保管联”在《库存当物登记簿》上登记入库。同时在典当物品登记表上对当户姓名、当物名称、数量、规格、典当期限等逐项登记;
5、入库后的当物按类别和先后顺序摆放整齐,放在容易查看的位置,便于清点查找出库。定期组织业务、财务人员清仓查库,做到帐物相符。
6、赎当时,保管人员取出当物与原当票核对,然后交付前台柜员审核无误后与当户当面清点归还。同时保管人员按赎当手续在《库存当物登记簿》上销号并由前台柜员签字证明。
(四)完善当物出入库的手续:
1、当物入库前,保管员应先审核是否有单有物,当票保管联是否与实物相符,当物封口是否有破损,对于手续不全者,保管员可拒绝入库。手续齐全者应在库存当物专用登记薄上予以登记。
2、当物入库后,应按照当票号的顺序放入保险柜或货架,库存当物必须严格按照当物管理,没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出借、出租、拆看、不得再用于质押、抵押。库房当物摆放应安稳妥当、有序。
3、当物赎当时,应严格核对当票与封包上所填内容是否相符,方可出库,并予以登记。
4、当物出入库必须坚持“先办手续,后出入库”的原则,不得“先出入、后补办”。
(五)典当行库房建设:
库房要加强安全措施,注意防潮。应保持环境整洁,要经常检查库房内是否潮湿霉烂、是否有虫蚊或被窃现象。定期检查库房里的监控、报警、防火照明等安全设施,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禁止使用除报警器以外的任何用电设施,严禁明火。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迅速维修,保证各项设施完好,做到有备无患。
典当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内部稳定,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在治本的指导方针;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治安保卫规章制度,防范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同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一)治安保卫部门责任人职责
1、把治安保卫工作纳入任职目标管理,加强领导和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增强全员责任心,督促员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
2、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的教育,提高全员防范意识和技能;对要害岗位人员实施考核并提出使用建议。
3、做好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达标工作,保证安全防范设施到位,确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常。
4、执行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职位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对现金、重要凭证、印章、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和报警装置、电视监控等的管理,杜绝发生案件或事故。
5、做好本单位消防工作,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定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6、搞好当地治安联防工作,落实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并
作必要的演练。
7、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8、做好责任范围内案件事故的防范和协查等有关工作。
(二)责任追究1、有关责任人和有关职位人员不重视治安保卫工作、不认真履行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的责任,致使发生案件、事故的,视情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留行察看、开除等处分。
2、有关责任人对公安机关、上级部门的整改意见通知书不认真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工作,致使发生刑事、治安灾害和火灾事故的,视情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留行察看、开除等处分。
3、发生案件事故后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或有案瞒报和作虚假报告的,视情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留行察看、开除等处分。
4、对上级部门多次检查敦促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案件、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责令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辞去职务或对其作出降级、撤职处分。